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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元强购汉口民生路商铺之转呈中央领导篇 (图)

2012-04-04 22:54:45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3169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国大使张业遂先生, 转呈:

中G中央胡总书记

《就追究武汉市房管局违法行政、打击报复侨胞致中G中央总书记的函》


 

中G中央胡总书记钧鉴:

我是美国华侨,武汉市江汉区民生路91号商铺房海外合法继承人。现住342 Horizon Drive, Edison, NJ 08817, U.S.A.。 该房为乙砖二层, 楼下为商铺,建筑面积156.38平方米,宅基地为0.123亩。

这是一起历经30年艰难诉求、久拖不结、以权压法、倍受海外侨胞注目的案件。

这是近几年来湖北省委副书记、武汉市委书记杨松第一次亲自介入落实私房政策的信访形式案件。是武汉市房管部门涉嫌打击报复侨胞的案件。

这是一个个案但又不是个案,因为它伤害的不仅是侨胞的权益,还有4500万侨胞对中国法律的信仰以及对GCD和政府的感情。

这是一起原本简单、是非分明的案件。在武汉市政府的问责下,武汉市房管局以一封寄出国门向海外侨胞郑重承诺的红头文件作了以下的记载:

“我局会同江汉区房管局、区房产公司现场查勘,一致认定该房确系大修性质,为此江汉区房管局向我办请求发还产权。04年9月市落私领导小组在讨论此案时认为,鉴于目前没有安置住户的资金渠道,如果带户发还必然会引发新的矛盾、因此决定待资金到位后再发还。市长及管市长已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该问题。请您耐心等待一段时间”。

由以上摘录中可以得出三个结论:1. 首先, 两个不同级别职能部门均作出了“退还民生路91号房屋产权给原业主继承人;2.一致认定该房确系大修性质,并非拆除改建,原房可以发还;3.武汉市监察局、武汉市行政投诉中心介入本案。

“发还私房,是党的既定政策“。中发办(80)75号文件指出:”必须认真落实关于发还10年浩劫中被挤占、没收的私房政策“。同时75号文件又科学预见到:“有些地区,有些单位,对落实党和国家的这项政策执行不力、蓄意拖延,甚至乱用职权,顶着不办,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31年后的今天,武汉市落实私房政策的现实情况被不幸言中。

一.严重违反信访工作纪律:

如上所述,江汉区房管局、武汉市房管局分别于2004年以江落办82号,2006年武落办7号文件作出退还民生路91号房屋产权决定。该决定6年来一直停留在纸面上, 甚至资金到位后仍未予以兑现落实。针对武落办7号文“待时机成熟”、“请耐心等待一段时间”暇疵,文字模糊,办案不设时限,把红头文件当欠条。据此,我先后在大洋彼岸以不下20次传真、信函要求该局执行决定,兑现承诺而未果,该答复不答复。我亦专程回国半年,多次登门求见,均是置之不理、雷打不动、躲避、冷漠信访人。实质上就是一种市井无赖式的表现,严重违反信访工作纪律。《信访条例》14条第一款规定, 属于本机关法定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于不属于本机关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试问市房管局已若受理了,原则上应在60日内解决并回复当事人,或者转下去书面告之了?是你们制造了问题,冤有头,债有主,不找你们又找谁呢?在事实面前你们要么叫屈,要么置之不理,要么百般辩解,要么我行我素。领导重视就是大案、要案。市委书记百忙之中亲自过问、亲笔批示两年多了,案子至今事未了、案未结,这个案子就这么复杂吗?把老百姓当作可以随意捏弄的泥巴!市委书记批示后你们曾找过当事人谈过一次话没有?陆续近10次的去信可能主要官员连眼皮都没有抬一下。信访在武汉房管部门成了“言塞湖”。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非常重视和关心群众的信访问题,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不少关于解决民众信访问题的规定和制度,并要求各地采取切实措施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将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为何一到地方一到武汉房管部门就一反常态、变调了呢?这种对上阳奉阴违, 惯用战争年代手段打击上访者,外一套内一套好似地下组织,将上访群众当成刁民,把侨胞视为敌对势力,落政几十年上访几十年,这是极不正常的现象!

