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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摘自“中国经租房维宪联盟”qq群文章2014-01-08 17:36:26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9283次
转摘自“中国经租房维宪联盟”qq群文章 各位同仁晚上好! (6) 今天我代表上海讨房团,在这里向大家汇报一下在2013年上海经租房维权的基本情况,下面分5点来说明。 1. 我们上海讨房团为讨回我们的宪法赋予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讨回切身利益被恶势利的非法侵害的公道!不管春夏秋冬风雨无阻,坚持不懈每周三去大沽路100号市房管局、人民广场200号市政府请愿,这种用拉横幅、喊口号游行示威的形式作为基本模式巳呈常态化,实践证明效果非常之好,游行队伍一边走一边向广大市民揭露无赖政府制造的所谓的经租房政策是个彻头彻尾的大骗局,同时大力宣传、进行普法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制精神。每周三的游行活动都有警车开道、警察护驾,这种场面、这种气势巳成为人民大道沿线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我们上海讨房团勇敢走上街头向恶势力开战的壮举,深得广大市民的支持和喝彩! 2. 坚持走司法途径,尝试用各种方式进行打官司,目前仅限于信息公开这只口子可以走进法庭与房老虎对薄公堂,虽然离真正意义上的[经租房官司]相差甚远,但是我们必须与房老虎斗,一场官司接着一场官司打,没完没了地把房老虎押上被告席,不间断不放弃,反复折腾,玩死它们,这类官司巳经打了将近200场。 3. 与多种媒体保持联系,与记者朋友搞好关系,上海讨房团的一系列行动得到了媒体的观注,几个主流媒体相继报道过上海讨房团的维权情况,在海内外引起巨大的反响,这种扩散效应是超乎想象的,感谢媒体助上海讨房团一臂之力,使我们提高了知名度。 4. 除了以上几种形式,上海几位勇士的壮举不得不向大家宣传一下,杨立、戴光阳等几位采取的是另类的激进维权法,他们连续不断地进京去中南海请愿、去国家信访总局和住建部上访、上天安门广场抛撤传单等种种属非访的行动,是久敬庄、马家楼的常客,拘留、遣送、关押是家常便饭的事,他们这种做法令上海市政府非常头痛,但是也奈何不了他们,因为经租房一不是党产,二不是国家财产,是公权力无情掠夺的我们私有房产,天理法理情理我们处处占理,政府确实错了,欠我们一个说法。 5. 寻求体制内同盟军的协助,为早日解决经租房问题他们有机会向政府献计献策,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最后给我们操作的主体是政府的主管职能部门,一旦主基调确定,离目标就近了,这个工作我们一直在默默地进行之中。 2013年马上就要过去了,新的一年即将来临,预祝大家心想事成,争取在2014年搞定!谢谢大家! 上海讨房团(2013.12.30) 中国经租房维宪联盟群友及各地同仁: (7) 大家好!今天在中G中央18大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在这辞旧迎新之际。我代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1958经租房讨房团,向各位同仁、各位朋友、各位兄弟姐妹、表示亲切的问候及诚挚的敬意。 我银川市部分经租房权益人继承人,经历了十多年的艰难心酸无果的维权上访之路。由于银川市政府对待我们合法的1958经租房的态度是 “改造了,没收了、六个字,你们爱到哪里告就到哪里去告。”故此在在痛苦与无奈之下,我们不得不曾经先后十余次进京参与全国11省市及中秋相约到国家建设部等讨房之举;也曾经到过北京天安门、新华门、进过七八次马家楼;坚持十多年给中央政府,国务院领导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银川市政府及房管局信件信访及上访。然而我们所有的上访信件,犹如石沉大海,就连最起码的信访回执单都得不到。我们依法维权的上访道路依然是举步维艰。为此,为了维护国家宪法,维护我经租房权益人继承人的合法私有房屋土地财产权,我们不得不又与去年自发成立银川市讨房团。迄今数九寒天,依然坚持到自治区政府门前,依法维权讨还祖屋。然而我们这里的政府,依然采取不理不睬,继续无视及漠视我们合法的诉求。 面对这一庞大的既得利益集团、既得利益者,尽管讨房道路上困难和阻力重重坎坷不平,甚至是艰难险阻,波涛汹涌,如此艰难局面,但是却丝毫无法动摇我们依法讨还祖宅的坚定信念和决心。我们会和全国各地经租房同仁团结起来,更加百倍努力,在法律容许的框架内,坚持不懈的去依法抗争!依法维权维宪,依法讨还我们合法的1958房屋土地财产权!上对得起祖宗,下对得起自己的儿孙后代。 各位同仁,各位兄弟姐妹,今天在人们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公民意识不断增强,经租房这一严重违宪违法的历史遗留问题,逐渐浮出了水面。在政府不断强化依法保障公民合法私有财产权及继承权的今天,尽快、合理地解决经租房的历史遗留问题,避免因历史遗留问题而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已经刻不容缓,应该引起执政党的高度重视。宪法的准则,历史的见证,国家政府及全国各地政府执行的1958经租房政策,是一种严重违宪违法的行政侵权行为!