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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2012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2013-02-02 20:37:07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321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监察厅《关于2012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关于2012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省监察厅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关键一年。全省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十七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监察部有关要求和省纪委九届九次全会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突出工作重点,维护政令畅通,狠抓任务落实,为湖北跨越式发展和支点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一、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为重点,推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一)突出抓好水利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落实、重点水利建设任务推进、水利资金使用和监管以及政府和部门履行职责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省水利厅、省监察厅负责,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配合)
    (二)突出抓好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环境影响评估制度执行以及政府和部门履行职责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经信委负责,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配合)
    (三)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贯彻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制落实、节约用地制度执行以及政府和部门履行职责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配合)
    (四)加强对“十二五”规划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管理好通胀预期工作、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和计划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使用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配合)
    (五)加强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工作责任和重大改革任务落实、重点文化工程项目建设、财政文化专项资金使用、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执行及群众思想稳定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省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省监察厅、省文化厅配合)
    (六)开展对中央、省关于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民族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省民宗委、省监察厅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
    二、以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积极开展效能监察
    (七)组织开展《湖北省行政效能监察试行办法》学习宣传,抓好贯彻落实。(省监察厅牵头,省直部门各负其责)
    (八)加强对省直机关“三抓一促”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不断巩固和深化“治庸问责”工作成果。(省直机关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监察厅牵头,省直部门各负其责)
    (九)开展绩效管理工作试点,选择3个县(市)开展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绩效管理工作试点,选择3个省直厅局进行机关绩效管理工作试点,选择1个重点交通项目进行专项绩效管理工作试点,探索和总结加强绩效管理监察的有效途径。(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交通运输厅和有关市县负责,省年度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目标责任制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监察厅协调配合)
    (十)深入推进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直通车服务企业”、督查重大项目工作。(省监察厅负责,省有关部门配合)
    (十一)抓好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工作。选择一批重点企业和单位建立效能监察监测点,聘请一批经济发展环境监察员,建立全省效能监察项目库,评选表彰一批优秀行政效能监察项目。(省国资委、省经信委、省监察厅牵头,省大企业直通车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省有关部门配合)
    三、以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为载体,着力规范行政行为和市场行为
    (十二)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继续抓好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等重点领域以及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管理、建设实施、资金管理等重点环节治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配合)
    (十三)加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招投标环节的监管,督促综合监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推进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省监察厅、省招投标监管局负责,省有关部门配合)
    (十四)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全省信息公开共享网络平台,建立健全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抓紧出台信用信息目录、信用评价办法、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等制度,及时记录公告市场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实现信用信息在不同地区和行业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按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评估指标和评估办法》组织开展综合评估。(省经信委牵头,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配合)
    (十五)开展国土资源领域土地利用和土地整理突出问题专项清理。做好土地卫片执法工作。继续做好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工作。(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牵头,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体育局、省林业厅、省旅游局各负其责)
    (十六)加强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监管。(省监察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安监局、省审计厅等配合)深入推进“廉政阳光工程”创建工作。(省监察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四、以维护民利为根本,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监督检查
    (十七)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逐步完善法规制度,不断规范调查处理工作。(省安监局、省监察厅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
    (十八)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城乡低保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行为。(省住建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负责,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等配合)充分发挥移民资金监督网的作用,加强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移民资金、三峡工程和其他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省监察厅牵头,省移民局、省财政厅负责,省南水北调移民资金监督网成员单位配合)
    (十九)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做好“三农”工作有关政策以及《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湖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省监察厅牵头,省扶贫办、省农业厅、省民政厅等配合)
    五、以改革创新为途径,不断提高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二十)加大工作创新力度。突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绩效管理试点、国土资源领域土地利用和土地整理突出问题专项清理、招投标监管等工作重点,创新和改进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行业部门主抓、纪检监察机关主推的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格局,认真总结监督检查工作经验,健全长效机制和纪律保障机制。(省监察厅负责,省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一)改进工作方法,加大查办案件和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活动的案件。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和瞒报、缓报事故的行为及其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为企业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问题,以及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严肃查处工作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省监察厅、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审计厅负责,省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二)加大培训工作力度。举办执法和效能监察干部培训班,组织工作研讨,开展交流考察。加强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基层创新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强执法和效能监察联系点建设,充分发挥联系点作用。(省监察厅负责,省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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