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来稿照登
2014-05-18 06:43:55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3631次
尊敬的博主: 您忙! 我是一个经租房主唯一的儿子。1958年我家一栋房屋被房产局有关人员软硬兼施经租后,不料返回的一部分租金在文革期间被强行扣发。后来拨乱反正,我鼓起勇气到房管局交涉,被告知按4人每人800元补给了3200元。我认为太少,坚持从扣发之时算起。为此,我一直没停止与房管局交涉,但苦于势单力薄,至今没取得一点进展。今见贵网能维权,实在是太兴奋了。现向您发去我早些年写的《申诉书》,让您先了解一下情况,以便听听您的意见。我的邮箱是:kjbxhr@126.com 顺祝 愉快 徐逢春 2014年5月12日 申 诉 书 尊敬的李局长: 首先向您问好! 在这封信里,我们向您反映一个文革造成的有关房屋的问题。 1958年,因管理能力不足,加之信赖政府,我们的母亲(名叫孟翠姑,父亲1943年病故)响应政府号召,把一栋房屋(武汉市汉阳区高公街原72号)全部交给国家经租。根据当时的政策,国家将房租的40%(合8元2角3分)付给我家。此钱按月领取。哪知到了1966年9月,发款的人说再没有了,理由是所谓要破私立公,同时强行收缴了领款的册子。也就是在这个时期,国家无偿没收了1958年没有交公经租的那一部分房屋。 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拨乱反正,一一解决文革造成的问题。现在,那些无偿没收的房屋早已退还给原主,还偿还了租金,使一部分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取信于民,英明正确。然而,对1958年交公经租的房屋应付的租钱却至今不补发,这很使我们想不通。我们认为,完全应该补发这租钱,其理由如下: 一、当初交房时,我们填写的表上明白地写着给予一部分租钱,有关人员根本没讲租钱什么时候截止。1966年9月停发租钱,无疑是文革时期不讲政策的行为造成的;如果没有文革造成的混乱,怎么会突然发生停发租钱这种言而无信的怪事呢?既然是文革造成的极不合理合法的问题,不认真对待并抓紧解决怎么行呢? 二、无偿没收房屋和停发租钱,都是文革这场浩劫造成的问题,都是极左思潮的产物,因此都应该合理地加以解决;而现在只解决前者而不解决后者,这怎么教人不愤懑呢?房管局有的同志讲我们的问题是文革前的,这实在站不住脚。文革前,我们从来没有讲不要租钱,何况它是我们家的生活来源之一。只有在1966年9月这个谁都知道的混乱时期,有关人员才敢随意停发租钱;也只因这时法规荡然无存,我们才不敢据理申诉。把发生在文革高涨时期的事说成是文革前的,这绝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何况一直到今天,我们还看不到有正式文件明确写着上述租钱不予补发的理由。 三、1958年政府号召私房归公经租,并不是没收私人财产,再说我家也绝不是没收对象。如果说是赎买的话,那付的钱也应与房价差不多,而我们总共只领了七八百元,这离房价实在是太远。尤其使人不平的是,当初那一部分没响应政府号召的人,现在有房住,还收回了偿还的租钱;而响应了政府号召的人,不但收不回打了折扣的租钱,而且有的人的后代(如我们)连在故居地落脚的地方都没有。 敬爱的李局长,看到一个个文革造成的有害民生的问题得到了解决,我们感到欢欣鼓舞,因此向您反映上述有关情况并申诉有关理由,企望问题也得到合理的解决。我们期待着,在党的拨乱反正的路线指引下,有关部门是一定会落实政策、安定民心的,因为这个问题不只涉及到我们一家及亲属,还涉及到千家万户。我们殷切地盼着您的批复。 此致 衷心的敬意 徐逢春(孟翠姑之子)一家及亲属 198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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