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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最高法文件清理结果的鉴定标准

2020-10-21 13:00:29 来源:华人私房维权网 浏览:1895

谈最高法文件清理结果的鉴定标准

今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典》,这是贯彻《宪法》精神,平等保护合法私有财产的宣言书。是解决房地产领域突出矛盾,平息恶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宝。
为了保证《民法典》贯彻实施,清理旧法是关键。因为《民法典》出台前,存在很多司法解释和文件,其中有些文件内容与《民法典》相冲突,如果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继续执行这些文件,《民法典》将形同虚设。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发表《发挥审判职能 确保民法典贯彻实施》,提出“要抓紧进行司法解释、非司法解释类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将在2020年底前,完成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所有现行有效的上述司法解释的全面清理工作。凡是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与民法典精神、原则、条文相冲突的,均坚决废止,确保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
这次司法解释清理工作已经不是第一次了,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对建国以来发布的司法解释(包括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文件和司法指导性文件三种类型)集中清理,并且将清理结果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汇编(1949—2013)》。
但是,那次清理存在一个重要漏洞,就是在清理结果中,一些与上位法相冲突的司法解释性质文件既没有列入有效文件目录,也没有列入废止文件目录,形成司法解释灰色地带。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8号文件,就是一个典型例子。该文件既没有列入有效文件目录,也没有列入废止文件目录,在各地判案中作为法律依据,引用两千多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鉴于以上教训,评价和鉴定本次司法解释清理工作是否真正做到与《民法典》相一致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在本次文件清理结果中,是否正式宣布:未列入有效文件目录的司法解释、非司法解释类文件以及其它司法文件,均不得作为人民法院判案依据,从而,铲除司法解释灰色地带。对此,社会公众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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