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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11月8日 中G中央办公厅 转发北京市委关于处理机关部队挤占私房进一步落实私房政策的通知

2010-04-16 22:43:42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11391
中G中央办公厅

      转发北京市委关于处理机关部队挤占私房进一步落实私房政策的通知


        (1980年11月8日) 中办发(1980)75号

  中央已原则上同意(北京市委关于处理机关部队挤占私房进一步落实私房政策的通知), 认为其中各项办法是比较切实可行的,并确定由中央办公厅将这个文件转发给你们。现将中央的精神通知如下,望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参照执行。

  粉碎“四人帮”以后,中央和中央军委曾一再强调必须认真落实关于发还十年浩劫中被挤占、没收的私房的政策。但两、三年过去了,除极少数省、市、自治区发还私房进展较快外,一般落实情况不好或者很不好,甚至还没有起步。

二十多年来,国家在住宅建筑方面欠帐过多, 住房十分紧张,这是造成难于落实私房政策的客观原因;但是,有些地区、有些单位,对落实党和国家的这项政策,执行不力,蓄意拖延, 甚至乱用职权,顶住不办,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十年浩劫期间被非法挤占、没收的私房,长时间未能发还,对于安定团结和现代化建设都很不利。现在,要求发还私房的来信来访日益增多,原房主与现住户之间的纠纷时有发生,矛盾相当突出。侵占私房问题,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再拖下去,将会严重影响党、政府和人民解放军的威信。

  中央重申:党的政策必须落实,国家的宪法必须遵守。十年动乱中被挤占、没收的私房,必须在今后三、五年之内,根据不同情况,分期分批,予以发还。

  部队、机关(包括房管部门在内)、 企事业等单位挤占的私房(首先是原自住部分),要限期(例如半年或一年)腾出,交还原房主(必要时,经过协商同意,可以调换和收购)。 被挤占私房的人员中,属于高级知识分子、高级民主人士、知名人士、华侨、现在无家可归或居住条件极端困难者,其原自住私房,应当优先发还。

对民主党派、工商联被挤占的办公用房,尤须坚决早日归还,不得再拖。

发还私房,是党的既定政策。各级党、政、军领导部门,必须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拟订具体方案和措施,努力开辟房源,指定负责同志认真负责抓到底,一个个地,一批批地,督促检查, 落到实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蓄意抵制的, 应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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