是对公民合法财产巧取豪夺!剥夺了房屋土地所有者对其房屋宅基地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及继承权。更是在延续1958年文化大革命极左思潮和扩大化,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经租房主们要求落实经租房历史遗留问题的诉求已经持续了十数年,有的甚至是二十年。但是,各地落实、解决的现状确实不容乐观。当前在解决经租房历史遗留问题上存在诸多问题。 尽管各地相继出台了解决经租房历史遗留问题即纠偏纠错的文件,但实际进展极其缓慢,甚至停滞不前,空有文件当样子; 在拆迁中,经租房主的房产没有得到分文补偿,经租房主的利益受到 了极大的损害。许多经租房主的房子被强拆,并因此成为了具有双重身份的上访者,即:经租房上访户和拆迁上访户,从而引发出新的社会矛盾;对于当年改造起点的认识问题。58年时,全国的经租房主都被实行了无起点改造,实行了扩大化,这与当年国家政策相违背。就此问题,我们多次向地方政府及建设部反映,但至今没有结果,政府仍然坚守当年的错误,对经租房主的合理诉求充耳不闻,甚至不予理睬;对合理解决经租房问题的诉求上下推诿,建设部推说落实经租房历史遗留问题由地方政府负责,地方政府又以建设部没有出中国经租 房 维宪联盟群友及各地同仁: (7) 大家好!今天在中G中央18大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在这辞旧迎新之际。我代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1958经租房讨房团,向各位同仁、各位朋友、各位兄弟姐妹、表示亲切的问候及诚挚的敬意。 我银川市部分经租房权益人继承人,经历了十多年的艰难心酸无果的维权上访之路。由于银川市政府对待我们合法的1958经租房的态度是 “改造了,没收了、六个字,你们爱到哪里告就到哪里去告。”故此在在痛苦与无奈之下,我们不得不曾经先后十余次进京参与全国11省市及中秋相约到国家建设部等讨房之举;也曾经到过北京天安门、新华门、进过七八次马家楼;坚持十多年给中央政府,国务院领导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银川市政府及房管局信件信访及上访。然而我们所有的上访信件,犹如石沉大海,就连最起码的信访回执单都得不到。我们依法维权的上访道路依然是举步维艰。为此,为了维护国家宪法,维护我经租房权益人继承人的合法私有房屋土地财产权,我们不得不又与去年自发成立银川市讨房团。迄今数九寒天,依然坚持到自治区政府门前,依法维权讨还祖屋。然而我们这里的政府,依然采取不理不睬,继续无视及漠视我们合法的诉求。 面对这一庞大的既得利益集团、既得利益者,尽管讨房道路上困难和阻力重重坎坷不平,甚至是艰难险阻,波涛汹涌,如此艰难局面,但是却丝毫无法动摇我们依法讨还祖宅的坚定信念和决心。我们会和全国各地经租房同仁团结起来,更加百倍努力,在法律容许的框架内,坚持不懈的去依法抗争!依法维权维宪,依法讨还我们合法的1958房屋土地财产权!上对得起祖宗,下对得起自己的儿孙后代。 各位同仁,各位兄弟姐妹,今天在人们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公民意识不断增强,经租房这一严重违宪违法的历史遗留问题,逐渐浮出了水面。在政府不断强化依法保障公民合法私有财产权及继承权的今天,尽快、合理地解决经租房的历史遗留问题,避免因历史遗留问题而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已经刻不容缓,应该引起执政党的高度重视。宪法的准则,历史的见证,国家政府及全国各地政府执行的1958经租房政策,是一种严重违宪违法的行政侵权行为!是对公民合法财产巧取豪夺!剥夺了房屋土地所有者对其房屋宅基地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及继承 权。更是在延续1958年文化大革命极左思潮和扩大化,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经租房主们要求落实经租房历史遗留问题的诉求已经持续了十数年,有的甚至是二十年。但是,各地落实、解决的现状确实不容乐观。当前在解决经租房历史遗留问题上存在诸多问题。 尽管各地相继出台了解决经租房历史遗留问题即纠偏纠错的文件,但实际进展极其缓慢,甚至停滞不前,空有文件当样子; 在拆迁中,经租房主的房产没有得到分文补偿,经租房主的利益受到了极大的损害。许多经租房主的房子被强拆,并因此成为了具有双重身份的上访者,即:经租房上访户和拆迁上访户,从而引发出新的社会矛盾; 对于当年改造起点的认识问题。58年时,全国的经租房主都被实行了无起点改造,实行了扩大化,这与当年国家政策相违背。就此问题,我们多次向地方政府及建设部反映,但至今没有结果,政府仍然坚守当年的错误,对经租房主的合理诉求充耳不闻,甚至不予理睬;对合理解决经租房问题的诉求上下推诿,建设部推说落实经租房历史遗留问题由地方政府负责,地方政府又以建设部没有出台新的指导性文件为借口,对房主提出的问题不予考虑 台新的指导性文件为借口,对房主提出的问题不予考虑这是当前解决经租房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遇到的一部分问题,而各地实际遇到的问题之多远非仅此.毋庸讳言。