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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政策被曝“灵活操作” 卖房再购房算首套2010-06-07 15:35:19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312次
2010年06月07日 07:48:59 来源: 广州日报 这两天,楼市最热的话题莫过于二套房贷认定有了明确的执行标准。记者从东莞部分商业银行了解到,目前二套房贷“认房又认贷”的认定标准已经在各银行中落实执行,但在实际操作中仍有一些灵活变通的做法,令二套房贷政策在执行层面上更趋人性化。 房地产业界人士分析表示,二套房贷认定执行标准比想象中更为严厉,在“认房又认贷”的执行标准下,东莞大批急需换房的改善型置业群体会受影响,目前占据东莞市场主力的大户型洋房产品滞销情况将更为明显。 银行反应: 执行二套房认定标准 二套房贷认定和实施标准出台后,东莞各家银行将如何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原有的认定标准?有关银行界人士表示,由于这次二套房贷认定和实施标准规定由住建部颁布实施,因此各家银行将按相关认定标准从严执行。 一位在某银行东莞支行负责住房贷款业务的职员小玲表示,在统一认定标准出来以前,东莞部分银行的二套房认定相对宽松,有的银行仍然可以根据人均居住面积来界定是否属于二套房,但执行标准出来以后,银行只能按现有统一规定执行。 据悉,目前东莞各家银行的做法仍是通过全国联网的银行征信系统或本地房屋登记系统查找及判断客户所购房产是否属于第二套住房。通过异地房屋登记系统查找客户异地物业目前操作起来仍然有很大的难度,上门居访面谈等形式因为太过耗时耗力,银行方面暂时不予实施。 二套房认定:
卖房后再购新房算首套 根据相关规定,如购房者之前买过一套房,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将第一套房出售转让后再行买第二套房,只要从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第一套房的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二套。 据悉,针对以上规定,东莞部分银行采取了相对灵活的做法,即使有银行贷款记录,只要购房者能向银行证明第一套房产已不在家庭成员名下,同时有证明显示该套房已经出售转让给其他人,该购房者再贷款买房,算第一套。 如果非本地户籍购房者首次置业,但无法提供一年以上的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是否就只能按二套房标准执行房贷?有关银行界人士表示,目前东莞部分银行的做法是,只要客户东莞本地银行账户有超过一年的流水账记录,证明其收入有足够的供款能力,该客户申请贷款算作第一套。 楼市反应: 四成在售项目“零成交” 东莞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统计数据显示,东莞上个月住宅“零成交”项目中有四成在售项目出现“零成交”,5月住宅成交量环比下跌41.38%,同比下跌近五成。 分析人士指出,以上“零成交”项目多数是以大户型洋房产品为主体的楼盘,改善型需求客户在二套房认定标准实施后基本上都会选择延后入市。对首次置业的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或针对豪宅客的住宅品种如200平方米以上大户豪宅及别墅,影响相对较小。 开发商: 大型洋房成交量下降 “认房又认贷”的二套房贷认定实施标准公布后,东莞房地产业界人士普遍认为该认定标准短期内对楼市的影响较大,尤其是针对改善型客户需求的120~160平方米左右的大户型洋房楼盘,成交量将继续下挫。另一方面,随着改善性需求受挫,大户产品销售滞销情况明显,目前开发商已开始调整策略,将近期即将入市的大户产品延后入市。 光大集团项目经理程伟认为,“认房又认贷”只是国家调控楼市的一个短期做法,这一规定是对之前“新国十条”政策的细化和实施,政策执行后可达到调控市场的目的,但不会长久执行下去。 房地产业内人士陈小姐认为,二套房认定标准出来后,东莞楼市的观望氛围将会更加浓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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