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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不懂的武汉市房管部门竟想玩程序

2013-07-04 07:25:55 来源:冷明 浏览: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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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06年起,武汉市房管部门全国首创的“妥善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解私”工作一直想将“落私”工作纳入“解私”范围即只解释(实质就是忽悠)不解决。然而从湖北省政府下死命令“落私工作必须进入信访渠道”以来,武汉市房管部门对武汉私房业主追问其截留挪用的8千多万一事一直惶惶不可终日。武汉市房管部门对上声称“落私”问题全部解决,对下拖延忽悠。群众的诉求,上级领导的追问,直接导致武汉市江汉区“解私办”《关于闵小莲反映要求解决原济生巷16号私房历史遗留问题信访事项答复意见》的出炉。
     作为一个小小的武汉市房管局,必须不折不扣的执行信访“三级终结”,三级终结程序是非常明确!现在武汉市房管局的部分领导到内蒙等地游玩后(坊间流传,未经证实)又想出新三级的“新招”来应付。对该《意见》事实部分的描述是否符合客观事实闵小莲最清楚,在此暂且不谈,我们仅仅谈谈程序违法的事
一、 该《意见》称:“如不服本处理意见,你可自收到此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江汉区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提出复查申请..”
       首先要搞清楚谁是“江汉区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武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为例,武汉市编委的负责人是武汉市市长唐良智先生,但日常事务由武汉市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这就是“编委”和“编办”的区别!同理,江汉区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并不负责具体的事务,日常工作由该区“解私办”负责,何况江汉区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许多成员或退休、或调离、或高升。假定闵小莲真的向江汉区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递交“复查”申请,具体的事务又回到该区“解私办”,这不是把一级回复变成两级?什么程序?
二、该《意见》称:“……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书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
      解私如果是“信访事项”,自然应该按《信访条例》办事。闵小莲递交申请有多少年?多长时间必须给予回复?复查、复核的相关责任单位是谁?武汉市房管部门的官老爷大概知之甚少。在此笔者建议武汉市房管部门的官老爷好好学习《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是如何规定的。闵小莲也应该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向江汉区政府、武汉市政府、湖北省政府提出控告申请。也可向江汉区房管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他们公开该“程序”的法律或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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