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请您留言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热点新闻房屋拆迁落私动态政策规定国家法律私房维权问与答留言相关知识涉法案件维权日志本站原创回忆录  

张国纲“文革房”案件的证据及说明

2010-07-21 21:51:50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4706

        有些人很忌讳“文化大革命”。不愿意谈论这个历史时期的人和事,甚至在介绍某些社会名人的生平时,也有意无意地将这段时期的经历跳过,避而不谈,大有往事不堪回首之意。著名作家叶永烈在其《『四人帮』兴亡》一书的序言中有一段精采的叙述:“十年天地干戈老,四海苍生痛哭深”.......“文化大革命”史,是中国当代史研究工作中一片荆棘丛生,一片浓雾迷茫、“透明度”甚差的“百慕大”却又是泪流成河、尸骨如山的“重灾区。它是中国的“特产”----因为这场既不是“无产阶级”的,又不是“文化”的、更不是“革命”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是在中国发生,在中国进行的。”

“有人主张“淡忘文革””。如今,快半个世纪的时光过去了,许多中小学生都不知道“四人帮”是何人?“文革”是何事。作为普通的老百姓并不关心是否应该“淡忘文革”。这显然是一个涉及国家前途的重大研究课题。值得大家研究。但可以肯定,“文革”是一场浩劫,这场浩劫所造成的灾难,对当今及后世的影响是十分严重的。例如诚信的缺失:说一套做一套,公开搞“阴谋”等等就是从那时开始的。至使现在社会产生信任危机,我称为“文革”后遗症,再例如当时无偿接管的私房,随着私有化的进程、法制的建全、贫富差距拉大、房价不断上涨、房产档案的公开,“文革”等与运动有关房屋纠纷怎样处理,逐渐显现出来,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之一。这种后遗症,无论从什么角度来说都应该全力解决,使其痊癒,不再侵蚀我们社会健全的身体。这是个迥避不了的具体问题。岂是人们主观‘淡忘’就不存在的事。尊重事实,正视现实,直面历史,解决矛盾,婉回影响,抚平伤痕,才是客观的实事求是的正确道路。为了说明问题,特以本人“文革产”案件为例:

我的私房座落在汉口汉正街693号,砖木结构,上下两层,共192平方。下面就是我私房的档案卡片。我是唯一所有人。是祖父早1952年就办过继承登记手续的。当时我只有14岁,所以有“代理人张正国”的记戴,显然张正国不是房主,而是儿时的监护人。为什么说明这个问题,因为后来发生的事情,房产部门无视档案登记资料,有意剥夺我的房产权属,不认我房主,只认代理人叔父张正国,不通知我、不让我知情,不与我对话。因为我当时的政治背景很不好,戴有帽子。本人认为,这是“文革”后遗症在作祟!

资料一

下面的是在文革后期1972年的无偿接管的通知

请注意:一、这个通知签发时间是1972年最后一天。而它引用的批文却是﹙73年﹚007号文,显然这是十分荒谬的东西。如果不说它是假的文件,也因此证明此文件不符合常理属无效通知。二、通知说此房“实属漏改”须补改。完全是胡说八道,欲加其罪何患无辞。事实是,我家在1953年就做制线合纱生意,楼下做车间,楼上住家,全家12口人都住此屋,没有一寸出租。“社改运动”时,我家的生产设备机器,走了合作社,房子是生活资料就留下自住了。显然不是漏改。三、就是这一纸荒唐言,造成我家三代人沦为“弱势群体”四、当我叔将此通知给我时,我很吃惊,就一同去找经办人周为民,告诉他,房主不是叔父,是我张国纲,通知应当对我本人,而不是代理人。出乎我们意料的是,这个混蛋竟拍桌吼道:“就不认你,你去告我!”当是我是“份子”回到武汉就是“城市倒流人员”,就是要告状也不可能,因为公检法都瘫痪了。从此,不认我房主剥夺我权属直至现在。两次国家收购我都没有拿一分钱,也没有一个签字。

