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情况汇报
2013-01-22 19:25:06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18957次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0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在市委的领导下,我局根据武汉市委市政府《关于妥善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武办发[2006]28号)和市政府《关于转发加快推进妥善解决我市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09]151号)文件精神和维稳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着“化解矛盾、确保稳定”这个大局,努力拓宽了对合理诉求的化解渠道,切实加大了对符合政策案件的解决力度,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有力地遏制了赴省和进京非正常上访的行为,较好地维护了社会稳定。截止目前为止,全市受理案件总数789件。其中已回复按政策不能解决的有487件,占61.8%;拟解决和正在解决中的有203件,占25.6%;疑难杂症案件待研究的有99件,占12.6%。落实了专项资金5297.92万元。通过市、区共同努力解私工作出现了较好的局面,创造了稳定而有秩序的工作环境。现将解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落实私房政策的基本情况
落实私房政策的主要任务,就是将政府部门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和“文化大革命”以前以各种方式没收、挤占和错误接管的私人房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妥善处理。这项工作主要包含1 9 5 8年前后城市私房出租所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的经租房,纠正错收错改问题;文化大革命中被接管的房产以及华侨房产、宗教房产、去台人员弃留房产、历史上错判人员的房产等,处理在极“左”时期的代管产、“献产”和“上山下乡”时期没收的房产等等。从1 9 8 1年开始至今,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进行了3 0年,我市通过各方面的努力,绝大部分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但是仍有少数私房业主还在不断地上访,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情况:一是重新处理1 9 5 8年前后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推F社会主义改造的成果;二是要求重新处理和解决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无偿接管的私房问题;三是要求处理解放初期接管、托代管、侨产、献产等其它历史问题;四是业主的私房发还后原承租户的安置问题。
私房历史遗留问题是一个多年来的信访问题,在全国同等城市也同样存在。我市反映在上访层面上的问题相比之下还比较突出。到目前为止上访诉求人员情况是:1 9 5 8年前后的经租房有2 8 5户,6.34万平方米;文革产有2 1 3户,3.0万平方米;其它解放初期接管、托代管、侨产、献产等其它历史问题1 5 0户,2.4万平方米;部分承租户1 2 0户,总计7 4 9户,11.7 5万平方米。
上访人员的主要特点有三个方面:一是我市落私群体经常相互联络,形成了一个6 0多人的重点上访群体。全都是一些退休人员,年龄结构平均在6 0岁左右,其中:江岸区5人,江汉区2 1人,桥口区1 4人,汉阳区8人,武昌区1 2人。二是经常聚会联名上诉,挑头人组织部分群众,每逢重大节日和会议就到赴省进京进行非正常上访,今年两会前后,就有1 4人到北京上访,要求落实在政策以外的历史遗留问题。三是由于多年接访,形成每蓬周二、周四就到我局接待大厅集会,周一、三、五也有多人零散上访。其它时间他们还会一批一批地到区政府和区房管局集会闹访。有时还拦横幅、挂标语、喊口号、堵电梯,严重影响正常办公秩序。四是他们坚持不接受市、区有关部门的按政策规定给予的明确回复,坚持要求要回过去已按政策处理结案的房产,形成了一个无休止地长期地缠访、闹访的局面。动不动就以如不解决就进北京上访相威胁。相关部门对无理闹访人员无有效处理措施。
二、各类落私房产情况和主要诉求
(一)经租房的情况
经租房是指1 9 5 8年前后国家比照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通过发给定租的形式,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的城市私有出租房屋。根据1 9 5 6年中G中央书记处《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和1 9 5 8年4月1 9日《武汉市进一步对私营房产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工作方案》,我市先后两次对私房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在此期间共改造了1 3 4 2 0栋,1 0 1.7万平方米私房。
