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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看到了有业主收回私房

2010-05-02 17:36:47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7217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

尊敬的李区长您好:
     我因检举江汉区房产局有关“落私”人员借国家落实私房政策之机,利用职权、弄虚作假,将原福建会馆的产业,属于“善堂会馆”、“租地建屋”性质的国有资产当“文革产”处理。用一栋房屋呈报审批表,伪造江房局(87)科字150号文件,违法套取多栋房屋,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事实,而惨遭报复。区房产局对胡曙光副市长的两次亲笔批示和市办公厅下发的027督办函阳奉阴为。某些落私人员为了其个人利益,利用属地管理的政策,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乱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伤害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拒不执行魏区长的指示,故意拖延火灾房重建的时间,使无辜遭受火灾的房屋五年多不能修建(2002年8月-2007年12月),至使我家生活陷入困境。迫使我不断到省、市及北京等有关部门上访。
2007年在市信访局阮处长亲自协调与市房产局阎局长和产权处阮处长再三督促下,区房产局迫于各方压力于2007年12月底才将火灾房重建。但是明明十分清楚的产权问题(应属国有公房)一直不给解决,使一直靠该门面经营生活的两个儿子待业在家却不能办理营业执照,无法解决一家人的生活问题。
     去年区信访办安排了两三次与您开会,由于您工作太忙临时有会故未曾于您当面反映情况,会议无结果,问题一直到现在也未曾解决。现给您写信要求您在百忙中抽出点时间让我能当面向您检举江汉区房产局违法退产的行为,并向您提供相关证据。恳请您依照市委杨松书记提出“包案到人 限期解决 息诉罢访”的原则。依法追查有关涉案人员的责任,追回国有资产。尽快恢复公房,让我们全家能正常经营和生活,尽早解决子女因下岗失业及受灾多年所造成的生活困难。将阮成发市长号召全民创业的精神落实到实处。


                          武汉市江汉区民族路107号居民: 周香谟
                            电话:027-62680991 85679146
                              200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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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收悉后,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告如下:
    据查,民族路原125号、127号、129号(现105、107号)、131号、135号六栋房屋的地基原属福建会馆,30年代中期福建会馆因烧毁,为修复,会馆要求在汉的福建老乡出钱修建。福建籍商人苏立夫(苏德茂)积极响应,为修建福建会馆出钱出力。会馆在修建完工后,为了偿还会馆重建资金,会馆将属于自己的地皮抵押给出资修会馆的老乡。上述六栋房屋的地基就是福建会馆抵押给苏立夫的。获得此地皮后,苏立夫建房六栋,自住、出租、经营、管业。武汉沦陷期间苏立夫因经济困难将127、129、131、133号四栋房屋分别卖给了卢恒茂(卢子经)、苏德兴(苏子康、苏子衡)、卢仁声隆(卢有恒)三家。其中卢子经购买了131号,苏子康购买127号,苏子衡购买135号,卢有恒、卢子经、苏子康共同购买129号房屋(此三人即为三义堂)。1956年初,武汉市善堂会馆整理筹备委员会将其名下的土地、房产移交给武汉市房地产局,福建会馆的移交清册中没有民族路125号至135号六栋房屋的地基与房屋。另外解放前的房地产勘合图明确记载上述土地房屋为苏立夫。而且经多次查实未见他们有租地建屋的合约。1956年9月苏添文(苏立夫之子)、卢子经、卢有恒、苏子康、苏子衡对自己购买的房子进行了产权登记。1966年9月张淑贞(卢子经之妻)将武圣街18号、沙坊巷3-2号、民族路131号、民族路93号半栋、美益里地皮一块以及三人共有的民族路129号一并交公。1987年根据市政府(1981)38号、武政(1984)197号文件精神,以江房局(87)科字第150号文将该房屋产权发还给原业主的合法继承人管业。由于三个共有人的合法继承人不能到齐,至今未能领取房屋产权证。
    综上所述,民族路107号(原129)号房屋来源清楚,产权明确,按落私政策将该栋房屋退还给原业主合法继承人析产管业是完全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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