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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4-7 武汉市房产管理局《关于武汉市落实私房政策工作情况的汇报》

2010-04-17 04:33:26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3157
XX领导:
   您在2002年4月1日省委办公厅《每日快报》第59期上的批示件已收悉。为此,我们现将我市的落实私房政策工作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1981年以来,我市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建设部关于落实文革产和社会主义改造中私房遗留问题的有关文件精神,迄今已解决“文革产”、“私改遗留”案件17,493户,占全市应处理案件数的95%以上,约540余户不愿接受作价补偿的处理,坚持要求发还房屋产权,长期不办经济结算手续。以致无法结案。
集体上访户有近40人。自1997年以来他们经常到省、市各级党政部门集体上访,最近上访的规模和形式不断升级。不仅严重干扰了党政部门的正常工作,而且对社会的稳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每日快报》第59期中报道“上访群众反映他们的私房被错改,按政策应退还原房,但武汉市政府却强行低价收购其私房,他们表示不服”。这个问题由来己久,目前已成为上访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他们所说的“强行低价收购其私房”,是指武政办(1989)234号文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文件规定:“房主现仍住用全部或部分原来的房屋,可以退还原房的全部或全部产权。房主现不住用原来的房屋不予退还产权,由国家按房屋造价折旧收购其应退住房”。
    上访户认为这个规定侵犯了私房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强要求撤消或者修改234号文件。早在1997年底,我局就向市委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曾批示:“必须按统一规定和政策办,不可开新口子,但要做好说服工作”。
    引起私房业主集体上访的原因如下:
    一是,近几年来由于房地产不断升值,原来的私房作价收购和补偿的政策价格标准与目前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相差悬殊,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使部分原私房业主不断上访;
    二是,我市近几年加快了房改步伐,一些私房业主要求落实政策的直管公房开始出售给住户,导致原业主心理失衡;
    三是,部分原私房业主因家庭人口结构的变化,造成现住房条件较差,加之房改后再无福利房可分,因此急于要回自己原来的房屋产权;
    四是,由于落实私房政策工作是党纠正自身错误而采取的措施之一,它是一项非法律范围调整规范的特殊工作。上访户用现行的法律准则来衡量在特定历史时期制定的私房政策,自然会产生抵触情绪。
    我局认为武政办(1989)234号文件不能被否定。如果否定了前期依据该文件已作处理的大量落私案件,必然会引发翻案浪潮,使我市的落私工作陷于被动混乱的局面。如果否定了“作价收购”方式,原私房业主必然要求退还原房产权或另行补偿安排住房,将会大量产生现住户与业主之间的腾退和租赁纠纷,影响社会的安定。同时,政府也需要用大量的资金解决原房业主的补偿用房问题。
    为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目前我局正在积极展开落私政策调研活动,争取把落实私房政策的收尾工作做好。
                                                  武汉市房产管理局  二00二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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