建设部和各地政府在经租房问题上能够且必须要做的是“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利保障机制”,从而加快妥善解决这一历时半个多世纪的历史遗留问题的步伐,而非仅将“深入落实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方针停留在日常的口号和形式上。 作为强势一方的政府,理应依据国家宪法,承担起这一国家政府欠全国1958经租房产权人及继承人的历史经济欠账责任。倾听他们的合理诉求创造更多畅达的表达渠道、提供更多解决问题的方式与途径,尽快使问题或矛盾得到实质性地解决。进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社会和谐。 房屋被国家经租后,房管部门一直是用国家强制力来保证经租关系的继续履行,但不动产无论经过多长时间的非法占有,只要不动所有权登记没有变更,就不能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而且,在房屋被经租的这段时问内,国家并没有效地改变经租房所有权的法律文件出台。 这就代表国家一直承认经租房主是经租房的所有权人,在所有权没有转移的情况下,经租房主当然是经租房的合法所有权人,因此经租房主丧失所有权缺乏法律依据。 国家建设部对于1958经租房颁布的六个文件,人们不得不质疑,国家建设部是否拥有无条件征收经租房所有权的权力?左倾思想已经离我们远去了,取而代之的是对公民合法权益保障的宣言书,任何部门都不能任意剥夺和侵占公民的合法财产权!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国家建设部从自身的部门利益考虑,希望经租房由房管部门的非法、临时占有转变成为合法、长期所有。从而超越部门权限认定经租房所有权收归国有,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之目标是有所偏差的。无论从法律还是现实情况来看,经租房所有权都应该归原房主及其继承人所有。 国家各部委在不同时期出台的政策性文件,只能反映当时人们对于经租房的认识。经租房所有权既然在社会主义改造和文革中没有发生变动,那么在今天就必须经过法定的经济与法律手续,才能完成从个人到国家的转移。这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对经租房主合法权益公平公正保护的体现! 作为全国各地政府和房管局,早在改革开放时期,就已经非法出售我们的经租房和宅基地。严重侵犯了我们合法的私有房地财产权,人权和生存权,居住权!住宅权!更是违宪违法侵犯公民基本权益!这是一种赤裸裸的非法掠夺公民合法财产的不法强权手段,更是对国家庄严神圣的宪法和法律的亵渎及践踏! 1964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面向全国各地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关于国家经租房的业主实际上丧失所有权的批复》经租房业主实际丧失了所有权,因此业主死后,经租房房屋不允许继承,这就意味着他们的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另人置疑的是:一,“经租房屋的业主实际上已经丧失了所有权”,潜在的台词是“经租房业主虽然名义上(房产登记)还是所有权人”。那么难道房产所有权的判断和房产登记无关? 二:经租房业主是什么时刻丧失所有权的?经租房业主丧失所有权的标志是什么? 三,经租房业主丧失了所有权,那么新所有权人是谁?新所有权人取得所有权的标志又是什么?文件并没有给出令人满意的解释。 1982年12月4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武装力量,各政党、合各社会团体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经租房的宅基地,是父辈和祖辈们在清朝时期及中华民国政府时期用血汗钱购置的,是在1982年前私有土地转化来的,它不是由政府划拨来的,是民国时期带来的。因此我们有合法的房屋土地使用权,理应享有永久的自然使用权!国土【法规】字【1990】第13号文: “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后,公民对原属于自己所有的城市土地因该自然享有使用权”。来自1982以前原属自己的土地,而非来自房屋。这就是说我们在1982年以后对自己的宅基地自然依然享有永久“使用权” 1982年宪法被称为是“改革”的宪法。其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中国政府通过修改1978年宪法,在1982年宪法中增加了关于城市土地属于国有的规定,便不经任何产权变更及认证手续,在成千上万的土地所有者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不费一分一毫地便占有了全部的城市私有土地,一夜间便实现了城市土地的国有化。这是一场没有硝烟、没有炮声、无声无息的“革命”。如果说“打土豪、分田地”因其“平均地权”的目的还体现了某种社会价值,那么,1982年宪法在城市土地的无偿国有化方面所规定的这场“革命”,其目的无非是垄断并独吞土地所有权的权益。 当时,“宪法修改委员会”对这条涉及全国城市居民私人房地产权的重大F律条文修改,未做任何解释,更没有向民众说明,实现1982年宪法的后果将会是什么。直到最近几年,城市房屋拆迁范围越来越大,涉及的人数越来越多,在赔偿问题上矛盾越来越尖锐,人们这才发现,政府支付给他们的房产赔偿额当中并不包含地产赔偿,因为他 的土地所有权已经在1982年被无声无息地剥夺了。 