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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04-23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城市住宅局关于贯彻国发[1983]139号文件精神做好国MD军政人员出走弃留的代管房产处理工作的通知2010-04-16 23:00:53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4398次
(1984)城住私字第9号
各省、自治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建委、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房地产管理局,省会城市及大连、青岛、九江、赣州、桂林市房地产管理局: 去年九月国务院以国发(1983)139号文批转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对国MD军政人员出走弃留的代管房产的处理意见》。据了解,文件下达后,各地都在认真贯彻和落实,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对文件精神和文件中几个政治问题的规定如何理解和认识。为此,我局于去年十二月下旬在南京召开了有部分省、市、自治区参加的清理代管房产调研会。会议通过大会交流、小组讨论,达到了沟通情况,研究问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139号文件精神和规定,切实把代管房产这一重大政策问题解决好,把国MD军政人员出走弃留的代管房产处理好,请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处理好国MD军政人员出走弃留的代管房产,是一个重大的政策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因此,要认真学好文件,领会精神实质,熟悉和掌握各项有关政策,为处理好代管房产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按照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对代管房产要积极做好清理工作。首先要把基本情况和有关数字摸清:代管的房数量?代管时房主的身份?代管时房屋的使用情况?现在的管理情况?现仍在代管的原因?产权人已提出发还要求的有多少?都有那些类型?目前已处理了多少?(可参照南京市《关于对国MD军政人员出走弃留房产的代管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有关内容进行清理)。 三、在清查的基础上,按照国发(1983)139号文的要求,对于那些应当处理而目前又能处理的,要抓紧落实。做到来一户,处理一户。 四、根据文件的要求,各级城建、房管部门要及时向各级人民政府汇报处理代管房产的情况和问题,当好领导的参谋,同时,要善于和有关部门合作,争取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 有些省会城市鉴于处理代管房产工作比较复杂,建议由省、军区、市共同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事机构,具体抓这项工作。 五、在清理和处理代管房产的过程中,对一些好的经验、典型事例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告知我局,以便研究解决。 一九八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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