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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要武汉青年广场购房款(2010年8月11日更新)-附法院判决书

2010-08-11 06:04:00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7290

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强占青年广场群众40余万元购房款 武汉市江汉区法院1999年汉房民初字特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兴业房地产公司必须返还购房者的全部购房款。但迄今十多年了,江汉区法院执行庭仍不能执行到位。我们每一个购房者都有12%左右的购房款没有得到退还。执行庭的说法是“被告无款可退”。但现在按武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武政复决【2009】第46号文所示:江汉区法院还留有40余万元应返还而未返还给购房人。对此,我们提出以下问题:

1.根据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必须了结2007年以前未执行到位的积案要求,江汉区 法 院应不应该了结1999年青年广场购房款的执行工作? 

2.江汉区法院多年占有的40余万购房款该不该早日退还我们购房人呢? 

3.法院执行庭说是“被告无款可退”,但根据当年经市政府凃勇副市长批示的、市稳定领导小组会议拟定的解决青年广场购房纠纷的现房展销会实施方案,可实现销售总额1.8亿元,对于解决购房户1.57亿元兑付,是没有一点问题的。现在法院说“被告无款可退”,有何依据?如果真有问题,法院与政府的稳定专班也是推脱不了责任的!

本来青年广场的所有诉讼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而且诉讼标的是同一处房产,但法院与政府的稳定专班是否过于自信,在以房产先予兑付部分购房人的操作中,是按其本金作100%,再给予10%的优惠。导致后面对其他出资人执行时只兑现了约88%,十多年来江汉区法院执行庭仍不能执行到位。 煎熬了十余年,我们当年的购房人现在大都是六、七十岁的老人了,为了讨还我们的血汗钱,我们到处申诉、喊冤,没有一个国家机关认真受理此案,他们官官相护、互相推诿,把我们当皮球一样踢来踢去。

今天,国家总理庄严宣布:公平与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我们希望市政府、人民法院能真正按照国家法律维护人民的合法利益,迅速解决青年广场遗留的问题,让我们这群受害者感受到公平与正义的光芒,为维护社会稳定、而不是促使矛盾的激化做点实事。

 

武汉青年广场购房款讨要者 陈志先 袁 涛 黄清泉 计万景 叶 冰 徐汉生 等150人

 

第四篇   检举报告
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将2千万元的执行款用到哪里去了?
    武汉市青年广场预购商品房还款已到帐江汉区法院的执行款有1亿3800万元(见武汉市人民法院红头督办报告《武中法[2006]76号物件》,为什么不按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和武汉市中级法院的判决书百分之百的还青广人的购房款1亿3214万元(见江房民初字特1号的判决书和裁定书),现在我们只拿到88.3%的购房款(见江汉法院2010年5月26日在武汉晚报上的还款公告)。武汉市中级法院在上述督办文件中说这1亿3800万是“全部用于兑现集资款”的,现在江汉法院已给我们13214万×88.3%=11667.962万元,可见武汉市江汉区法院现在应有13800-11667.962=2132.08(万元),而不是它还款公告上所说的只有55.9万元。不知江汉法院把这2132万元这大一笔款子用到哪里去了?敬请追查并将情况回告我们,特此面呈武汉市政法委。
                    武汉市纪委举报中心彭同志上网转交 
                      2010.7.30