不可置疑的是国家实行城市土地的国有、剥夺公民的土地所有权,其行政手续何在?中国的几部宪法都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城乡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实行征购、征用或者收归国有。显然,将城市土地收归国有,合宪的做法应当是事先规定了“条件”之后再具体办理。然而,在1982年城市土地无偿国有化的过程中,政府什么也没做,甚至没有向土地所有者发布任何公告,让他们知道,所有的城市私人房地产产权证书中的地产部分一夜间已全部失效。正因为如此,城市土地的国有,是剥夺公民的土地所有权!无声无息的“革命”,不仅仅是因为政府悄无声息地夺走了几千万城市居民的私有地产,从1949年10月1日到1981年,中国实行的是土地私有制;直到1982年,中国才宣布土地国有化,而且还限于城市范围。人们不得不质疑“1982年中国的土地国有化是通过什么程序完成的?”事实上,这次将城市的私有土地改变为国有,并未逐户通知业主,更未办理任何征购、征用手续,只是修改宪法时在宪法中加了一句话,于是,一夜之间,中国城市的私人土地所有权,就象没收战犯、官僚、买办资产阶级的土地一样,被收归国有。随后,国家又将国有化了的城市土地所有权当中的使用权高价出让给私人,从而获得巨额利润。 如果以为城市公民的的房屋土地所有权,经过所谓的“社会主义改造”们就变成了国有,那么,一个不能回避的事实是,“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其实违反了1954年宪法,城市房地产业主的所有权被强制性地夺走。现在是应该承认违宪的政策合法有效还是无效?这就恰恰说明,国家政府执行了半个世纪多的经租房政策,是一种严重违宪违法的行政侵权行为!剥夺了房屋土地所有者对其房屋宅基地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及继承权!更是在延续1958年文化大革命极左思潮和扩大化得违法行径,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1992年,最高法院又向全国各级法院发布通知,法发<1992>38号《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责令全国各地法院,对于1958经租房案件一律不得受理。全国各地法院,迄今依然依此文件非法而又残酷无情的剥夺了我经租房权益人及继承人,依法讨回祖屋的诉讼道路和诉讼权力!严重侵犯了我们合法的私有房屋土地财产权!人权和生存权!居住权!是违宪违法侵犯公民基本权益!更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神圣而又庄严的宪法的亵渎和践踏!严重违反世界人权公约!国际人权法提出:人人享有适足住房权,以人权作为房权的标准,它不但温函人类生存的要求,还包含着人类尊严的要求! 世界人权公约第八条: 任何人当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他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有权由合格的国家法庭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补救。 第十七条規定:㈠人人得有單獨的財產所有權以及同他人合有的所有權。 ㈡任何人的財產不得任意剝奪! 2004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将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又一次写入宪法,明确指出了私有财产权是宪法权利。根据宪法制定的【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冻结没收】。 第七十六条:【公民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1958经租房权益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时期房屋短缺的情况下,为解决和缓解城市居民住房困难,为支援国家建设,而做出了功不可灭的最大贡献!是历史的功臣!理应得到国家及社会的尊重及政府的奖励。然而我们得到的却是合法的房屋财产权及宅基地权被残酷的非法剥夺和藐视及践踏! 1958年经租房政策实施,实质上是严重侵害公民私有财产的违宪违法行为,也是国家政府滥用权力天然合理的无法强权逻辑。这是国家政府历史上最大的耻辱! 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上,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决议》明确表态,“文化大革命”是由领导者(毛泽东)错误发动。当年国家政府执行的1958经租房政策,是文化大革命极左思潮的产物,国家政府及各地政府必须予以纠正,还财产权于民,承担这一历史经济欠债责任! 将房产退还给所有权人使用支配,这既是社会法治进步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国家政府如果将经租房所有权能够妥善的处理,既可以彰显我们国家对于私有财产保护的力度与决心,又可以增强人民对于私有财产的安全感,从而更进一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从这个角度上来看,对于经租房所有权纠纷问题的研究与解决,则具有更加重大的现实意义。 