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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堂的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居然读不懂《信访条例》2011-08-08 20:33:57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3861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 “第十条 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把“约访”、“下访”自己定义为“局领导信访接待日”。每次约访和下访都要由协调人来联系,完全违反了《信访条例》规定的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的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 ”就是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接待!堂堂的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居然读不懂《信访条例》,以“约访”、“下访”代替“负责人信访接待日”,时间都排到了11月下旬,不禁让人哑然失笑。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约访、下访前一天,由相关承办处室提前联系信访人做好准备...”。对“约访”、“接访”也采取偷袭的办法,更像是在讲相声。 敬请周玉珍局长好好学习《信访条例》,按《信访条例》办,以免贻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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