陈光汉 叶冰 袁涛 徐汉生 齐昌浩 计万景 熊维康 韩元高 朱菊华 黄清泉 黄开晖 朱世庆 刘祥云 胡修英 杜作曙 项桂先 谌一明 张思银 张彩琴 万学仪 吴家康 胡美琴 阎保山 程莉萍 李尹模 张杰 黎咏生 胡兴义 张景荣 李敏 董晖 桑田 孙洪恩 杨金明 谢文峙 葛家侠 刘永刚 王学锦 
  雷福萍 李德平  周志萍  简义玲  刘佑俊  邓波茜 黄敢生 黄晓君 吕瑞彬 杨建贺 辜爱武 邢丽华 谢嘉达  万家经 朱合浦  肖永春 林瑛 张百灵  王秉莉  胡玉 谢康勇  贺世火   李育秀  周淑萍   胡庆安   王亚利   刘开宏  危永财   蓝悦坤   黄承英   肖太玉   周佑喜  高石头   倪梦华  卞铭复 胡美姣  崔福云  姜光明   毋春生  陆海亮  刘天菊 袁光稳  翁瑜珍  陈文卿  陈良建  李明泉  罗锦添  邹毅  江视平  张辉安  蒋文海  王龙生  程晓萍  刘方   张名扬  陈双秀  王品珍  刘曼卿  刘一卿  刘梅卿  张在圣  龚骏逸   牛德滋  王智明  杨天潮   杨火星  杨天亮  杜玉华  樊立广  樊丽霞  曾福生  沈晓书  曹止田  张玉琴  常鹏皋  常鹏海  王建辉  孙春阶  李马冀  汪永斌  复莲香  张伦  贺祖雄  袁映雪  余养易  袁诒  卞月英  陈艳霞  陈海梅  曹淑坤  喻彤芬  何巾虹  彭丽华  须俊人  刘润生 王明祥  黄惠琴  张菊荣  张庆安  毛家财  沈瑞芬  钱沼光  张先蓉  李金玲  晋志英  王正英  祝渝洲  陈邦钧  胡继荣  祁春香  夏新建  刘兰英  江祖平  夏群香  复德超  夏贤汉  陈宇波  陈洪钱  涂兴寅  熊华珍  郭静  沈既复  沈丽  王淑珍  崔登泰  王小丽  王德云  张凤英  李兰英  李念红  王应新  夏正才  吴忠信   高幼珍   董太兴  周爱琴  倪美清  万学珍  冷腊梅  万琳  万福忠  吕其璋  曹沚田  沈军  范银堂  杨国雄  马琴芳  胡兴祥  罗秀兰  刘公政  周强斋  刘洪部  周国强 丁凤玲  涂念文  涂觉丹  李勇

 

 第三篇    

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已到帐1亿3800万执行款为什么不按法院的判决执行到位?
   武汉青年广场预购商品房还款案已到帐法院的款子有1亿3800万元(见武汉市法院红头文件—武中法督[2006]76号文件),为什么不按法院的判决百分之百的还青广人的购房款1亿3214万元(见汉房初字特1号的判决书和裁决书)现在我们只拿到88.3%的购房款,请向武汉市江汉区法院那余下来的执行款到哪里去了?敬请按信访条例的规定给我们一个书面答复。
      此呈
          武汉市江汉区法院法定代表人
                                             武汉青年广场讨要预购房款的当事人
                                    (此件2010年6月9日由江汉法院贺艳庭长转交)

