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6-3 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部印发《建设系统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0-04-17 04:39:03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882次
鄂建文[2007]4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房产局、武汉市规划局、开发办:
为做好建设系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迎接党的十七大顺利召开和2008年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确保社会稳定的良好氛围。党中央作出了重要部署,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建设部以建住房[2007]49号文及时印发了《建设系统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意见》,现转发你们,并就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提出具体要求。
一、明确建设系统矛盾排查化解的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集中化解影响建设系统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基本建立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要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上,对现行政策进行梳理、评估分析,找出影响和谐稳定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快完善相关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从源头上防范矛盾纠纷的产生。
(二)工作重点。重点是城镇房屋拆迁、房屋买卖租赁、物业管理、房屋质量安全、拖欠工程款、落实私房政策等引发的信访突出问题;同时要高度关注并积极排查化解公用事业改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矛盾和纠纷。
二、严格按部工作部署和时间安排进行
建设系统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建设部划分为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3月10日前);第二阶段为排查阶段(2007年3月11日至4月30日);第三阶段为集中化解阶段(2007年5月1日至11月30日);第四阶段为总结巩固阶段(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1月底)。
三、必须大力加强领导,充分认识重在落实,务求建设系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提高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二是加强领导,坚持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三是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强化工作考核,既要有奖励,又要讲惩处,我厅将采取对上访数量大、增幅大的重点地区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四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求各地编印工作简报,及时交流“排查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典型经验,我厅将在全省建设系统进行推广,更好地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时间要求,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在2007年5月10日前将排查结果报省厅信访接待中心,并在11月25日前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及查处违法违规典型案件也报省厅信访接待中心,以利我们按时汇总报建设部。
二00七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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