岁月无情,时间如流星坠失!我们全国百万经租房权益人及继承人,大部分业主已经含冤饮恨离世。我们这些经租房继承人,也已经步入耄耋之年,已经是风烛残年来日不多的老人了。为了早日讨回我们合法的祖屋,我们已经是心急如焚---今天在法律的框架内依法依宪进行维权及抗争!我们要向全社会,全世界,发出我们的正义呼声,发出我们满腔的悲愤和正义的呐喊! 在我中华民族泱泱大国,神州大地、千里草原、万里河山的国土上,我们全国大中小城市百万经租房权益人继承人,合法的私有财产被非法剥夺半个世纪之多!应有的依法诉讼权利被剥夺!我们是喊天天不应,喊地地不答,状告无门!有冤无处讲,有理无处诉!人民政府不为民,人民法院不为民!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这些当政者面前,却显得是如此的苍白和无力。我们这些经租房弱势穷体,只能仰天长叹!这是国家的不幸!人民的不幸!中华民族的不幸! 回顾我们这些经租房后代继承人这一庞大的弱势群体,走过的数十年艰难而心酸却又无果的维权维宪上访道路。展望未来,路茫茫,夜沉沉,却不知道我们合法的祖屋,何时才能依宪依法回归的梦想得以实现?不知路在何方? 在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源源流长的历史长河中,人们不禁开始怀念和向往那遥远的古老的宋朝、唐朝、清朝时期的律法和百姓随时可以击鼓鸣冤升堂的衙门,怀念铁面无私的包青天。人们不得不质疑,这是人类社会的进步还是人类社会的倒退?还是法律的倒退?这难道不足以引起几代当政者的反思和重视吗? 得民心者得天下-----我们全广大经租房产权人和全世界人民及华人,港澳台胞,都在关注着1958经租房回归的这一历史时刻的到来!期盼我们合法的租屋早日回归的梦想成真!不要成为黄梁美梦?看今朝,社会在进步,法治在健全。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再一次呼吁 国家政府,早日依宪依法制定出返还全国百万1958经租房权益人合法的私有房屋土地财产权和继承权的相关务实简化的政策!尊重历史事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还历史本来面目。1958年经租房是我们的祖屋 ,是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这就是历史的真相!是无可非议!无可辩驳的历史法律事实!这才是实事求是,尊重历史!还原历史!还我一九五八经租房产权及继承权于民,不要做历史的罪人。 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和中G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会上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他说:“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他反复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新华网北京6月18日电,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6月18日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指出,开展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充分调动最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使全党同志牢记并恪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解决群众反映 强烈的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党只有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始终依靠人民推动历史前进,才能做到坚如磐石。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1958经租房,是全国千百万经租房权属人及继承人数年来和当前,反映最最强烈的群体性的突出问题和最大的切身利益问题!还1958经租房产权于民,也是国家政府现在应作、且做,立即做、必须纠正的严重侵犯及剥夺公民合法财产权继承权的历史错误遗留问题。 左倾思想已经离我们远去了,取而代之的是对公民合法权益保障的宣言书。任何部门都不能任意剥夺和侵占公民的合法财产权!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 各位同仁,各位朋友,一年一度的元旦佳节即将来临,请让我代表银川市1958经租房讨房团全体成员,向你们致以节日的祝福。忠心祝愿各位及你们的家人,幸福美满,元旦快乐! 让我们携起手来,团结一心,努力奋斗,去争取经租房早日回家的梦想成真!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 银川市1959经租房讨房团全体成员 201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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