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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钱该谁管?2012-06-29 17:07:45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454次
不久前,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公布了:《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说,我厅掌握的政府信息除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识的申请予以提供。
我们因此获知2008年市财政曾向市房产局拨款1.26亿元以解决落实私房政策之用。专款应专用,这是财政原则。我们是私改产、文革产原业主,我们的私房是在阶级斗争时期,特别是文革时期被非法侵占的,按党中央【1980】75号文件精神,我们的私房应当发还给我们,私房拆除了应给以合理补偿。按照政策我们是这笔专款的救助对象。数十年含辛茹苦的上访,使我们成为这笔专款的利害关系人。感谢政府信息公开,否则我们还一直蒙在鼓里。 昨天在本网站发贴问市房管局1.26亿元用到那去了?! 今天本人亲往市房管局当面向分管落私上访的张国安处长咨询此事。我将市财政局给冷明先生的电子回函复印件给他看了,证明这个信息是绝对真实的! “请问2008年市财政局拨给市房产局1.26亿元,用到那里去了?”出乎我的意料之外,他竟回答说:“这个问题你应当去问财政局!” “回函很清楚钱款已拨到房产局,并要我们找房产局咨询。”我照着复印件念一段说:“还是应当找你们。”张国安处长一再强调:“我们不管钱,钱的事情去问财政局!”将球踢到财政局了,如此双方争执不下,项科长见状,借口要开会了,将我推出了会议室。 在这里他用“管钱”的概念偷换了“用钱”的概念。来了一个诡辩。将球踢向财政局。 我估计,以后张处长会坚持这个回答,以应对所有提问此款去向的上访人。 众所周知,任何一个政府机关或政府职能部门,都有财政局的拨款以作办公经费,这个钱由各单位财务科掌管着的;房产局的钱是由财务处掌管着的,其它各处(包括产权处)都不管钱,这是普通常识。具体到这1.26亿元市财政局给市房产局的拨款,显然归该局财务处掌管着的;但是怎样使用这笔专款,按会计法专款专用原则,财务处却无权支配,该谁支配。答案正好是该负责落实私房政策的处、局领导支配。张处长分管全市的落政重任,专款如何专用,亲历亲为,岂能推到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能够在政务信息公开时告诉大家已拨专款。说明他们尽职尽责。市房产局就应该报一个明细账来,难道还要财政局代劳!如果房产局确实一笔糊涂账那只有请求审计局代劳了。 张国纲 201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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