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积极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前期准备工作
2012-08-04 06:40:59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3613次
2011-12-23 今年3月,中G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7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等9个配套文件(国办发[2011]37号),就做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4月份以来,我市围绕推进改革积极做好准备工作。
一、抓深化学习,准确把握改革精神和要求。5月10日,袁善腊常务副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听取关于中央有关改革精神的汇报。6月3日,市委阮书记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传达学习中央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主要精神,研究武汉市的贯彻意见,强调要按中央的精神,结合武汉实际,抓好改革的顶层设计,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先行试点、稳步推进,力争在3年内基本完成改革任务。7月6日,市编委会专题研究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提出了武汉市推进改革的总体安排和主要任务。
二、抓体制机制,为顺利推进改革提供组织保证。事业单位改革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为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专门成立了由唐良智市长任组长,胡曙光副书记、袁善腊常务副市长、卢国祥部长、彭丽敏秘书长任副组长,龙正才秘书长以及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具体负责改革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
三、抓清理规范,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奠定基础。清理规范事业单位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前提和基础。根据中央编办和省编办的统一部署,我们在今年7月份启动了新一轮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7月25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武办文[2011]37号)。这次清理规范作为分类改革的基础性工作,主要内容是“三清理、三规范”(清理机构、清理编制、清理职责;规范机构、规范编制、规范职责)。目前,市属事业单位的清理工作已基本完成,对按照要求应当予以撤销整合的事业单位提出了初步规范意见,区属事业单位的清理规范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整个清理规范工作在今年12月底以前基本完成。
四、抓严控编制,为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环境。为确保改革平稳推进,6月10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严格控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 切实保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武办发[2011]20号),明确提出: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不得以政府规章文件、部门文件等形式将行政职能转由事业单位承担;承担行政职能的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只减不增,现有人员原则上只出不进;改革期间冻结申报参公事业单位;因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确需设立公益类事业单位的,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通过调整优化现有事业单位结构解决;公益类事业单位因职能增加、工作任务繁重、确需增加编制的,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额内调剂。同时,《通知》还要求:改革期间,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严禁借改革之机突击进人、提拔干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严禁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人员编制、冒领财政资金;严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干预下级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以严明的纪律确保事业单位改革的平稳顺利进行。
五、抓专项事业单位改革,以局部突破为整体推进。按照现行的领导体制和政策规定,继续推动行业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文艺院团、非时政报刊类、设计勘察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8月25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文化局直属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总体方案》(武政办[2011]140号)。11月30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武汉市市属勘察设计类事业单位转企脱钩实施方案》,市属勘察设计类事业单位转企脱钩工作正式启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