1 9 8 5年以来,我市根据建设部《关于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意见》((8 5)城住字8 7号)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处理好城镇私房遗留问题的通知》((8 7)城房字第5 7 5号)规定的条件受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主要处理对1 9 5 8年私房改造中由于时间仓促,调查研究不够,工作粗糙和“左”的错误思想的影响,将有些不该改造的房屋也纳入了改造,所遗留下的一些错改的问题,进行纠偏纠错。经统计共4 5 3户,已结案2 5 5户,占5 6.3%。截止目前为止,受理诉求的共2 8 5户(其中包括曾经解决了现在又要求重新解决的部分),建筑面积6.34万平方米。
诉求的主要问题:一是认为改造手续不规范,资料不全要求纠错发还房产。二是认为政策不合理。要求按宪法“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规定,重新审视1 9 5 8年私房改造的政策及有关落私政策问题,质疑社会主义改造的合法性。三是要求翻案。对有些历史资料和实际情况的认定有疑异,部分业主对过去处理的结果不满意要求重新处理。
国家的政策规定是:一是过去凡是符合国家、省、市政府规定,已经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一律属于国家所有。二是凡是不符合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的政策规定而错改了的房屋(包括自住房和不够改造起点的出租房被改造的)应按政策实事求是地给予纠正。三是过去按政策已经处理过的不再重新处理。因此目前我们大量的工作是按政策规定进行甑别和处理,积极地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反复用国家的政策来说服诉求者息诉罢访的问题。
(二)文革产的情况
1 9 8 0年1 1月,中G中央办公厅转发了北京市委《关于处理机关部队挤占私房进一步.落实私房政策的通知》(中办发[1 9 8 0]7 5号)要求:“中央重申,党的政策必须落实,国家的宪法必须遵守,十年动乱中被挤占、没收的私房,必须在今后三、五年之内,根据不同的情况,分期分批,予以发还”。我市依据这一政策规定,对文革产进行了大量的发还和处理工作。
在文革十年期间(为l 9 6 6年5月1 6日至1 9 7 6年1 0月6日),我市无偿接管的私房共1 7 7 2 1户,建筑面积1 6 7.3万平方米,已处理1 6 9 0 7户(其中,发还原房1 2 6 4 7户,经济补偿4 2 6 0户),占9 5.4%。剩余的经过2 0多年的落实私房政策,基本上已按政策处理完结。但目前对“文革产’’问题的诉求仍有2 1 3户存在着各类问题,涉及3.0万平方米的房产问题。
诉求的主要问题:一是认为当时按政策处理时作价补偿不合理,现在仍然要求解决家庭住房问题。二是对房产公司和区解私部门所作的“房屋已拆除改建”的认定有争议,尽管过去因拆除改建已领取了作价补偿款,但现在仍然坚持要私房。
我市的政策规定:一是已按规定做出了作价补偿处理结论,但未领取作价补偿款的,现在可领款并计复息。(有这种情况的诉求人,不愿接受这个条款,要求按现在的标准补偿。)二是对有充分证据证明房屋确属维修性质,且未领取作价补偿款和未享受公房安置的,发还产权同时进行收支结算并腾退承租户。三是已按文件规定发还原房或已处理结案的,不再重新处理。上述几种情况,在具体处理实施中情况很复杂,操作难度较大。
(三)承租户安置的情况
2 0 0 7年前在落实私房政策时,根据建设部“带户发还"(指发还房屋产权,但不负责腾退房屋,目前承租人继续使用房屋且实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的政策,将1 9 5 8年对出租私房社会主义改造时属于错改的部分私房,连同承租户发还给业主,由于无法腾退原公房住户,这种带户发还使业主和住户的产生了新的矛盾。原公房住户认为政府侵犯了他们的公房使用权,要求政府安排住房。过去我市没有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没有专项的解决落私问题的资金来源,当时是“谁家孩子谁家抱”。对承租户的安置是一个全国性的共性问题,2 0 0 5年1 2月建设部下发了《关于“经租房”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建住房[2 0 0 5]2 2 6号),文件要求:“带户发还的原经租房,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照瞻前顾后、兼顾产权人和承租人正当权益的原则,制订具体处理办法,积极化解租赁矛盾”。我市制定的2 8号文研究解决了安排住户的资金和房源问题,使带户发还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但在具体实施中仍有较大难度。涉及住户共余1 2 0户。
