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请您留言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热点新闻房屋拆迁落私动态政策规定国家法律私房维权问与答留言相关知识涉法案件维权日志本站原创回忆录  

这笔钱该谁管?

2012-06-29 17:07:45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286
    不久前,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公布了:《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说,我厅掌握的政府信息除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识的申请予以提供。
    我们因此获知2008年市财政曾向市房产局拨款1.26亿元以解决落实私房政策之用。专款应专用,这是财政原则。我们是私改产、文革产原业主,我们的私房是在阶级斗争时期,特别是文革时期被非法侵占的,按党中央【1980】75号文件精神,我们的私房应当发还给我们,私房拆除了应给以合理补偿。按照政策我们是这笔专款的救助对象。数十年含辛茹苦的上访,使我们成为这笔专款的利害关系人。感谢政府信息公开,否则我们还一直蒙在鼓里。
    昨天在本网站发贴问市房管局1.26亿元用到那去了?!
今天本人亲往市房管局当面向分管落私上访的张国安处长咨询此事。我将市财政局给冷明先生的电子回函复印件给他看了,证明这个信息是绝对真实的!
    “请问2008年市财政局拨给市房产局1.26亿元,用到那里去了?”出乎我的意料之外,他竟回答说:“这个问题你应当去问财政局!” “回函很清楚钱款已拨到房产局,并要我们找房产局咨询。”我照着复印件念一段说:“还是应当找你们。”张国安处长一再强调:“我们不管钱,钱的事情去问财政局!”将球踢到财政局了,如此双方争执不下,项科长见状,借口要开会了,将我推出了会议室。
    在这里他用“管钱”的概念偷换了“用钱”的概念。来了一个诡辩。将球踢向财政局。
    我估计,以后张处长会坚持这个回答,以应对所有提问此款去向的上访人。
    众所周知,任何一个政府机关或政府职能部门,都有财政局的拨款以作办公经费,这个钱由各单位财务科掌管着的;房产局的钱是由财务处掌管着的,其它各处(包括产权处)都不管钱,这是普通常识。具体到这1.26亿元市财政局给市房产局的拨款,显然归该局财务处掌管着的;但是怎样使用这笔专款,按会计法专款专用原则,财务处却无权支配,该谁支配。答案正好是该负责落实私房政策的处、局领导支配。张处长分管全市的落政重任,专款如何专用,亲历亲为,岂能推到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能够在政务信息公开时告诉大家已拨专款。说明他们尽职尽责。市房产局就应该报一个明细账来,难道还要财政局代劳!如果房产局确实一笔糊涂账那只有请求审计局代劳了。
张国纲 2012.6.26

相关评论
姓名:*
  联系QQ:
  邮箱:
  个人主页:
评论:*
验证:* 看不清?点击换一个


共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最近更新
钱志铭先生的维权日志
全国千百万“国家经租房”权利人致十三届全
武汉市民糜晋瑜先生给市长的信
武汉闵小莲的检举控告信
武汉市市民糜晋瑜 先生向武汉市市长提出的咨
武汉市武昌区刘建军给包案区长胡建的一封公
武汉市民糜晋瑜给武汉市长的一封信
党中央从来没有出台将私有房产收归国有的政
私房改造是社会主义改造组成部分吗?
谈最高法文件清理结果的鉴定标准
定租与定息的区别
谈经租房政策的两个核心文件
最高法院判例:人民法院在立案环节不宜强求
向武汉市人民政府反映“关于祖宅土地房屋权
1.26亿的前世今生

赞助商链接

点击排行
冷明的部分博客
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情况汇报
依法申请对规范性文件--最高院法发〔1992〕
给武汉市《市长信箱》的建议
武汉老年讨房团呼之欲出☆☆☆
关于撤销“落实私房产权通知书”的决定
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申请
评阮竹青的谬论之一
递交给国家信访局的投诉信
党中央从来没有出台将私有房产收归国有的政
武汉市房管局的《答复书》?求助信?
这样的规定不会就这样寿终正寝了吧。
解读武汉市房管局官网上关于“解私”的一篇
涉及“落私”文件及法律汇编
{征求意见稿} {私房维权业主写给习总书记的
关 于 我 们 - 联 系 我 们
联系邮箱:lengming@126.com  1638754094 维权咨询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chinahouse12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