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请您留言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热点新闻房屋拆迁落私动态政策规定国家法律私房维权问与答留言相关知识涉法案件维权日志本站原创回忆录  

撤销武汉市房管局“信访处”的第三步

2013-12-05 17:39:26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084
内容提要:该信息公开申请已经邮寄给中国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冷明

证件名称:身份证; 证件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信箱:lengming@126.com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信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2013年7月3日武汉市编办在《电话记录》(见附件)中声称:“……而从中央到地方编办已在2009年机构改革后,被列为党委工作部门,不属于政府部门,因此该条例不适用我办。”申请人查阅“中国机构编制网”(官网)的“法律法规”栏目,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申请人猜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依然属于武汉市编办必须遵守并履行义务的法律法规。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规定,依法申请贵办公开如下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开条例》是否适用于武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记录信息。
获取信息的方式: 自行领取
申请人:冷明
时间:2013/11/27

相关评论
姓名:*
  联系QQ:
  邮箱:
  个人主页:
评论:*
验证:* 看不清?点击换一个


共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最近更新
钱志铭先生的维权日志
全国千百万“国家经租房”权利人致十三届全
武汉市民糜晋瑜先生给市长的信
武汉闵小莲的检举控告信
武汉市市民糜晋瑜 先生向武汉市市长提出的咨
武汉市武昌区刘建军给包案区长胡建的一封公
武汉市民糜晋瑜给武汉市长的一封信
党中央从来没有出台将私有房产收归国有的政
私房改造是社会主义改造组成部分吗?
谈最高法文件清理结果的鉴定标准
定租与定息的区别
谈经租房政策的两个核心文件
最高法院判例:人民法院在立案环节不宜强求
向武汉市人民政府反映“关于祖宅土地房屋权
1.26亿的前世今生

赞助商链接

点击排行
冷明的部分博客
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情况汇报
依法申请对规范性文件--最高院法发〔1992〕
给武汉市《市长信箱》的建议
武汉老年讨房团呼之欲出☆☆☆
关于撤销“落实私房产权通知书”的决定
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申请
评阮竹青的谬论之一
递交给国家信访局的投诉信
党中央从来没有出台将私有房产收归国有的政
武汉市房管局的《答复书》?求助信?
这样的规定不会就这样寿终正寝了吧。
解读武汉市房管局官网上关于“解私”的一篇
涉及“落私”文件及法律汇编
{征求意见稿} {私房维权业主写给习总书记的
关 于 我 们 - 联 系 我 们
联系邮箱:lengming@126.com  1638754094 维权咨询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chinahouse12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