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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让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成为清水衙门而努力

2014-07-03 08:00:38 来源:冷明 浏览:2299
《建设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中房产登记工作的通知》建房[1995]433号规定:“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中,要将房地产管理部门占有、使用的房产与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经租、直接管理的房产分开登记。前者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据以办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后者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现行管理制度管理,维持现状,每年年末将统计汇总数报同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维持现状”、“ 每年年末将统计汇总数报…”,这些看似不起眼的词语,理论上来讲是武汉市房管局不可逾越的红线、必须完成的任务。然而,这个红线对该局却形同虚设,这个任务也从未做过。或许他们根本就不知道有这个任务。涉及落实私房政策的房屋,在财政部眼里是“房产纠纷”;在最高人民法院眼里系“社会形势发生变化,不再适用”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 。按照规定,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只是这类房屋的管理者,并非所有者,但该局将涉及落实私房政策的房屋变卖、收益和受益,从未“维持现状”,从未“将统计汇总数报同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从各房产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可以清楚的看到,在该局的领导下如何将这类固定资产逐步变换成为流动资产,又如何变换为部门的开办和福利资金。某市级领导对我说:如果落实私房政策的房屋属于国家所有,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仅仅只是一个管理者,则该资产属于政府所有,也就是该资产在市房管局的某一个荷包里,不论他们从衣服的上荷包换到下荷包,但终归在他们身上。不可能玩去玩来,玩不见了。相信在习总书记的英明领导下,我们一定会看到这些资金是否依然存在,如果没有了,自然有人会为此承担后果!
作为该项资金的管理者,自己又私自变成为所有者,成为武汉市各政府部门里最大的“土豪”。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可以用其来支付年终奖之类的费用。据不可靠信息来源,去年年底,武汉市房管系统除江岸、硚口区外,均领到了……(此处省略三字),据称,数量…呵呵,你懂得!
为了让土豪变成清水衙门,我依据《建设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中房产登记工作的通知》建房[1995]433号规定,向该局提出如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贵局管辖内“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经租、直接管理的房产”从未按建房[1995]433号的要求向同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统计汇总的法律依据。
我也会向武汉市国资委提出类似申请。
在此也恳请武汉的朋友留意一下,该局还有什么收费项目是违反规定乱收费的。相信在我们的监督之下,该局一定会成为清水衙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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