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请您留言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热点新闻房屋拆迁落私动态政策规定国家法律私房维权问与答留言相关知识涉法案件维权日志本站原创回忆录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2014-11-10 08:53:44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104
武政办〔2004〕17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为加强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根据《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市人民政府第156号令,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联席会议是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议事协调机构,其机构组成、主要职责和议事制度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一)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市信息产业、监察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市新闻办,市保密、公安、广电、档案局,《长江日报》社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如工作需要,可以适当调整其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主任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市人民政府有关副秘书长担任(具体人员名单附后)。
  (二)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公,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负责同志任主任。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下设联络员工作组,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1名处级干部组成。
  二、联席会议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指导、协调、  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促进各部门、各单位间的协作与配合。
  (二)组织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评议和监督检查,对执行《暂行规定》不力的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转请有关部门处理。
  (三)研究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中的重要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四)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
  (二)市法制办负责对《暂行规定》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解释;负责按照本部门职责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评议和监督检查;负责就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提出的复议、诉讼、申诉等进行处理并统计。
  (三)市信息产业局负责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的监督实施;负责“中国武汉”门户网站市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建设、信息发布与更新。
  (四)市监察局负责按照本部门职责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进行评议和监督检查;负责对违反《暂行规定》且逾期不改的部门和单位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五)市计委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核或审批,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六)市财政局负责将市政府信息公开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对该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七)市新闻办负责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进行新闻监察和咨询指导。
  (八)市保密局负责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指导和监督。
  (九)市公安局负责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网络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
  (十)市广电局负责播报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中的重要信息。
  (十一)市档案局负责市政府主动公开档案信息的查询及对各区开展此项工作的业务指导。
  (十二)《长江日报》社负责刊发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中的重要信息。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是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在联席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根据联席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问题的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联席会议决策提供参考。
  (三)督促检查联席会议决议或确定事项的落实,及时通报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决议的执行情况。
  (四)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责成有关责任单位办理,并督促检查。
  (五)对违反《暂行规定》的事项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联席会议审议。
  (六)承担联席会议会务的组织工作,起草有关文件,编发“会议纪要”、工作简报。
  (七)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进行指导,组织各部门和单位间相互交流,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八)召集联络员工作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布置工作任务。
  (九)完成联席会议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联席会议制度
  (一)会议召集。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全体成员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专题会议。必要时可安排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外的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全体成员会议、专题会议由联席会议负责人(主任或副主任)召集,会议议题和出席人员由联席会议主任或副主任审定。
  (二)议题内容。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和因工作需要需经联席会议审议和决定的工作任务;联席会议负责人决定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重要问题;各成员单位向联席会议提出,需经联席会议研究和审批的重要事项;其他需联席会议协商解决的问题。
  (三)文件印发。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起草,报请联席会议负责人审定后印发。
  (四)成员管理。因工作变动等原因,联席会议组成人员或联络员需作调整的,由成员单位确定后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相关评论
姓名:*
  联系QQ:
  邮箱:
  个人主页:
评论:*
验证:* 看不清?点击换一个


共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最近更新
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分类处理信访投
经租房是我合法私产的法律、政策依据
关于选用私房落政房屋估价机构有关问题的通
文革和极左路线是-场浩劫,必须救助灾民!
中央办公厅文件中办发(1986)6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和规范市级非常设
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暂行)
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暂行办法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
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投诉处理办法(暂行)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办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信息公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
(湖北)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

赞助商链接

点击排行
中央政法委《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
1951年02月4日 政务院关于没收战犯、汉奸、
2006年11月20日 《武汉市 关于妥善解决私房
1950-12-11 内务部关于填发土地房产所有
2007年8月9日《关于妥善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
2005年12月14日《建设部关于“经租房”有关
2008-3-4《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
武汉市红头文件有效期的规定
2009-12-30 江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进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国发〔2
1980年11月8日 中G中央办公厅 转发北
2007-10-9 关于贯彻《妥善解决私房历史遗留
1985-10-05 武汉市三单位 《关于贯彻中办发
1990-01-05 武汉市落私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文件[2009]230号
关 于 我 们 - 联 系 我 们
联系邮箱:lengming@126.com  1638754094 维权咨询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chinahouse12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