资料二、

我家房屋被收之后,房管所看中两层铺面老式结构木料硕大,出于对木料的急需,将全部木料抽走改为砖砌,美其名曰,危房改造。也借此为口实“收归国有”将全部自住留房以每平米5元价强行收走。不留半分自住。房管所并不费一分钱,把政府按下放政策给的安家费,指认为购房款,就完事了。特别要指出的是,强行低价收购自住留房,不仅违反现代法律、人权,同时也违反当时的政策。收购通知如下:

资料三

1980年我平反后就去找过房管所和房产公司。当时他们的答复是:谁给你平反,找谁要房子去。平反是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不受理“落实文革产”房子的事,所有的申诉信都转到房产公司手里。到1985年汉正街由于改革开放,商业搞活,巳是寸土寸金,桥房集团公司为了经营牟利,伸出了黑手,在房主还蒙在鼓里,对中央的落私政策豪不知情的情况下,向桥房局写了封密信如下:

 

这封密信和下面的落办的复函,是我在2005年3月从桥口区政府档案馆查到的。请注意信中不打自招1、为了“营业”亦即完全赤裸裸为了钱这个目的。无视党的政策2、把上级准备落实返还的门面转卖给它3、信中提到按照武政197号文件精神,笔者查阅这个文件第一条、第六条规定很清楚:

A、此房属“文革产”应全栋返还业主,不仅是楼下门面,还应包括楼上自住留房。

B、承租使用方是企业局,不是桥房局,如果按文件应由企业局同房主商议是否购买问题;桥房集团公司无权插手强行低价收购。同时1985年该公司已政企分离,此举明显违法。

C、无论区局或桥房公司,对于房主本人都不屑一顾,不下文、不通知、不给一分钱,所谓“同业主商议”“经业主同意”完全是‘屁话’。假话连篇真是不顾廉恥。

D、作为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竞然擅自作主将本该落实返还的门面房卖给它人﹙桥房集团公司﹚与自己的本职工作背道而驰。如同警察卖赃物一样非法。

 

资料五

从密信得知我的私房是桥房公司借势侵占走的。但当时却拉虎皮作大旗,说是“国家收购”。见下面区局通知。以国家行为不可抗拒,镇慑我家。倘不是档案公开我们将永这受朦蕨。查到档案密函,案情才大白于天下!

资料六

从2005年开始我经常向桥口区房产局、桥房集团公司、市房局、市政府、省政府等等信访部门申诉,风里来雨里去,热脸挨冷脸,讲案情、摆道理、谈政策、讲法律,苦口婆心,写信投诉不知其数,向桥口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上诉中院、走完高院复审等法律程序,得到的答复是属历史遗留问题,不受理。万般无赖自办网站www.54-ok.com〝中文域名:国纲私房维权网〞求助于网络,求助于党的领导关怀!求助于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相关评论
姓名:*
  联系QQ:
  邮箱:
  个人主页:
评论:*
验证:* 看不清?点击换一个


共有1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最近更新
经租房那些事儿
百姓举报最高法迟迟无人问
行政起诉书
本网留言转登
业主来稿照登
张国纲的申诉状
罗华的关于要求落实私房政策归还私房的申请
王会堂诉求书
转摘自“中国经租房维宪联盟”qq群文章
外人占住46年 终于“屋”归原主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行政诉讼《答辩
天下奇闻:87年对私房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陈志先的行政诉讼
彭汉宜《一封公开复查申请书》
武汉私房维权博客

赞助商链接

点击排行
转摘自“中国经租房维宪联盟”qq群文章
文革产控诉状共案稿张国纲拟文
要求返还文革产房屋的诉求
讨要武汉青年广场购房款(2010年8月11日更新
刘家祥个案:要求房管部门停止侵权返还私房
张国纲先生接受某记者的采访
熊瑞兰专集:给市长写信及回复(2011年12月1
罗华的关于要求落实私房政策归还私房的申请
中国汹涌的上访现象何时能到头?
经租房那些事儿
胡利汉给武汉市市长阮成发的一封公开信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行政诉讼《答辩
张国纲“文革房”案件的证据及说明
刘宝珠:强烈要求归还合法房屋产权
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情况汇报(待续)
关 于 我 们 - 联 系 我 们
联系邮箱:lengming@126.com  1638754094 维权咨询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chinahouse12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