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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是人权实现的物质保证

2013-12-10 20:48:56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037
产权是人权实现的物质保证
这是《長江日报》在1998年11月2日豋载的黄少安教授文章的标题。黄教授系山东大学产权研究所所长。这篇文章当时见报,立即引起大家的关注。它像-座桥把经济学中的产权与政治学中的人权联系在一起了。因此具有重大的实际意义。
党和政府非常重视保障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的建设,作为硬指标下达必须完成的民生工程,这类房屋的建筑显然体现了政府对老百姓的居住权的关怀。也是党和政府维护人权的具体表现。
私房维权者,落私上访户对这篇文章更是看重,尽管有些老人对其內容不甚了解,有的甚至看不懂。但这个标题使他们深刻难忘,说出了他们的心里话。
产权,房产权之谓也!房产权被剝夺就是人权之被侵犯!此乃天大之亊也!诚然,房产权遭剝夺的亊件不是发生在现在,而是发生在史无前例的文革时期和阶级斗争时期。不该现在任何-位官员承担罪责。但是,党中央早已提出“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是-项政治任务,全党都必须重视!并且以中办发【1980】75号文件明确指出“返还私房,是党的既定政策。”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尽管北京, 上海等地文革房社改房早已解决。而武汉确系例外, 现在成了全国落实私房政策的重灾区。因为那时的官员武汉市房产管理部门搞了-套低价強行补偿, 假落实真覇佔的闹剧。 将一批本该返还的有价值的私房如门面房交由各区房产公司收购. 这样就发生了-个怪现象, 正当中央在落实政策发还私房的同时, 武汉房产局还在搞所谓的“国家收购”。 当时信息不通,红头文件发到县团级,至使业主蒙在鼓里。房产权受到了进一步的侵犯。如今中央政策文件公开了,档案公开了,全社会法治观念加强了。房产案件水落石出,真像大白,使得众维权私房业主惊悉,原来房产部门未按中央精神办亊,违法违纪,造成冤假错案,按照党的传统,房产部门应当纠错。他们应该明确房产权是人权实现的物质保证。他们应该知道不返还非法没收的私房,将严重的损害国家和军隊的威信(见75号文件)更应该知道在政治上犯了侵犯人权的错误!
今天是2013年12月10日,从日历上得知乃是世界人权日。
本网站才搜寻到这十多年前黄少安教授的这篇文章,以资学习。希望武汉市房产官员提高政治觉悟,同中央大政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

国纲私房维权网201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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