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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硚口区房产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0-05-27 06:24:28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3767次
更新时间:2010-1-14 10:43:03 武汉-硚口 石乔 房局〔2009〕31号 关于印发硚口区房产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硚口区房产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硚口区房产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推荐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报告》的精神,按照区政府关于《硚口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两型社会”(机关)建设,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提高全局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服务群众、服务企业的水平,为促进我区 “保增长、抓改革、促民生”的发展目标的早日实现,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着力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狠抓“两个落实”。 1、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法规,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领导干部每年集体学法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 2、落实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计划。坚持月学法制度,认真落实2009年度学法计划,认真组织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二)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狠抓“四个完善”。 1、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进一步健全决策程序,建立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领导决策相结合的机制。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原则,切实将行政决策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要建立重大决策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公示制度。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通过向社会公布、举行座谈会等形式,公开听取群众意见,保障群众的参与权、表达权,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 2、完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法制部门应参入合法性审查,必要时可征询区法制办或市局法制机构的意见,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论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 3、完善行政决策事后评价机制。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通过抽样调查、跟踪反馈、综合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在决策上存在的问题,以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同时,按程序修改、完善相关决策措施。 4、完善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机制。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作出决策的越权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给予处分;对依法应当作出决策而不作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三)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狠抓“三个健全”。 1、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有纠必正”的要求,在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及时报政府备案。建立受理、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建议的制度,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3、健全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每隔2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四)完善依法行政监督机制,狠抓“三个监督”。 1、自觉接受上级监督。要主动上门征求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2、主动接受司法监督。做到定期征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意见,虚心接受工作指导,适时交流工作情况,使执法工作不出现大的偏差和失误。 3、诚恳接受社会监督。一要积极推进信息公开,认真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定专门机构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外,其他信息均采取不同形式予以公开。二要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三要充分发挥媒体监督的作用,搭建宽阔的社会监督平台,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依法行政保障,优化依法行政运行机制。 (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推进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按照《硚口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暂行规定》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后30日内应将相关案件资料报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2、规范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进一步加大对房屋产权、交易、抵押等登记案件的监督检查力度,随机抽查各类案件每月不少于100件,并对抽查的案件进行登记造册、质量评审,把案件情况,及时向全局职工通报,对案件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和典型案例,深刻剖析,以案说法,举一反三,从而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 3、落实行政诉讼旁听制度。领导干部带头,每年5起以上行政诉讼案件主要领导必须参加一次庭审外,其他涉案部门必须轮流安排人员参加庭审旁听,要把旁听庭审作为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重要课堂,从案件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案件办理、分析能力,减少案件瑕疵,杜绝错案的发生。 (七)充分履行房产管理职能。 1、积极推进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全面了解掌握辖区物业管理现状,提高辖区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覆盖面,小区物业管理品牌优级质率、物业管理服务一、二级资质企事业占有率目标。积极探索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的新思路和新途径,重点理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的关系,推进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实现社区内物业管理全覆盖。 2、积极推进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的管理,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行为,全面了解分析房产交易市场环境,科学判断新形势下房产市场的走势与动态,为区“十二五”目标提供依据。 3、全面掌握辖区人均住房面积、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按照市区政府下达的廉租住房分配、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租金补贴(核减)的目标要求,认真做好住房保障政策的宣传。积极拓宽住房保障渠道,探索住房保障的新思路、新方法,确保住房保障性工作目标落到实处。 4、继续加大对危旧房屋的监管力度,积极协调和引导开发企业参与旧城改造,指导和督促业主对危旧房屋依法依规进行改造和加固,确保居民的居住安全。 5、认真做好“改私解遗”工作。进一步加大落实私房政策工作力度,重点做好来访人员的接待登记、解释劝导工作,维护社会的稳定,加强统筹协调,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妥善解决各类房产办证历史遗留问题。 6、加大房屋登记工作的力度。根据国家新颁布的《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以往的工作经验,探索和总结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的新方法,完善工作流程和岗位设置,提升服务质量。 三、组织领导 成立硚口区房产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王运全同志任组长。 副组长:夏 明(副局长) 喻友峰(副局长、纪检组长) 胡兆平(副调研员) 成 员:各科室责任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科。 四、实施步骤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从2009年5月至2010年6月止。 (一)准备阶段(2009年6月) (二)实施阶段(2009年6月至2010年4月)。按照实施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三)迎检阶段(2010年4月至7月)。对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对照存在的问题及进行整改,做好迎接上级检查验收的准备。 五、几点要求 (一)广泛宣传,提高认识。按照全局依法行政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思想发动,统一认识,深刻领会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重要意义,全员参入,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真正做到有组织、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提高、有改进。形成层层负责落实的工作机制,对工作不积极、执行不彻底、自纠不认真、措施不明确、整改无效果的部门或人员要给予通报批评,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绩效目标。
主题词:房地产 依法行政 示范单位 创建 通知 抄送:市局法规处,区法制办。 共印9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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