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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9 关于贯彻《妥善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和《解决我市部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重申有关工作

2010-04-17 05:34:16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11310
各区房产局、各区房地产公司、各区国土分局、机关各相关处室: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妥善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武办发〔2006〕28号)和市建委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解决我市部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武国土房发〔2007〕231号)等文件的印发,对于解决我市有关房屋历史遗留问题,保障房屋产权人合法利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现就此项工作在贯彻落实中,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应遵守的有关工作纪律和规定重申如下:
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对所属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认真做好文件的贯彻落实;
二、严格执行政治纪律,不得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或与政策相悖的言论;
三、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不得向当事人透露本机关决策时的不同意见和有关信息;
四、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执行办事程序和工作规定,不得违反或减少规定的工作程序违法违规办案;
五、严格执行接待工作纪律,不得在工作场所以外的地方接待工作对象;
六、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工作对象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宴请和其它妨碍公正工作的消费娱乐活动,更不得暗示或公开索要;
七、严格执法、廉洁执法。不得利用职权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自觉接受群众、组织和监察部门的监督;
八、严格工作报告制度。必须及时向上级工作机构如实反映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监督本部门及工作人员工作中严格遵守纪律规定的情况,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应及时查处。
对违反以上纪律规定的行为,按《武汉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追究责任,其行为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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