二.编造虚假材料、欺骗上级组织

这个问题可由三件事来加以说明:

1.2009年市房产局一张《房屋情况调查表》以拆除改建不实内容呈报市委监察室。但凡不可思议的事情,官方都有办法让它合理起来,多的是手段。每一个作恶的地方政府部门,都可以找到动手的依据。按惯例《调查表》对有争议的事项应重证据、重政策、重法律。应附有相关房屋档案资料。按全国落私办要求,落私政策公认最重要的依据就是查阅房屋原始的历史资料,首要的条件要有提供拆除和改建的上级批文,应有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面积测绘、施工各项图纸等,所有这些全部没有。而市房管部门向市委汇报的内容是:“我司建房只需向房产局上报计划即可”。(口气真大,这里的司是江汉区房地产公司),“并栋改建的资料和工程资料档案,因历史久远,资料帐目已销毁无从查找”。如此强词夺理,滑天下之大稽!

2.所谓的《江房局房政字(86)第148号拆除房屋拆价收购通知》,纯属无中生有,弄虚作假。原来房子业主黄幼英(我母亲)于1970年病故后我是该房屋内定主持人。我的家庭全家户口至今登记在民生路91号户籍册上。我从未接到(86)第148号通知,通知上自然不会有我的签字盖章凭证。 司法上认为:向行政相对人送达行政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必备条件。事实是该部门从未将江房局房政字(86)第148号通知送达给业主。江汉区房管局对于送传情况未予查明即作出决定,属证据不足,应依法予以撤销。江房局房政字(86)第148号通知无效。关于假冒业主签字笔迹,经与房管局张国安处长初步鉴定系经办人同一笔迹。

3.江汉区房产公司向市委提供的《武汉市民用房图卡》资料附件中有多处虚假涂改疑点,如66年无偿接管时该房屋图卡记载为高砖(明显有涂改痕迹),而辖区档案室资料是乙砖结构。这些年, 武汉房地产领域窝案频发,因诚信而饱受民众质疑。震惊全国和海外的武汉房管部门“经济房6连号”事件发生后, 武汉市长坦诚说出这是“政府丑闻”。类似房管部门“6连号”还有多少黑幕,弄虚作假,至一路绿灯欺骗上级。弄虚作假成了常态!希望法律能象“6连号“打假一样保护老百姓的正当权益!

三.红头文件成了废纸。诚信何在?

众所周知, 在中国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之一就是红头文件,它们是具体行政执法依据,是止争定纷利器。一个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是有连续性的, 它不以领导人变换而变换, 也不因领导人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尊重前任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是现任法定代表人的责任。不要说我国政府换届,执政党不会发生改变,就是西方政党交替,后执政党也不能不认可前任政党的职务行为, 否则,社会、经济秩序、国际交往如何进行,这是法律常识。

“民无信不立”。耐心等待了6年2180多个日日夜夜,经过江汉区房管局一审,武汉市房管局二审决定, 这起民与官信访案件终于有了一个很明确的“该房只是大修性质”的结论,只等现任房管局领导层执行, 纠正违法行政造成的错误, 恢复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此后望眼欲穿长达6年的折腾后,武汉市房管局居然翻手为云覆手为雨说话不算数,立马变脸不认帐。这与匪区何异?非但不依法履行自己发出的法律效力文书确定的义务, 反而凭借手中的权利让法律变成一纸空文。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该局竟然精心策划组织下层企业以《调查表》意见否定堂堂市、区两级政府执法部门生效的法律效力公文,让上级服从下级,让红头文件形同废纸, 闻所未闻。纠纷导致矛盾激化, 当事人合法权益持续受损, 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必然致使事态升级。给海外侨界造成负面影响。坊间老百姓见过最牛的政府部门,没见过最横的政府部门。武汉市房管局就是最横的政府部门。(06)武落办7号红头文件决定赢了也是白赢,叫你赢了一阵子,输了一辈子!一个法律不能保护民众和侨民权利的时代, 就是一个不安全的时代。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在这里我必须重申:在没有正式废止(06)武落办7号行政决定书的情况下,1.一个下属民事企业以《调查表》形式悍然否决生效的红头文件,属程序违法, 要多荒唐就多荒唐! 2。相关职能部门不应对上级生效的法律公文进行实体审查, 不能出尔反尔, 自打耳光。江汉区房产公司04年既参与武落办7号文件的决定,又参与江落办82号文件现场勘查, 又用调查表形式反对这两份文件的决定, 这套把戏谁不知道, 无聊至极!3。超越法定权限。调查表意见与该决定内容冲突, 文件打架, 结论非此即彼, 抵触生效上位法无效。4。调查表未与行政相对人见面, 暗箱操作,有鬼才不敢公开,属程序缺位、民意缺位、监督缺位,偏离了法制轨道。上述4条是司法行政的基本常识。在一系列制度规范面前, 武汉市房管局如此不畏法度, 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滥用职权等问题, 最根本原因是与民争利、向民夺利。在市、区两级政府部门作出“并非拆除改建“结论后,又拿不出确切证据,而作出相反的行政行为, 颠倒黑白漠视武落办7号、江落办82号生效公文决定,明目张胆执法犯法,影响社会稳定。

