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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3 20:30:19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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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世雄的诉求书
本人张世雄家住武昌区粮道大巷4号,我们家原有私有房屋一栋,坐落在武昌区粮道街白土塘11号。具有武汉市人民政府核发的房屋产权证书,证号3359号。
文革期间被武昌区房地部门无偿占有,1981年落实党的政策时,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中办发【1980】75号文件“发还私房,是党的既定政策”。)以及1982年武汉市人民政府81号文件精神,理当退还我家的合法房屋产权。但是,当时的武昌区房地部门无视党的政策单方强行作价补偿,此乃明显违背党的政策,严重的侵占了我们家的合法权益。
在此,恳求有关部门,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按照党的政策,归还我们家的合法房屋产权!
多年来,本人曾多次找到武昌区房地部门有关领导,找到区房地局局长李斌,他回告,你的情况我们已清楚了。我与柳付局长说说,让他尽早解决。我又找到柳付局长,柳付局长回告,你的情况我明白,你放心,我们会尽快给你解决。
但时至今日,仍未解决。特此,根据中办发【1980】75号文件,在此呼吁请求尽快归还我们家的合法房产!
申诉人:张世雄 2011-5-11

附:本站新闻:2010-6-21业主跳楼 全文如下:

上午,在武昌大堤口,武昌区房地产局的八楼平台的旗杆下,一位年近花甲的老汉,在散发了100多份“告同胞书”之后,准备跳楼。在高楼危台之下,就是进门大理石台阶,趟若掉下必死无疑。人命关天,此事立即引起大家重视。有人报警,第一个赶到现场的是110,接着有武汉电视台经视直播、武汉晚报等共八家媒体相继到达现场并录了像。因为涉及落买私房政策问题,记者采访被拒。武昌区房产部门领导立即出面劝解,承诺给予解决,老汉才慢慢爬下危台。
现将老汉散发的“遗书”抄录如下:“告同胞书:本人张世雄,家住武昌粮道街地区。我家原有房屋壹栋,座落在武昌区粮道街白土塘11号。具有武汉市政府核发的房屋产权证。证号33959﹙文革期间,被武昌粮道街房管所无偿霸占至今﹚本人曾多次找到区房地局、市房地局有关领导反映,至今无果。本人迫于无奈,只好向所有民众公示。请求有关颌导,按照国家法律及中央文件精神,返还我家的合法房屋产权!!!此呈
请注意,老汉的请求是:按照国家法律及中央文件精神,返还我家的合法房屋产权!这真是天经地义、合理合法的请求,这也是法制社会老百姓的基本权利。何须冒死请求?人们不禁要问:武汉市房产部门到底怎么了?为什么全国大城市的“文革产”在党中央【1980】75号文件的指导下都解决了。唯独武汉市以折价补偿代替原房返还;以地方土政策代替和对抗以老一辈革命家胡耀邦为首制定的英明伟大的党中央的政策?为什么?为什么在政革开放巳经30年的今天,历史遗留的无偿接管的私房仍不能得到合理合法的解决?他们怕什么?凭心而论,众所周知,“文革”是一场“浩劫”,这不是现在官员的错,是历史的错误,现在许多严重的问题,例如社会缺乏诚信,热哀于搞阳谋等等都是“文革的后遗症”。当时无偿接管的私房,在1980年之后确实给了点钱,但是当时根本没有履行任何法律手续,甚至话都没点明,怎么能算是别人的房子已经卖给你房管所了。别忘了,你们是房产专业部门,自古以来,哪有如此荒唐的房产交易行为?人家不承认这是合法交易,你怎么办?作为GCD员首要的一条准则就是:实事求是。别人的房子,还存在的应该原房归还。俗话说:人不死、债不烂!人死了房子还在,你硬说你已经给钱买下了的,人家要求你拿出买房的证明来,你又没有。你承认错了,但又不退还原房,还是想按老办法给点钱算了。今非昔比,别人不接受。现在的房价很高,你自我授权自定政策:每平方米2800元,人家接受不了。打官司、法院不受理、不立案;怎么办呢?顺便说一句,张老汉此举显然是不得已而为之;张老汉今早趟若不慎从危台滑下!就是因此将祖产返还给你,你还是得不偿失!何况人家并非因你一跳而动容。20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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