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请您留言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热点新闻房屋拆迁落私动态政策规定国家法律私房维权问与答留言相关知识涉法案件维权日志本站原创回忆录  

2006-02-06 武汉市房产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被拆迁住房困难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试行办法的通知

2010-04-17 04:37:33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655
各区房产局,有关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 .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武政〔2005〕30号)文件规定,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武汉市被拆迁住房困难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二月六日 
 
 
武汉市被拆迁住房困难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有力推动政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拆迁工作,优先安置建设项目中的被拆迁住房困难户,根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武政[2005]30号)及《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公开登记及摇号销售试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试行办法被拆迁住房困难户是指《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5年6月6日)颁布实施后,签定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书》实行货币安置并取得《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的被拆迁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被拆迁人)。 
  第三条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被拆迁人情况综合和组织协调工作;市房产局负责落实被拆迁人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分配和监督管理工作;市规划局负责拆迁安置建设项目及被拆迁人的核准工作;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负责被拆迁人的购房登记和销售工作。 
  第四条 被拆迁人定向安置房源数量的确定。由区人民政府根据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房源及拆迁项目进展情况,按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向市房产局、市规划局提供《辖区被拆迁住房困难家庭安置房源需求情况调查表》和安置方案及安置房源计划数量,经核实批准后,由区人民政府按预留房源数量定向统筹安排和实施。 
  第五条 安置房源预留时间从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企业取得《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半年内有效。逾期未安置的预留房源由市房产局统一收回,面向已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社会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销售。 
  第六条 被拆迁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程序: 
  (一)资格审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被拆迁人须按规定先到户籍所在地辖区房产局申请购房资格,取得《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 
  (二)被拆迁人持《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和《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书》到辖区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并领取《被拆迁住房困难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 
  (三)被拆迁人持《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书》、《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被拆迁住房困难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和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售楼部办理登记手续。开发企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登记先后顺序,做好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 
  第七条 优先购买时间。符合优先安置的被拆迁人,必须在领取《被拆迁住房困难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后一个月内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逾期优先认购资格自行取消。 
  第八条 本试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武汉市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二月六日
 
相关评论
姓名:*
  联系QQ:
  邮箱:
  个人主页:
评论:*
验证:* 看不清?点击换一个


共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最近更新
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分类处理信访投
经租房是我合法私产的法律、政策依据
关于选用私房落政房屋估价机构有关问题的通
文革和极左路线是-场浩劫,必须救助灾民!
中央办公厅文件中办发(1986)6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和规范市级非常设
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暂行)
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暂行办法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
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投诉处理办法(暂行)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办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信息公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
(湖北)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

赞助商链接

点击排行
中央政法委《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
1951年02月4日 政务院关于没收战犯、汉奸、
2006年11月20日 《武汉市 关于妥善解决私房
1950-12-11 内务部关于填发土地房产所有
2007年8月9日《关于妥善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
2005年12月14日《建设部关于“经租房”有关
2008-3-4《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
武汉市红头文件有效期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国发〔2
2009-12-30 江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进
1980年11月8日 中G中央办公厅 转发北
2007-10-9 关于贯彻《妥善解决私房历史遗留
1985-10-05 武汉市三单位 《关于贯彻中办发
1990-01-05 武汉市落私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文件[2009]230号
关 于 我 们 - 联 系 我 们
联系邮箱:lengming@126.com  1638754094 维权咨询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chinahouse12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