闫保山 李燕华 桑田 范银塘 黎咏生 王品珍 万福忠 丁琳 杨湧 杨军 姜晓明 夏正才 袁光稳 卜寿均 万凤珍 王锦学 夏莲香 兰悦坤 冯家栋 陈洪钱 陈宇波 刘铁战 刘公钦 肖斌 赵冰 朱世庆 李尹模 吴宣子 邢丽华 刘佑俊 简义玲 马笑蓝 胡码英 徐俊人 蒋文海 钱沿光 陈良建 李明泉 陈文娜 毛家财 沈瑞芬 周佑喜 董太兴 陈海梅 董晖 李敏 陈艳霞 吕其漳 朱合蒲 何自强 吴守正 曹祖田 沈晓书 肖泰立 陈亚琪 肖德绣 刘冬琪 常鹏海 陈先蓉 倪美清 王正英 贺祖雄 胡继荣 张思银 张友银 程遵树 刘连喜 陈敬珏 王龙生 王应新 周利军 沈博 李汉明 黄淑姣 周丽云 孙汉英 卢世珍 王秉莉 卞明复 孙宏思 王建辉 李骥 涂寅男 高劲珍 高国辉 张春香 谌一民 谢康伟 黄承英 袁光稳 李秀 王品珍 崔登泰 周成林 周玉和 胡启昌 袁樊立 刘开宏 刘兰英 范永财 辜爱武 卜寿均 朱合浦 肖承春 胡庆安 周淑苹 谢嘉达 胡继荣 刘曼卿 刘梅娜 刘一卿 于寅生 刘祥云 林英 杨天潮 杨天竞 王志明 晋志英 晋月英 彭丽华 刘铁孟 刘天菊 罗锦秀 项桂先 张立玲 司静 刘洪兴 程晓苹 曲宣娟 杨金华 陈光汉 杨惠勤 俞艳华 黄清泉 叶冰 朱菊华 熊继康 袁涛 计万景 徐汉生 齐昌浩 刘润生 万福忠 陆海亮 钱沼光 杨军 张先容 毕丹 朱世庆

第二篇申请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一步督办追查的报告
---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将“全部用于兑现集资款”的1亿3800万元截留了2132万!!!
    根据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的要求,2007年以前未结案的执行案件必须进行集中清理!但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对(1999)汉房民初字特1号武汉青年广场预购商品房还款案迄今已十余年仍未执行到位。该院2010年5月26日刊登在武汉晚报上的公告(见附件)称:“现已执行青年广场预购商品房还款案还付购房款的金额是88.3%”,即该法院判决与裁决返还全部购房款(见判决书和裁决书)1亿321 4万元的88.3%”(1亿3214万×88.3%=1亿1667.962万元),即江汉区法院执行到位1亿1667.962万元。
    对照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督办文件{武中法督[2006]76号文件}:江汉法院必须而且可以用于执行的集资款应为1亿3800万元。(督办文件提到的资金构成:①青年广场部分房产拍卖变现得款5700万元;②前期追款1700万元;③先期集资户以合同购房变现6400万元)。江汉法院目前只执行了青年广场购房款1亿167.962万,那么在江汉法院尚存有2132.038万元的青广案执行款,而不是法院公告所说称的只有区区55.9万元的执行款,对此我们不禁要问;
   江汉区法院凭什么截留执行款2076.138万元(2132.038-55.9=2076.138)。
我们要求:
1、 江汉区法院应该立即根据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了结1999年武汉青年广场预购商品房还款的执行工作;
2、 武汉市江汉区法院立即按武中法督[2006]76号文件的要求将“全部用于兑现集资款”的剩余款项(2076.138万元)按法院判决百分之百的退还给我们;
3、 敬请市法院再次督办追查(上次督办见武中法督[2006]76号文)的执行情况,请将督办的情况书面回告我们。
此呈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
武汉市青年广场预购商品房还款案的当事人
此报告我们于2010.7.13. 面交武汉市中院民四庭田宇生庭长

第一篇

   为了评议人间的是非曲直追求1+1只能=2的公理认同,我们呐喊:根据党纪国法和道义,江汉法院必须将现有的40万执行款返还给青年广场的购房原告!
    武汉青年广场预购商品房还款案的原告群众在网上向武汉市江汉区法院讨要40余万执行款一事,在法律的威慑下,在武汉市公安局和市政府法制办向江汉区法院行文的协助下,在上百名青广购房当事人的强烈抗议下,武汉市江汉区法院终于在武汉晚报上刊登了发还这笔款子的公告,那就是说他们认同“法院有执行款必须返还当事人”即1+1只能=2的公理。这讨要四、五十余万执行款的事情就功德圆满的告一段落。但是青广群众每周三上午还到江汉法院信访大厅讨要法院未执行到位的占购房款12%的款子,请看后面的报道。
                                              武汉青广人报道青广事 

               法院在报上刊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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