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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习总书记讲话精神,维护宪法尊严,讨回合法祖产2013-02-10 10:27:30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390次
学习习总书记讲话精神,维护宪法尊严,讨回合法祖产
拜读了习近平总书记11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发表的讲话之后! 习总书记说得太好了! 总书记说:“我国现行宪法可以追溯到1949年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些文献都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近代100多年来中国人民为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进行的英勇斗争,确认了中国GCD领导中国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中国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历史变革。他说:“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总书记说:“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版)》(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第十一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因此,在第一部宪法颁布实施期间,应该遵循“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经租房及其他类型的房产发生产权转移时必须依据国家的根本大F---《宪法》!如果依据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悖的“法”或者规定的一切行为应该是无效的。 在“史无前例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武汉市就是各种政治运动的“先进单位”。“文革” 的文攻武卫是出奇的极积。“共产风”更是无穷的猛烈。那时,房管系统“红卫兵” 高喊着:私房主听着,不交出你的私房就砸乱你的狗头!无产阶级的铁锤高高举起,兴无灭资,斗私批修,私房改造走无产阶级道路,敲锣打鼓送喜报,提前进入"共产世界"等等。那时宪法遭到遗弃,被最高指示所代替。最高指示凌驾于法律之上,个人崇拜达到无以复加的地步,形成了畸型的专制独裁社会。人们的思想意识扇动到近于疯狂,公检法瘫痪。人们根本不知道世界上还有宪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存在。整个社会充滿阶级斗争,思想斗争和生与死的斗争。不仅仅大街上武斗死了不少人,私下里多少文化精英著名导演、演员、作家、归国学者等等自杀冤死,更是触目惊心。民族文化、宝贵遗迹遭受重创。国民经济到了崩溃的边沿。所以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指出文化大革命是错误的,是一场浩刧。这里出现了一个奇特现象:在这整个社会面临毁灭的局势下,房产管理系统却-支独“秀” ,大发国乱财。这个从来不搞房产开发的公司,乘机兴旺发达起来,随着老百姓的私房源源不断地被“无偿接管” 而膨胀状大。在这个基础上几十年来,白手起家的公司揺身一变而成为集团公司(如武汉市的桥房集团)如同西方财阀-样,这些特殊的集团的第一桶金,也充滿着老百姓的血和泪。直到几十年后的今天桥房集团手中仍然掌控着许多百姓的自住房沒有归还,这些被称为托代管房、经租房、私改房、文革房等就是房管部门在各个政治运动时期以各种不同名义、运用各种手段搞到手的的群众私房。如今这到口的肥肉,仍被视为他们的文革胜利成果,予以捍卫。因此与原业主发生你争我夺的利益之争。 “无偿接管” 一纸通知就将私房变成了房管所的公房。变成公房之后,房管所进一步给点钱,甚至不给钱,再一纸通知私房已改建,由国家收购了等等。无须原房主签字认可,也无须办理任何法律手续,别人的私房就变成了房管所的公房。称之“改造”“漏改补改”。笔者的汉正街的私房就是经过这两道工序收走的。收购价每平方米5元,当时每月工资在45元左右。且收购款以下放安家费充扺。说白了就是強占。这就是发生在文革时期的公开进行的强盗行径。当时宪法被废、暴力橫行,命且难保,何況房乎! 在改革开放之时,1980年中央在胡耀邦的领导下,制定了一系列的拨乱反正,落实各项政策的基本国策。武汉市房产部门,来了个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地方对抗中央,玩弄权术,以国家收购、补偿、残值补偿、強行塞钱等方式代替中央的“返还私房,是党的既定政策。”武汉市房产管理部门自改革开放以来,仍然抱残守阙继续改造私房,甚至在1989年还在以漏改之名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武汉市房产局与各区局及各区的房产公司、集团、城投公司,是利益共同体。而这些被非法没收的群众私房,仍然掌控在这类公司手中经营牟利。如桥房集团公司,在政企分离之后,仍然执行国家权力強行收购私房。以上亊实可见,武汉房产系统完全无视宪法和法律原则,随意处置群众合法房产,中饱私囊。他们自制非规范性文件作为杠杠,强制老百姓当法律遵守执行.换句话说他们的话就是法律.即使是中央国务的政策也成为他们手中的"橡皮泥" 想怎么揑就怎么揑.他们游移于法律和政策之间;你谈法律他谈政策;你谈政策他谈法律;总之根本不谈宪法规定。为了继续占有这类接管的民房,他们不仅违背良心,而且违背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违背习总书记的谆谆教导、违背执政为民的大政方针!将宪法中的明确简单的规定:维护私人合法财产。变得非常复杂,难以执行。不能落实。将一句千百年來无须证明的公理:别人的房子还给别人,变得比豋天还难。 因为他们擅自规定: -、不论什么情形,凡是拿(领)了钱的哪怕是一元钱,都pass这是一条硬杠杠; 二、落实政策时,即使原房还在也不还原房。一概给经济实用房指标; 三、原房(大部份在一、二环之内)不论是已拆还是没有拆的,落实政策时,一律按每平方米3000元计算; 四、他们声称:落实私房政策工作早已完成,专班已撤,印鉴已封存。因此终止了中央国务的早已制定的中办发[1980]75号文的执行。终止了落实私房政策的进程。他们自称现在是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我们要等新的政策下来;要等新的党中央公佈新的解私政策。好了,习总书记的这篇讲话就是指导方针!落实宪法规定就是新的政策! 武汉市房管局的官员头脑还停留在无偿接管的美好回忆里,完全勿视宪法和法律尊严,维护既得利益,与民争利;违背与时俱进科学发展的精神。他们已成为制造落私上访户的源头。他们应当好好学习习总书记的讲话。 据武汉市财政局告知,早在2008年武汉市政府就拨1.26亿元作为落实私房政策的专项资金给市房产局。此款至今并没有全部用到落私上访户的头上,钱用到何处不明不白,暗箱操作,令上访户非常愤慨,人们不禁要问,难道这救灾款也进了贪官腰包?! 在认真学习了习总书记的讲话后,我们的信心更坚定了。有党中央给我们撑腰,我们还怕什么呢?习总书记说:“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我们应该追究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我们的私有房屋当然受国家的保护。因此,我们坚决要求撤销或修改一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悖的“法”或规定。包括市房产局自订的各种杠杠。不折不扣的执行党的十八大制定的方针政策,不折不扣的执行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 张国纲2013.2.10大年初一早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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