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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4-13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地局关于对落实私房政策工作实行市区分工管理报告的通知2010-04-16 23:34:53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838次
武政办【1998】37号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房地局关于对落实私房政策工作实行市区分工管理的报告》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三日 关于对落实私房政策工作实行市区分工管理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我市落实私房政策工作从1981年开始,按有关政策,累计已办理“文革产”、“侨产”、“私改产”等各类落实私房案件17493起,占应处理总户数的95%以上。而目前还遗留一些问题,约560户待处理。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学习上海经验,开创武汉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新局面的决定》(武发[1997]6号)的要求。 目前我市已将市直管公有房产中70%以上的房屋产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划转到区人民政府管理。为适应我市目前已建立起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的要求,按照“统一政策,合理分工,适度处理”的原则,现就市、区两级共同做好落实私房政策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未划转的市直管公房中的落实私房政策工作,仍由我局负责处理。 二、已划转房屋的落实私房政策工作,由各区房地局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充分调查和听取区房地产公司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并将处理结果报我局备案。 三、市人民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由我局办理的属于各区管辖的落实私房案件。由我局批转到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地局进行调查处理。 四、市、区两级对落实私房政策案件的处理,必须严格把握政策原则,不得随意开口子和突破政策界限,对以前已按政策规定作出处理的落实私房案件,一律不得推F重新处理。 五、对原已经作出处理的“文革产”代帐、代管专储资金或发还产权手续的办理,以及这次落实私房分工调整以后市、区两级处理各类落实私房案件的具体操作要求,由我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实施方案,并承担对全市落实私房政策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予批转。 武汉市房地产管理局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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