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让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扣20分!
2013-11-21 07:46:14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629次
武汉市编办关于处置冷明投诉事宜的报告 湖北省编办: 从去年7月开始,冷明多次来信来访,投诉市房管局信访处的设立及相关问题。对此,我办进行了认真地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从投诉的过程划分,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去年7月至年底 冷明于去年7月27日、8月2日分别以来信和来访的方式向我办申请确认市房管局信访处是否为合法机构,并展示了市房管局挂牌信访处对外运作、该局官网上信访处公开的信息以及相关人员公示为信访处副处长的截图,要求我办给予书面回复。经核实,当时市编委并未批复市房管局设立信访处。8月3日,我办将办理结果书面回复了冷明。与此同时,我办与市房管局进行了沟通,要求市房管局按照《武汉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其违规行为予以纠正。在去年底的领导职数考评分中,我办减扣市房管局20分。去年11月,根据市房管局2009年以来反复请示,考虑到其工作确有需要,经市编委研究同意,批准市房管局办公室挂信访处牌子,不增加领导职数,所需编制由该局内部调剂解决(武编[2012]70号)。 第二阶段:今年3月至今 今年3月开始,冷明再次分别以来信、来访、来电,的方式向我办提出市房管局设信访处的相关问题,并在今年6月13日至6月25日期间,连续向我办来信。对于冷明投诉的具体内容,我办逐条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在此基础上,4次与冷明进行了电话沟通,对其来信一一进行了答复和处理。 一、关于市房管局信访处挂牌以及对外运作等有关问题。 冷明提出:1、市房管局信访处是否可以不在办公室牌子下单独挂牌和对外工作(今年3月28日来信)。2、市房管局信访处和办公室是从属关系还是并列关系(今年6月14日来信)。 针对冷明提出市房管局在其官网上将“办公室”与“信访处”分别单列的问题,我办立即与市房管局进行了沟通和协调,市房产局随即对官网上公开的信息作了更改和调整。 随后,我办答复冷明:武编【2012】70号批复市房管局办公室加挂信访处牌子,两者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关系。 二、关于对市房管局擅设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理问题。 冷明提出:去年8月3日至11月30日期问,市房管局在市编委未批复设立信访处的情况下违规运作,对此,市编委是如何处置的(今年6月13日来信)。 我办答复:我办已按(《武汉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市房管局对其违规行为进行了纠正。 三、关于市房管局信访处职责等有关问题。 冷明提出:1、市房管局信访处的职责范围是否需要备案,若要备案,请公开应由谁备案(今年6月1 8日来信)。 2、市房管局在官网上公开的该局信访处职责是否为市编委核定的职责,是否就是向市编办备案的职责(今年6月19日来信)。3、市房管局信访处的职责范围若超出或小于该局官网上公开的职责范围,是否由市编委查处;若不由市编委查处,请告知由谁查处(今年6月20日来信)。 我办答复:市编委只明确市房管局的整体职责,其内设机构的具体职责,应由其主管部门予以明确.因此,涉及内设机构的具体职责及有关问题,他应向其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四、关于市编委审批程序等有关问题。 冷明提出:1、武编[2012]70号文是否报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党委、政府审批(今年6月21日来信)。2、何处可查阅市编委的审批程序(今年6月27日来信)。3、市编办是依据何法何规,可不执行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中央关于加强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只减不增和进一步减少领导职数的有关精神,在批复武编[2012]70号文时增加编制的(今年6月25日来信)。 我办答复: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而我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是市编委,因此,武编【2012】70号批复市房管局办公室加挂信访处牌子是合法的。武编【2012】70号批 复市房管局办公室加挂信访处牌子,并未增设内设机构、人数的有关精神并不冲突。 综上所述,我办认为: 一、我办对冷明的来信、来访、来电的处理是认真、积极、审慎的,符合政策法规。从去年7月至今,针对冷明的投诉,我办多次与市房管局进行沟通和衔接,就有关问题咨询了省编办和市信访局,先后接访冷明2次,书面答复1次,电话答复4次(均有记录)。不论是电话答复还是与其当面接谈,态度都十分耐心,对冷明来信来访提出的问题都一一作了答复和处理,且答复时限均未超过《信访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时限。 二、市房管局已纠正了违规行为。去年,冷明投诉市房管局违规挂牌信访处对外运作确有其事,在武编【2012]70号批复市房管局设立信访处前,该局确有违规行为。我办按照《武汉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规定,已要求其予以纠正,并在去年底的领导职数考评中,对市房管局扣减20分。今年,在武编【2012】70号批复市房管局设立信访处后,该局已经规范了信访处的对外运作模式,目前该局并不存在违规行为。 三、冷明存在反复来信.来访的情况.今年6月13日,冷明因质疑武编【2012】70号文的合法性,到我办来访,我办接访人员当面向冷明解释了武编[201 21 70号文的合法性,同时告知武编[2012]70号文批准市房管局办公室加挂信访处牌子,与其来信投诉并无联系。从6月13目至6月25日,冷明几乎是一天一封信向我办投诉或要求公开相关信息,其内容重复,问题雷同。 武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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