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请您留言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热点新闻房屋拆迁落私动态政策规定国家法律私房维权问与答留言相关知识涉法案件维权日志本站原创回忆录  

1965年12月3日 国家房产管理局关于私房改造中处理典当房屋问题的意见

2010-04-16 22:41:06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698
国家房产管理局关于私房改造中处理典当房屋问题的意见

 
           (1965)国房局字105号
一、对尚未进行私房改造的城镇,今后在私房改造中处理典当房屋的意见:

1、出典房屋不同于出租房屋,如果将出典房屋纳入改造,名义上改的是出典人,实际改了承典人。因此,今后对于出典房屋一般仍应按照典当关系处理。计算出租房屋的改造起点时,只计算其现有的出租房屋,不要将出典房屋作为出租房屋纳入改造。如果这样计算,地富、资本家的出租房屋可以降低改造起点,或者实行无起点改造。

致于地富、资本家在一九五八年八月六日以后,显然为了逃避改造而未经合法手续出典的房屋,群众意见很大的,则不承认其典当关系,原则上应该追回所得典价,对房屋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2、依据上述原则计算,出典人是改造户的,其出典房屋在改造前允许回赎。回赎后出租的,应一并纳入改造,改造前不回赎的,今后不准再行回赎。对这部分典当房屋,可以让承典人找价“作死”,找回的价款交房管部门;如果典价与房价相差不多,可以变典价为买;也可按原付典价折给承典人一部分房屋,另一部分房屋归房管部门;还可以由房管部门出款回赎。

3、承典人典来房屋出租的,如与其他房屋合并计算达到改造起点时,则应一并纳入改造。但在改造以前,应由出典人与承典人进行协商,出典人如愿意回赎,不论其典价是否到期,一律准予回赎。回赎后承典人的出租房屋达不到改造起点时,也不影响对其出租房屋的改造。出典人不愿回赎的,改造后不准再行回赎。

二、对过去将典当房屋纳入改造后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1、对已纳入改造的典当房屋,原则上不再变动。

2、典当房屋作为出典人的出租房屋纳入改造后,承典人坚决不同意的,如承典人是劳动人民,又系典房自住,可以将典价折抵承典人的房租,房屋仍作为改造处理;也可以让承典人找价“作死”,找回价款交房管部门,也可以按其原付典价折给承典人一部分房屋。

3、典当房屋因承典人出租而纳入改造后,出典人过去坚决要求回赎自住的,如出典人是劳动人民,并且不是改造房主,准予向房管部门回赎,并酌情让其偿还改造期间的修缮费用。房屋回赎后,不影响对承典人其他出租房屋的改造。今后要求回赎的不再批准。

                 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三日

相关评论
姓名:*
  联系QQ:
  邮箱:
  个人主页:
评论:*
验证:* 看不清?点击换一个


共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最近更新
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分类处理信访投
经租房是我合法私产的法律、政策依据
关于选用私房落政房屋估价机构有关问题的通
文革和极左路线是-场浩劫,必须救助灾民!
中央办公厅文件中办发(1986)6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和规范市级非常设
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暂行)
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暂行办法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
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投诉处理办法(暂行)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办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信息公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
(湖北)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

赞助商链接

点击排行
中央政法委《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
1951年02月4日 政务院关于没收战犯、汉奸、
2006年11月20日 《武汉市 关于妥善解决私房
1950-12-11 内务部关于填发土地房产所有
2007年8月9日《关于妥善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
2005年12月14日《建设部关于“经租房”有关
2008-3-4《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
武汉市红头文件有效期的规定
2009-12-30 江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进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国发〔2
1980年11月8日 中G中央办公厅 转发北
2007-10-9 关于贯彻《妥善解决私房历史遗留
1985-10-05 武汉市三单位 《关于贯彻中办发
1990-01-05 武汉市落私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文件[2009]230号
关 于 我 们 - 联 系 我 们
联系邮箱:lengming@126.com  1638754094 维权咨询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chinahouse12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