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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暂行办法2014-11-10 08:56:56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3354次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56号),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议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遵循依法行政、提高效率、优质服务、方便群众的工作原则。 二、考核评议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规范、更新情况(目录包括信息名称、内容描述等,主要检查目录是否按规定编制并公开、报送,指南里需要更新的内容是否及时更新); (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更新与政务网站同步情况(主要检查更新内容是否及时上传政务网站); (三)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总结情况(主要检查工作总结报送的及时性及规范性); (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及更新情况(主要检查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是否及时公开,主动公开的信息是否包含不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主要检查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办理,是否有因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投诉);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存在乱收费现象); (七)其他(主要检查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是否及时落实;出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 三、考核评议办法 (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时间为每年年底,与各责任单位的年度工作总结同步进行; (二)考核评议工作采取各责任单位自查、平时检查和集中抽取,主管部门考核和社会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四、组织领导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市监察局联合组织实施。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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