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酩:为迟来的北京“强拆”鼓掌-(小产权房)
2010-06-08 06:16:51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322次
2010年06月07日09:13 来源:人民网-经济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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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子脚下”的北京,终于对小产权房“动真格”了!相关报道说,5 月31日,在北京怀柔区杨宋镇梭草村的“水岸江南”小区,挖掘机开始强拆32栋仿古四合院。尽管北京的小产权房已经泛滥多年,尽管强拆是在“水岸江南”项目被国土部列入违建“黑名单”并挂牌督办下进行的,但迟来的行动总比继续拖着僵着好。作为首善之区的北京,在维护中央政令权威方面的实际行动,具有极强的示范效应。
对于小产权房的开发和出售,国家一直是明令禁止的。因此,尽管业主在购买房子时,与开发商、土地所有者等组织签订了相关合同,但由于小产权房本身就非法,那些合同也就不合法,根本不具备法律效力;各方的权益得不到法律的认可,也就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近年来,对于小产权房的禁令,国家恐怕远不止是“三令五申”,六令十申都有了;有关方面发出的风险警告,也是难以计数。而买卖双方对此都是心知肚明。既然明知违法、非法,为什么依旧是开发不止、交易兴旺呢?主要原因有三:一是政令执行不力,责任主要在地方政府。二是监管、查处不力,责任主要在国家主管部门。三是实际利益的强力驱动,开发商、土地提供者为了借地生财,不惜铤而走险;买房者有些是投资取利,更多的则是被超高商品房价格所逼出来的无奈选择。
相关报道说,这次被强拆房子的北京怀柔“水岸江南”的部分业主表示,购买时心里的确曾“犯嘀咕”,但考虑到北京有很多小产权房,“法不责众,也就买了。”他们称,此前也曾有自己所在小区要被罚款、甚至被拆除的消息,但都没有真正实施。试想,如果没有“很多小产权房”的不断涌现,如果没有一次次的被罚款、被拆除的“没有真正实施”,小产权房会雨后春笋般地“蓬勃发展”吗?由此可见,这种“明知故犯”的病态,完全是政令执行不力、监管惩处空缺催生、催长的。既然你屡屡“干打雷不下雨”,我就放开胆子大步向前走,地方政府、监管部门提供如此宽松的环境、如此宽容的氛围,小产权房不茁壮成长才怪呢!
违建小产权房总面积达60亿平方米!有关报道披露的这一数据,震撼力实在够强的。面对如此规模“恢弘”的违法建筑,恐怕再铁面的执政者也难以下达统统“强行拆除”的命令。而且因为这一巨大的病灶中,包含着明显的政府责任,所以也不能断然采取“一刀切”方式简单地惩罚交易的当事方。可以确信,由于建设时间不同、占用土地的性质不同(有农村基本农田,有农村建设用地,也有其它农地)等差异,处置的方式肯定会有所区别;但同样也可以确信,那种以为法难责众、“小”产权可顺利转“大”的想法,只是一厢情愿的梦想。要知道,小产权房的处置,不仅关系交易当事各方的利益,而且关系到住房制度改革的进退、政府公信力增损、社会公平和法律尊严的存废。在这方面,国家实在“迁就”不起。
迟来的北京怀柔“强拆”,已被视为全国清理整治小产权房大战的“前奏”。但愿“前哨战”之后,包括北京在内的各地政府,不要消极等待“挂牌督办”,而是自觉打响一连串的“后续战”,先制止小产权房“攻城略地”的势头,进而按国家的法律、政策,把现存的小产权房项目分门别类地加以“围歼”。倘若继续观望、宽纵、等待,那么只会使雪球越滚越大、“强拆”项目越来越多,未来处置的难度和诱发激烈冲突的隐患也会随之不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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