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房改造是社会主义改造组成部分吗?
2020-10-21 13:01:41 来源:华人私房维权网 浏览:3661次
内容提要:——对全国人大法工委曲楠同志讲话交换意见之五
私房改造是社会主义改造组成部分吗? ——对全国人大F工委曲楠同志讲话交换意见之五
2019年10月在杭州召的合宪性视野下的备案审查研讨会上,曲楠同志在介绍合宪性审查标准时举例说明。文中将58年私房改造说成是社会主义改造的组成部分,然而,近年来各界学者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大量历史文献资料进行分析研究,逐步理清了58年私房改造与社会主义改造的关系,已经否定了这种说法。 一、从时间顺序分析 社会主义改造于1956年已经完成。1956年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刘少奇所作《政治报告》和八大会议决议等多个文件中郑重宣布“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取得全面的决定性的胜利”,说明,此后不可能再有涉及所有制变更的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而私房改造运动在1958年才全面推开。 二、从改造内容分析 社会主义改造是对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改造,这是党的文件、54年宪法、党的权威机构编写的党史国史文献乃至大量教科书中非常明确的概念。而私有房产是生活资料,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不属于改造范围。 三、从改造方式分析 对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实行赎买方式,赎买的前提条件是生产资料私人占有,雇佣劳产生剩余价值,用这部分剩余价值进行赎买,这是社会主义改造政策的理论依据。然而,公民合法私有房产属于生活资料,房屋出租的性质是房主与承租人之间平等交易,不存雇佣劳动产生剩余价值,这是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重要论述。房屋出租既没有剩余价值,不存在剥削,就不适用赎买政策。 四、从文献记载分析 倘若私房改造是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部分,必将在历史上留下烙印。迄今为止,中央权威机构编辑出版的党史国史文献中均没有关于58年私房改造的记载,更没有肯定经租房收归国有的定论。党的权威部门编辑的重要文献选编中也没有收录有关58年私房改造文件。甚至权威部门编辑出版的领导人文集、日记、年谱中都没有这方面的记载。如果私房改造属于社会主义改造的的一部分,为什么没有肯定的记载呢? 五、从政策依据分析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主义改造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文件众多,但是,在这些文件中,没有任何一个文件提及到私房改造政策。至今没有找到党中央国务院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文件作为私房改造的政策依据。 我们知道,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历来是以正式中央文件形式发布。建国以来历次运动,都有党中央发布的文件作为依据(见后文)。唯独58年私房改造运动,至今没有找到党中央国务院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文件。目前能够看到的最高级别文件是中央批转中央二办的文件《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以下简称“二办文件”),这是关于私房改造的唯一的正相关文件。此后,国务院批转国家房产管理局的文件以及建设部发布的一系列有关经租房文件,都是对二办文件所造成后果进行纠偏纠错的补充性的文件。 私房改造涉及全国62.2万户1亿多平米房产,如此重大财产改造运动是一项重大政策性问题,为什么仅仅出台一个中央批转下级部门文件? 关于这个问题的研究,目前存在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通过分析二办文件内容,可以认定,虽然二办文件冠以“社会主义改造”名称,其初衷是解决当时因城镇人口大量增加导致的住房紧张问题,整顿房地产管理市场,满足建国初期经济建设需要。二办文件99%的篇幅分析私房占有、使用、租赁情况,提出改造形式、租金、房产管理机构等问题,说明该文件的主题是通过改变房屋租赁管理方式,整顿房地产管理市场。二办文件涉及房屋所有制改变的内容只有“逐步改变其所有制”这样一句话,既没有展开论述也没有提出所有制变更的政策法律依据以及制度安排,所以,至多算是一种设想,并不是二办文件的主题内容。既然主题不是所有制变更,只是房屋经营管理问题,也就达不到由中央专门发布文件的级别,所以,仅仅以转发二办文件的形式发文,而不是以中央正式决定、决议、意见、通知发布。 另一种观点认为,正是由于二办文件提及到所有制变更问题,错误地将私有房产这种生活资料列入改造范围,突破了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界线,没有得到中央认可,更不可能由中央发布正式文件。这也说明为什么二办文件出台于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高潮时期,确没有贯彻实施,而是在58年大跃进,左倾错误严重泛滥时期才得以推广的原因。 通过全面查阅分析私房改造历史资料发现,1958私房改造运动中实际发挥推波助澜作用的文件是所谓“中央主管机关负责人(城市服务部副部长)的谈话”。而私房改造得以全面推开的真正动力是轰轰烈烈的大跃进形势,是左倾错误严重泛滥的“共产风”,没有大跃进形势作背景,私房改造不可能推开。现摘录该负责人部分谈话内容如下: “在当前全国社会主义革命在经济战线、政治战线、思想战线都已经取得基本上胜利的形势下,对于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的改造工作显然已经大大地落后一步。”“在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早已完成,连城市小商小贩都已经改造了的今天,对私有出租房屋的社会主义改造,就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刻不容缓了。”“如何实现房产管理工作的大跃进以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形势,是我们当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综上所述,私房改造不是社会主义改造组成部分,消灭出租房,改变所有制提法,是58年大跃进左倾错误严重泛滥的产物。关于58年私房改造是社会主义改造组成部分的说法,缺乏事实依据和政策法律依据,不加分析地照搬左的错误时期的文件提法,仍然是文化大革命思维在作怪。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形势下,有必要拨乱反正,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精神,恢复历史本来面貌。 历次运动依据的政策文件举例: 1947年土地改革《土地法大纲》;1951年镇反《中G中央关于镇压FGM活动的指示》;1952年三五反《中G中央关于立即限期发动群众开展“三反”斗争的指示》;1955年农业合作化《中G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1956年工商业改造《中G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决议》;1957年反右派《中G中央关于组织力量准备反击右派分子进攻的指示 》;1959年反右倾《为保卫党的总路线、反对右倾机会主义而斗争的决议》;1963年四清运动《中G中央关于印发和宣传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问题的两个文件的通知》;1966年发动文化大革命《中国GCD中央委员会通知》(即5.16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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