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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密级期限不超过三十年”业主查档案完全合法!2010-10-01 20:51:52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615次
2010年10月01日 15:19:17 来源: 新华网 依法维护国家秘密安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保密局有关负责同志就《保密法》的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答:保密与公开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做好保密工作和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国家秘密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妥善处理保密与公开的关系,不断完善相关的制度建设,本次修订保密法就有明确的体现。一是明确新的保密工作方针。二是合理处置信息公开与保密。三是科学规范保密制度。修订后的保密法科学地设定国家秘密事项的标准,增加了定密责任人制度,规范了定密层级和定密权限,完善了定密、解密程序等,通过保密制度的科学设定为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提供条件。 问:保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和审议过程中,定密一直是一个热门话题,如,密级的“一定终身”,请问修订后的保密法从哪些方面完善了定密制度? 答:定密是一项源头性工作。这次保密法修订的重点之一,就是改进定密工作,努力形成定密权责清晰、程序规范、解密及时、监督有力的科学定密机制。《保密法》第二章主要规定涉密事项范围和密级范围,定密工作体制,定密责任和权限,定密工作内容和流程,国家秘密的变更和解除,以及不明确或者有争议事项的确定等。 新增和修改的内容主要有:一是建立定密责任人制度。二是上收定密权限。三是明确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四是完善解密制度。主要规定了自动解密和审查解密两种解密方式。。 问:关于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保密法有哪些新规定? 为了适应保密工作依法行政的需要,规范和加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此次修订增设“监督管理”一章,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作出明确规定,主要包括: 一是保密规章制定。规定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保密规章和国家保密标准。 二是定密监督。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国家秘密确定、变更或者解除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机关、单位予以纠正。 三是保密检查。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单位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有关机关、单位应当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机关、单位存在泄密隐患的,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对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并调离涉密岗位。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保密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予以收缴。 四是泄密案件调查。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开展泄密案件查处工作。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是密级鉴定。规定办理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机关,需要对有关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以及属于何种密级进行鉴定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鉴定。 六是处分监督。规定机关、单位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不依法给予处分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议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提请其上一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该机关、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问:关于保密法律责任,保密法有没有新的规定? 答:为了加强对国家秘密的保护力度,严厉惩处泄密违法行为,修订后的保密法在法律责任部分着重增强责任追究的可操作性,同时强化对机关、单位领导人员和保密部门的责任追究。 一是明确了严重违反保密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二是明确了机关、单位发生重大泄密案件或者定密不当的法律责任。三是明确了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的法律责任。四是明确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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