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武汉市长唐良智先生: 您好! 我是武汉市民冷明。《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是公开义务人,应当履行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公开权利人,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我依法到硚口区向硚口区政府递交《信息公开申请》,由门卫联系、信访部门联系以及我自己拨打027-83426116,均被告知“不知道”谁负责此事。在此我敬请唐市长过问一下,硚口区信息公开到底由谁负责?普通市民向什么内设机构递交《申请》? 谢谢! 武汉市民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