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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抗强拆村长许坤一审获刑四年2011-05-02 06:51:35 来源:《新世纪》-财新网 浏览:2891次
带领村民抵抗本村强拆的广西自治区北海市白虎头村民选村长许坤,4月29日上午9时30分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罪名是非法经营罪。 该案于2月28日上午开庭,时隔两月后宣判。同案的村民张春琼、高世福分别被判刑两年,各处罚金15万元。 判决书显示,北海市银海区法院采纳了检方举证的多达三十二项证据,认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白虎头村委会多位村民,强行占用北海市银滩景区东门停车场,非法收取游客停车费达15万元以上。在此共同犯罪中,许坤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而其余两人是从犯。 对三位获罪者的辩护以及其各自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判决书各以寥寥数语带过,且其辩护意见均未被采纳。 而判决书通篇未提及与本案直接相关的白虎头村强拆。 在2010年里,中国有两位村长因为新闻事件被公众熟知,一为浙江的钱云会,另一即是广西北海市白虎头村村长许坤(详见财新《新世纪》周刊2010年10月18日封面文章“强拆动力学”和“民选村官许坤被捕记”)。 今年37岁的许坤,经村民公开选举于2008年9月任白虎头村村委会主任。至2010年5月被拘捕,他在一年零九个月里主要做了一件事,即带领村民抵制地方政府对本村的强制拆迁。在中国,村民通过“海选村长”与政府方面对抗近两年,可能绝无仅有。 在近两年的时间内,许坤带领全村30多名村民代表和60余户“钉子户”,通过行政复议、拒不签署拆除协议、越级上访、网上发帖乃至直播、邀请国内知名维权律师进村、开新闻发布会、媒体曝光等形式,给政府方面找了无数“麻烦”。 2010年5月14日,许坤在北海市一家宾馆被警察带走。事后他的代理律师郑建伟从许坤口中得知,警方当时给出的理由是:未用真实身份证登记住宿。当年6月13日,许坤被当地检察院批准逮捕,涉嫌罪名为非法经营。 在今年2月28日的庭审中,许坤辩护律师郑建伟为许坤作无罪辩护,称本案本质上因白虎头村拆迁而起,非法经营事实并不存在。 郑建伟同时认为,村民在一桩原为村集体土地的停车场收取停车费,虽与银滩景区方面有争议,充其量是一种民事争议,远不至于动用刑法追究某一方非法经营罪的地步。 北海市当地法院此次判决依据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该项原文为“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关注此案的部分律师认为,《刑法》中非法经营罪的适用范围主要在一些国家专营、专卖物品以及证券、期货等特定领域,村民经营一个争议土地上的停车场,显然与此靠不上,当地用“其它项”判决,或有些牵强。若此成立,则中国乡村现实中,许多未经批准的村产经营者,都构成此罪。 截至发稿,北海市当地法院未对外界具体说明此案。 (本文来源:《新世纪》-财新网) 责任编辑:NN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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