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内文件备案审查的申请
2014-01-11 10:15:38 来源:冷明 浏览:2434次
中G湖北省委办公厅党内文件备案审查处: 2006年11月20日,武汉市委办公厅和武汉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妥善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即武办发[2006]28号,但该文件系“非规范性文件”且现行有效。由于该文件涉及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对行政相对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申请人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85号第十条的规定向中G湖北省委办公厅党内文件备案审查处提出备案审查申请。 对于该文件,我认为有如下错误: 一、该文件多处有“货币化补偿标准”等涉及到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条款,与鄂政办发〔2008〕85号第十条“非规范性文件…其内容不得涉及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背道而驰; 二、武办发[2006]28号文件第三大点“区分情况,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五)……也可由新租户与房屋发还后的产权人双方协商,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回购,回购后的房屋产权为区属直管公房,承租户享有继续承租权,并按规定向房管所缴纳房租。” 此处错误完全不能被接受:难道“新租户与房屋发还后的产权人双方协商,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回购”后,产权变为与此没有任何关系的第三者的“区属直管公房”?业主还要“按规定向房管所缴纳房租”?
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85号第十条“非规范性文件,仍按原发文形式发布,但其内容不得涉及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对行政相对人不具有普遍约束力。非规范性文件涉及了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由制定机关自行修改或撤销,或由其上级机关建议制定机关自建议之日起在30日内自行修改或撤销。”的规定,申请人申请湖北省委对武办发[2006]28号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如果确实存在有申请人所提出的问题,敬请湖北省委“修改或撤销该文件”,也期待湖北省委办公厅就上述每个问题给予我书面答复。 申请人:冷明 单位: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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