四.商铺28元人民币/平方米作价收购, 制造火药桶

拆迁补偿, 点出中国当前最红火的焦点。 我家房屋于光绪末年置地,建于民国初年。一直受到各个时期政府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和承认,即使政权更替,亦不剥夺合法私有财产是古今中外的惯例。民生路91号房屋于我来说, 尊严和感情大于物质利益。 我已是70多岁的人了, 我的祖父曾是那个时代的精英, 他早年留学美国。我对自己也调侃说谁叫我当了美国人的爸爸和爷爷呢。 我希望我的子孙也能“回家”,回到祖先用自己的一生血汗积累才购置了一份房地产。我告诫自己千万不要忘记把“事实真相”告诉后代,让他们不要忘记祖辈的血汗是如何得来又如何失去。侨产凝聚了华侨华人的思乡情怀,是海外华侨华人在大陆的根基所在。 保护侨产是中国宪法对华侨权益的精神体现。

从古到今, 对老百姓来说房产权就是生存权。党的(80)75文件重申:发还私房是党的既定政策。建设部(82)449号文件落私政策的中心问题就是产权转移。我家原房存在, 要的是原房有何困难。把占了老百姓近半个世纪的房子发还给老百姓有何困难?百姓赖以遮风挡雨的家,即便是寒舍也有尊严, 也有百姓的朴实与温暖。“风能进, 雨能进, 国王不能进”。缘何武汉房地产部门“发还”有困难? 为什么发还有困难总在寸土寸金的黄金地段?这都是“土地财政”在作怪。与民夺利不是一件光彩的事,上不了国际社会的台面!在法治政府语境下, 为人民服务基本要求是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如果政府部门总是琢磨着黄金地段的巨大利益, 为了一部分人的利益去侵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这就违背了人民政府为人民的宗旨。在法治社会,家处民生路黄金钻石地段,号称绝板地块, 不应成为人们提心吊胆的事由, 或是横竖都是羊的错, 应该被吃掉!

综上所述, 信访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和侨胞表达合理诉求维护权利的正当行为。由于我的信访诉求被长期搁置,众多信函寄出石沉大海,无奈之下,我只好逐级向上反映,但是我的正当权利却触犯了市房管局个别人,引起他们的极度不满和寻机报复,尤其是市委书记在我信函的批示被认为是给地方形象摸黑,触到他们的“面子工程”。近期竟然以一个莫须有的文件[江房局房政字(86)第148号通知]决定将民生路91号当街繁华商铺以28元/平方米低价强行收购,这实际上连瓦片钱都不够!与市场价相差几千倍!!!当地侨胞闻讯后舆论一片哗然,怎么作价补偿款连买半张返程回大陆机票钱也不够!太不人道。武汉许多文革产业主发出惊呼,文革是四人帮无法无天无偿接管私房, 过了近半个世纪后, 武汉市房管局对老百姓实行“无偿收购”了。所谓无偿收购就是用原业主40多年积累的商铺租金极小极小的一部分收购原业主房产。文革业主又将面临一场新的灾难。这种强盗式敲骨吸髓掠夺唯有武汉市房管局做得出,这不是抢劫是什么?还有什么词比“抢劫”更准确!而且是用欺骗和高压下的抢劫!人在做,天在看。四人帮无偿接管还保留原业主产权及自留房(含产权),而武汉市房管局现任领导人急功近利连原业主自留房产权、宅地产权统统无偿收购了。文革的死灰还在复燃!文革产业主一批又一批,聚集在市政府大门口、省政府大门口、到北京找说法,导致矛盾激化,不仅给落私政策摸黑,也损害了政府形象,拿几十年前计划经济粮油票时代补偿标准坑害老百姓,做天下人所不齿之事。

五.维护侨胞国内正当权益

落实私房政策是国家多年针对人民纠错改正的承诺和对政府部门的要求。根据宪法51条关于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和“党的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清退文革中被挤占的侨产,使一批华侨、侨眷的历史旧案得到复查纠正,侨胞权益得到有力维护,让海外侨胞的心灵创伤得到迅速愈合。

诚信是法治政府治事理政的基本原则,诚信将会赢得国际友人、港澳同胞、华人华侨更大的尊重。



此颂近祺





美国华侨、专家 Zheng Guo Du 谨呈

2011.1.14





通讯:342 Horizon Drive, Edison, NJ 08817, U.S.A.

手机:732-397-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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