诉求的主要问题是:一是补偿的2 4 0 0元/平方米的标准偏低,比目前经济适用房标准低6 0 0元,不如拆迁户,既无保底又无补助;二是补偿标准中没有考虑到住户的地段和营业用房等具体情况,他们要求区别对待;三是原业主的房产带户发还后,业主单方面提高了房租,使承租户与业主产生矛盾,现对承租户安置时要签订《承租户腾退安置补偿协议书》需业主、承租户和房产管理部门三方签字,业主和住户互相不配合,使安置承租户问题难以解决,承租户意见较大。
(四)其它诉求的情况
解放初期接管、托代管、献产、租地建屋、侨产,去台人员产、涉法涉诉产、以及文革后补改等其它历史问题,共计有1 5 0户,2.4万平方米,都是一些特殊案例,问题都很难处理,还需要加强研究和逐步化解。
三、近期所做的工作和进展情况 。
对落私问题的处理上,我局一直坚持以稳定为前提,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依据政策积极妥善地化解矛盾,处理好各类历史遗留的诉求问题。我们全局系统的主要领导都亲自抓,分管领导在一线督办,将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作为一项重要的维稳任务加以研究和妥善处理。2 0 0 9年1 1月我们在市委的支持下,制定下发了《关于转发加快推进妥善解决我市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 0 09]1 5 1号)。为此我们狠抓落实,解私工作有了明显地进展。
(一)调整处理权限,解决资金和房源。为了切实处理好存在的问题,我们组织专班,分出七大项1 9个问题进行研判,对全市落实私房政策的各类诉求情况进行统计,登记造册,汇编成册,对户数、数量和资金进了测算,摸清了底数。在此基础上,为解决好多年来的历史遗留问题,我们征得各区主要领导的同意,按1 5 1号文的要求调整了处理权限,一是解私工作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由各区解决私房历史中遗留办公室负责案件的受理、调查、核实、取证、提出初审意见报区政府,由区政府负责终结审批。改变了过去由市局审批的做法,提升了区级处理的权限,使维稳包保与处理化解问题统一起来。二是市财政局和市房管局作为保障部门,负责资金的提供和房源保障。对各区用于解决私房历史遗留l'q题的专项资金,由财政和市解私办按市区共担的原则,市、区两级财政按7:3的比例承担。专款专用,包干负责,由各区按政策规定落实到位。我局负责落实用于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所需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房源。三是将工作重心下移,积极指导和督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管辖区内。充分发挥区政府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社会救助以及思想教育等手段,促进问题得到有效化解。通过上述措施的落实,使落私工作出现了好的局面。
(二)近期受理案件和处理情况。我们多稳定出发,从化解问题角度,努力指导各区解私办对目前受理的7 8 9个案件进行认真研究,也列入解决范围和待研究的有3 0 2户,占总数3 8.3%,其中已解决的有9 9户,正在解决的有7 9户,拟解决的2 5户,待研究的有9 9户。
(三)资金运到位情况:全市现已到各区解私专用账户的资金总数为:5 2 9 3.8 2万元。
江岸区到位资金1 6 5 0万元。其中:市局拨款1 1 5 0万,区拨款5 0 0万元,支付经济适用房款2 0 0万元。已支付解决了3 9 6万元。
江汉区到位资金1 2 2 1.6 7万元。其中:市局拨款8 5 1.7 7万元,区拨款3 6 6.5 0万元,已支付4 4 5.6 6万元。
桥口区到位资金2 0 0 0万元。其中:市局拨款1 4 0 0万元,区拨款6 O 0万元,已解决支付了5 4 7.9 8万元。
汉阳区到位资金2 1 6.7 7万元。市局拨款1 5 1.7 4万元,区拨款6 5.0 3万元,已支付1 6 7.3 0万元。
武昌区到位资金3 0 9.4 8万元。市局拨款2 1 6.6 3万元,区拨款9 2.8 4万元,已支付1 30.3 3万元。
(四)解私房源调配情况:一是去年1 0月份为江岸区在百步亭筹集了2 5套经济适用房。为武昌区、江汉区、桥口区调剂安排了武昌白沙洲大桥堤东花园4 3套经济适房用于解私房源。其中武昌区2 9套;江汉区1 0套;桥口区3套;青山区1套。二是在武昌区和平乡余家头德安苑安置经济适用房1 0套;分别安排武昌区6套;江汉区4套。三是7月份将余家头经济适用房项目三期B座2 4套房源作为解私用房,已为市城投房产集团在余家头安排3套经济适用房。
四、主要做法和措施
(一)领导重视,组织保证,着力化解长期上访的问题。武政[2 0 0 9]1 5 1号下发后,我们指导各区及时制订具体的解决方案。坚持每周一次工作例会,集体研究案件。各区组织人员对案件逐一进行查阅档案、’调查取证、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报区政府解私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加强检查指导,督促落实。市局每周分别到各区局检查督促工作的进展。市局将工作重心下移,协调指导各区化解矛盾。我们主管领导和分管的局长都安排分别接访,处理一些疑难问题。为加快这项工作的进度,市局今年年初召开了全市解私工作总结会,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下步工作提出了目标要求。同时还认真及时办理了市维稳办、市委督查室、市信访局等的督办件和转办件。
