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请您留言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热点新闻房屋拆迁落私动态政策规定国家法律私房维权问与答留言相关知识涉法案件维权日志本站原创回忆录  

关于武汉江汉房地产公司的那些龌龊事,希望大家顶帖,争取顶到武汉市委阮成发书记看到为止

2012-03-27 18:52:45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3187

本网站《留言》转

致尊敬的武汉市委阮成发书记:
  这是一起申诉31年跨越两个世纪从起点又回到起点撕开伤口撒盐的严重侵犯公民财产及性质恶劣的涉侨案件。
  我是旅美侨胞访问学者,专家教授杜正国。是武汉市江汉区民生路91号商铺海外合法继承人。该房建面156,38平方米,宅基地0,123亩,楼上为自留房,于1966年11月在那个特殊年代被“武汉市政府”无偿接管至今。
  1986年10月29日一份内容严重失实的《江房局武政字(86)第148号拆除房屋折价收购通知书》上假冒房主签名。法规规定:向行政相对人送达行政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必备条件,江汉房地局对送达《通知书》情况未予查明即作出定性,依据不足。
  根据1987年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有关事项通知》称“对需要作出撤消原判决发还当时被没收的私人房屋的,原房还在的,按私房政策规定应当发还原房的,要及时发还,对一时不能发还的,可先明确产权”。2004年9月江汉区房管局复查民生路91号文件房屋历史档案时,会同市房管局,区房地产公司三方一起到实地勘察,认定该房屋只是“大修”并非拆除改建。故此,江落办(04)82号文件作出撤消原判决,文件决定将民生路91号房屋产权发还给原房主合法继承人管业。“2004年9月市落办领导小组在讨论此案时认为该房屋内现有企业和个人承租户各一户,鉴于目前没有安置住户的资金渠道,如果带户发还必然会引发新的矛盾,因此决定待资金到位时再发还,请您耐心等待一段时间”。

相关评论
姓名:*
  联系QQ:
  邮箱:
  个人主页:
评论:*
验证:* 看不清?点击换一个


共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最近更新
经租房那些事儿
百姓举报最高法迟迟无人问
行政起诉书
本网留言转登
业主来稿照登
张国纲的申诉状
罗华的关于要求落实私房政策归还私房的申请
王会堂诉求书
转摘自“中国经租房维宪联盟”qq群文章
外人占住46年 终于“屋”归原主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行政诉讼《答辩
天下奇闻:87年对私房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陈志先的行政诉讼
彭汉宜《一封公开复查申请书》
武汉私房维权博客

赞助商链接

点击排行
转摘自“中国经租房维宪联盟”qq群文章
文革产控诉状共案稿张国纲拟文
要求返还文革产房屋的诉求
讨要武汉青年广场购房款(2010年8月11日更新
刘家祥个案:要求房管部门停止侵权返还私房
张国纲先生接受某记者的采访
熊瑞兰专集:给市长写信及回复(2011年12月1
罗华的关于要求落实私房政策归还私房的申请
经租房那些事儿
中国汹涌的上访现象何时能到头?
胡利汉给武汉市市长阮成发的一封公开信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行政诉讼《答辩
张国纲“文革房”案件的证据及说明
刘宝珠:强烈要求归还合法房屋产权
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情况汇报(待续)
关 于 我 们 - 联 系 我 们
联系邮箱:lengming@126.com  1638754094 维权咨询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chinahouse12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