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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友将一房老爷落网记转发本站2011-10-07 15:45:57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301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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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上海房管局原副局长陶校兴受贿1045万一审被判无期(2011年06月23日 12:24 ) 来源:新民网 作者:胡彦珣 陶校兴。资料图 【新民网·独家报道】6月23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陶校兴受贿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陶校兴因受贿1045万余元财物,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予以全部追缴。 在今天法庭上,陶校兴着黑色衣裤,神情淡定。据公开资料显示,1998年,47岁的陶校兴调任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后又先后担任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副局长、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起诉书显示,2000年4月至2008年10月,陶校兴利用职务便利,分别收受孙镇跃、顾纪兴、杨德兴、徐雪青等人人民币328.5万元、美元3万元、港币50万元、在建商铺一套、卡地亚手表一块,合计人民币1045万余元。(新民网记者 胡彦珣) 相关报道: wto1008 2楼 陶校兴受贿1045万案开庭 利用“土地新政”腐败2011年02月22日 06:33 来源:第一财经网 作者:胥会云 字号:T|T7人参与1条评论打印转发陶校兴被公诉人指控的受贿金额合计人民币1045万余元,其中包括一套价值600余万元的商铺。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近年落马的第三名高官陶校兴终于昨天受审。此前有报道称其握有包括一套价值千万的别墅在内的30套房屋,受贿600万元,不过此番在上海市二中院开庭,陶校兴被公诉人指控的受贿金额合计人民币1045万余元,其中包括一套价值600余万元的商铺。 昨天的庭审现场,陶校兴表现得比较平静,只是在被法警带上庭时,旁听席一名中年女性家属情绪激动,当庭痛哭,最终被带出法庭。而陶校兴回头看了一下,并没有太多表情。而当天上午,该案就已经审理完毕,将择日宣判。 拒绝辩护求轻判 据公诉人指控,自1998年9月到2010年8月,陶校兴先后接受孙镇跃、徐学青、张林森、钱智春等人请托后,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们获取地块,用于开发房地产项目,并先后收受328.5万元、美元3万元、港币50万元、在建商铺一套(638万元,即沪星路商铺)、卡地亚手表一块(2万元),合计人民币1045万余元。 公诉人称,目前扣押了涉案的一些存单,并对账户内资金予以冻结。同时对陶校兴儿子陶青工商银行账户内资金人民币383万余元予以冻结。 案发前陶校兴是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被称为第一副局长。陶校兴主要分管政策法规、行政复议和诉讼等工作。在此之前,他已经在房地系统工作了12年。进入房地系统前,陶校兴曾先后担任上海市闵行区梅陇乡乡长、松江县县长等职。2010年11月3日,陶校兴以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公诉人指控陶校兴受贿所涉及的土地位于上海松江区、闵行区以及青浦区,房地产项目涉及乔爱别墅,梅陇城3号望族苑、望族新苑,徐泾镇商业街等。 此外,陶校兴的儿子陶青也牵扯进本案中。 上海兴跃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镇跃行贿陶校兴的63.5万元,就是通过虚设塑钢门窗销售和虚设瓦片销售,以及直接划款方式,将钱款划入上海乐豪贸易有限公司和上海旷钦贸易有限公司账户,上述两公司均由陶青负责。 涉案的沪星路商铺的房产证是陶校兴于2010年8月获得,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上海莹川投资有限公司,这也是陶青设立的。据陶校兴称,上述受贿款项中,部分也由陶青去拿,部分存入了陶青的账户。 分管土地成高危岗位 据了解,陶校兴涉嫌的主要犯罪行为发生在2001年上海出台土地出让新政策之后。当年7月,上海市对《上海市土地出让办法》进行了修改,规定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商品房等六类经营性项目,要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出让。 公诉人称,陶校兴正是土地出让办法变更方案的负责人之一,牵头方案的起草工作。而在新政出台之际,房产商蜂拥而至,找到陶校兴,并主动送上钱财,希望能够继续以签订协议的方式获取土地。据公诉人称,前述行贿人均是陶校兴的老邻居、老同事以及朋友。 公诉人称,行贿人孙镇跃等就是原本已经与地方签订土地出让协议,在得知土地使用新政策正式实施之后,六类土地出让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方式进行,为尽快办理审批手续,获取原先以签订协议方式出让的地块,找到陶校兴。借助陶校兴的“帮助”,这些房产商均获得了巨额利益。 法庭上,公诉人还引用钱智春的交代称,通过上海佳铭房地产有限公司获取的松江九亭地块,作为股东,其个人分得利润2400万元;张林森所获得的松江洞泾镇地块,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给其他公司,获利3000万~4000万元;徐学青获取地块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以案发时的房价估计,利润超过3亿元。 公诉人昨天的庭审现场还回顾了陶校兴的成长历程,称陶校兴出生在一个贫困家庭,父亲身体不好,兄弟姐妹多,全靠母亲操持家庭,在这样的环境中,陶校兴从小养成了吃苦耐劳的品行,对自己始终严格要求。任职期间也一心全部扑在工作上,希望把经济搞上去,让百姓得实惠,从来没有想过用自己的权力去谋取私利。直至1998年,47岁的陶校兴被调到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担任副局长。 公诉人在还表示,陶校兴本人不追求奢侈品,也没有其他不良嗜好,但是贪,不是为本人而贪,而是为家人贪。公诉人还称,作为分管土地的副局长,陶校兴当时的位置是一个高危的领导岗位。 此前上海房地系统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是陶校兴的老同事、也曾担任该局副局长的殷国元。殷国元于2008年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等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受贿金额高达3555 万元。他在陶校兴之前分管土地,主要问题也涉及受人请托,滥用职权违规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以及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利用、拆迁许可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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