(三)采取应急措施,制止恶性事件发生。针对有过激行为的当事人,协助各区及时进行政策法制教育,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防止出现恶性事件。做好上访人的信访回复工作,对上访人耐心宣讲政策,回答他们的问题,缓解他们的过激情绪。只要是市维稳办和市信访局布置的任务,我们从不马虎和懈怠,都是积极努力去维护社会稳定,接回赴省进京的上访人员。
五、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我们在工作中指导各区局贯彻执行武政[2 0 09]1 5 1号文力度还不够,各区分管历史遗留问题的领导工作任务很多,有的把重点放在拆迁上,使有些拟解决的问题无时间研究,而久拖不决,影响了工作进展。
(二)有些人认为落私群体个多年的老上访群体,反映的问题也解决不了。他们也闹不出大事来,在全区范围内的信访群体相比,还是很小的信访群体,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再加上落私案件专业很强,区内信访和专业部门合力不够,区政府与街办事处房产部门综合处理的手段还不够强。
(三)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跨越时间特别长,有的案件证据资料不全,导致私房业主坚持自己的观点,无法达成共识。各区已给予明确回复,但私房业主不愿接受处理结论,反复缠访市区工作人员。
(四)对于非法上访人员没有任何有效的惩处措施,致使一些人多次进京上访。上访人员对不予解决的回复百分之百的不满意,动不动就以如不解决就进京上访相威胁。由于我市对这类无理缠访没有得力惩处措施,仅靠工作人员解释政策显得软弱无力,给上访人员造就了无止境纠缠的上访环境。
六、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区房管信访部门和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办公室要切实加强领导,要按照《中央联席会议关于做好信访事项终结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关于做好信访事项*****》(*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信访事项的终结工作。要严格按《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和中央、省、市规定的有关要求做好信访事项的终结工作。建立健全工作程序,私房历史遗留问题是一项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工作,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要严格把关,稳妥实施,切实维护好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坚决防止不负责的“一结了之”。要坚持依法依政策办理,坚决防止怕承担责任“应结不结”。按照“属地管理、市区联动”的要求,将工作重心下移,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和管辖区内,各区信访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社会救助以及思想教育等手段促进问题得到有效化解。
(二)健全制度,完善程序。各区房管信访部门和区解私办要进一步加强对诉求人反映问题的相关档案整理工作,将其历史资料、个人诉求、家庭的基本情况、房屋调查、政策落实、解决方案、房屋安置以及重点人稳控包保情况等写出详细报告,同时建立电子档案。各区房产局信访部门要在复查、复核委员会的指导下,坚持集体研究按程序办理,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坚持按武政办(2009)1 5 1号文件的规定程序指导下,确保案件定性准确,政策相符。
(三)做好终结,维护稳定。各区房产局信访部门在做好案件“三级终结”的同时,要积极卧导群众正确理解党的方针政策,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合理表达诉求,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对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实行领导包案,在接访中采取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和带案下访等多种形式,切实把“三级终结”做细做扎实,确保不留尾巴,不留瑕疵。
(四)实行重点人包保责任制度,确保无非正常上访。指导各区加强对重点人问题的监控,加强信息沟通。一方面要对他们的问题努力化解,另一方面要加强与社区、街道、公安、信访等形成联动机制,特别是公安部门要对他们采取监控措施,对在政策之外不能解决的部分人,故意挑头蓄意闹事,无理取闹,聚众闹事、破坏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的人员建议公安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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