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房管系统多年来一直将落实私房政策的房屋作为他们的小金库来对待。对国资委说落实政策的房屋,党的政策一来就会发还给业主,所以,暂时不能交给国资委。对业主们却说:这些房屋已经是国家财产,不能发还。由于落实私房政策是党的既定方针。业主们要求返还私有房产于情于理于法都完全站得住脚,所以业主也就理直气壮地去房管部门要求返还房产。市房管部门的官员动了歪脑筋,他们鼓动私房业主到市委、市政府的大门口去抗议,甚至预先告知业主在什么时间去什么地点抗议,然后房管部门又派人到市委、市政府门口假意做劝解的工作,以此向市委、市政府施压。2006年武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武办发(2006)28号文件。规定一亿八千万元资金用于“解私”工作。由市、区政府按7:3的比例负担,市财政局拨款1.26亿,各区按收到的市财政局的拨款拨付相应比例的专项资金。
当私房业主去找负责“落私”的官员求证。他们给你的回答是:钱有的是,关键是你不符合规定;如果你问这些官员尽快用这笔资金解决“落私”问题时,他们就会说:你看到了钱吗?2012年武汉的冷明向武汉市市长信箱提出相应的请求,市长信箱告知2008年就有1.26亿专项资金被划拨到武汉市房管局。但市房管局拒绝公开资金的使用情况。冷明又向武汉市老的五大城区财政局提出申请,获得了相应的数据:
江岸区到位资金1 6 5 0万元。其中:市局拨款1 1 5 0万,区拨款5 0 0万元,支付经济适用房款2 0 0万元。已支付解决了3 9 6万元。
江汉区到位资金1 2 2 1.6 7万元。其中:市局拨款8 5 1.7 7万元,区拨款3 6 6.5 0万元,已支付4 4 5.6 6万元。
桥口区到位资金2 0 0 0万元。其中:市局拨款1 4 0 0万元,区拨款6 O 0万元,已解决支付了5 4 7.9 8万元。
汉阳区到位资金2 1 6.7 7万元。市局拨款1 5 1.7 4万元,区拨款6 5.0 3万元,已支付1 6 7.3 0万元。
武昌区到位资金3 0 9.4 8万元。市局拨款2 1 6.6 3万元,区拨款9 2.8 4万元,已支付1 30.3 3万元。
将武汉市房管局拨付给五大城区的资金累计为3800.14万,故8799.86万被市房管局截留。冷明向市财政局咨询是否还会有新的专项资金拨付给市房管局。市财政局的答复是:1.26亿都没有用完,用完了我们再拨付。
按理,一亿八千万元是房管部门经过调查研究测算出来的,只会少,不会多,当钱到账后,按前期的摸底、调查结果及落私的开展三年的工作成果,让私房业主直接办理手续、领钱,工作就完成了。至于出现新的“落私”户,那就应该另案处理了,如果需要钱,再向市政府打报告(2009年的武政办151就规定市解私办负责筹措市级资金)。然而,资金到了市房管局后,“解私”工作就变得拖拖拉拉,1.26亿元会产生多少银行利息?这个利息并不属于房管局所有,属于业主所有。武政办171号文件规定撤销了“解私办”,市房管部门依然打着“解私办”的旗号在搞“接待”工作。市房管部门不仅截留8000多万的本金,还截留1.26亿的利息,如果长期不落实政策,每年的利息就有几百万,房管部门凭什么可以截留?如果按照3000元/平方米解决问题,1.26亿可以解决4万2千平方米的问题。如果每户按100平方米预估,可以解决420户。请领导去调查、了解、统计一下:从2008年拨款至今,解决了多少户、多少平方米的问题?如果1.26亿落实到位,大部分的落实私房政策问题就已经解决了,也就不再是一个问题了。至于剩下的落私问题,如果需要增加资金,市财政局承诺会继续拨款,当然前提是市房管局专款专用。
注明:
1、关于武汉市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唆使私房业主到市委、市政府门前抗议的事实及证人,冷明承诺提供。
2、1.26亿回复及各区财政局的回复,冷明承诺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