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纲读人民日报《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
2010-05-22 07:40:09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3368次
- 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
- 来源:人民日报 时间:2010-05-19 10:55:58 标签:精神损害赔偿
- 早春时节,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时的记者会上,温JB总理把“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作为政府的施政目标,引起很大的反响。与此相呼应,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把精神损害赔偿写进国家赔偿法中,通过立法的形式,再一次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具体化,体现了国家赔偿立法的重要价值取向,表明我们这个日渐发展、日渐文明进步的社会,开始更加重视人的尊严和对人的尊严的尊重和保护,也使得政府所做的“让人民过上更有尊严的生活”的承诺,在国家赔偿的领域里,从法律上落到实处。这立法上跨出的“小小一步”,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战略方针的实施,对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的贯彻,对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推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都是令人欣喜的“一大步”!
随着岁月流逝,“文化大革命”日渐淡出了人们的记忆,但那场浩劫对人权的践踏和对人的尊严的漠视、摧残却是我们不能也不应忘却的。在那些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日子里,我们把人权当作资产阶级的“专利”,视若洪水猛兽,避之唯恐不及。在群众专政的旗帜下,践踏人权的悲剧一再上演,人的尊严荡然无存。
改革开放30年,一方面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繁荣,为社会全面发展创造了物质条件;另一方面,我们强调民主法治建设,主张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人和人的尊严重新成为我们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党的十六大报告和随即出台的宪法修正案,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我们的旗帜,成为执政党的执政理念和宪法的基本原则。可以说,尊重和保障人权,找回人本身和人的尊严,是改革开放显见成果之一,是我们国家进一步改革开放的起点,也是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参与改革的基本动力。国家赔偿法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是这个发展和进步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成果,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付诸实现的一个具体步骤。
列宁同志说过,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将人民的权利写到纸上是至关重要的,它是法制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成果。比较而言,更为重要的是,怎么把写在纸上的权利变成社会生活中活生生的现实。徒法不足以自行,一打的纲领不如一个行动。国家赔偿法已经将精神赔偿写进条文之中,紧接着我们需要做的是,通过更具体的制度设计和贯彻实施法律的具体实践,将国家赔偿法关于精神赔偿的规定锻造成一个刚性而又具操作性的制度,让赵振海、佘祥林这样一些尊严受到损害的人们,在获得物质损失赔偿的同时,取得应有的精神损害赔偿,以慰藉受伤的心灵,找回失去的尊严。通过国家赔偿法的贯彻实施,通过精神损害赔偿的制度运行,将“让人民过上更有尊严的生活”的承诺变成社会生活的现实。
- 作者 游劝荣 《人民日报》2010年5月19日
读后感: 这是一篇重要文章,非常值得字习。这文章中的思想观点非常深刻,富有指导意义! 本人不是司法人员,乃一平民百姓。巳过不惑之年,离天日远,离地日近。唯一遗憾的是在“史无前例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座落在汉正街的门面房,于1972年被“无偿接管”,1985年又被“桥房集团公司”单方面强行低价收购!数十年间一直不认我房主!把房屋合法所有人不当人看待!彻底剥夺我的房产权属。多方上访申诉,祖产仍不返还!何来尊严之有。“房产是人权的具体表现”。谈何人权。上文所说发生在“文革”时所遭受的侵占、所受的践踏,那是浩劫所至,是时代的不幸。早在1980年党中央拨乱反正,实施中办发75号文件,“返还私房,是党的既定政策。”完璧归赵,“破璧”也归赵,本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事。这是当时老一辈革命家胡耀邦制定的政策。这是多么具有政治远见、多么英明的举措。他老人家在文件中已指出可能有人抵制、拖延、阻挠,这项政策的贯彻执行但未予料到下面干部特别是“特殊的利益集团”例如武汉市桥房集团公司,如此阳奉阴违,如此南辕批辙,如此欺上瞒下,假借残值补偿、折价收购忽悠房主拿钱,用单方面给钱代替中央返还房产的政策。再次侵占民房,至使如今原业主上访不断。 文革是错误的。客观的说是一段令人痛心疾首的历史,是人们公认的一场浩劫。这场浩劫的后遗症,正在逐渐侵害社会正常机体:形成所谓历史遗留问题。房产问题恰是当前社会的焦点热点问题。加之人民法院又不受理,不立案,使得历史遗留房产问题日积月累逐渐严峻起来。为什么房产部门多年不解决?就因为他们是这类案件的始作俑者,更是侵权得利方,实际上,就是我们这些业主的被告方;希望被告方在兼任审判官时能作出公平判决,那无异于希望太阳从西边升起。本人百思而不得其解的是:我们为什么不去努力减少这历史上的污点,不去想方设法尽可能医治后遗症。还后人一个公平与正义。为什么不能返还本应返还的“文革产”私房!为什么要掩盖历史真实,为什么讳疾弃医;在如今高楼林立的大城市,为了侵占别人那点民房,而顽固地维护文革成果,岂不是见小利而忘大义?在读了上文之后,又想起作家叶永烈先生在《四人帮兴亡》一书的序言中所写的几段话,现摘录如下:
- “十年天地干戈老,四海苍生痛哭深”
- “文化大革命”史,是中国当代史研究工作中一片荆棘丛生、暗雷四伏的处女地,一片忌諱甚多、禁规甚多的是非之地,一片浓雾迷茫、“透明度”甚差的“百慕大”,却又是泪流成河、尸骨如山的“重灾区”。它是中国的“特产”_____因为这场既不是“无产阶级”的、又不是“文化”的、更不是“革命”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是在中国发生,在中国进行的。
- 如果我们有正确的认识,有责任感,为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为了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还是忠实地执行党中央75号文件精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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