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江汉房地产公司的那些龌龊事,希望大家顶帖,争取顶到武汉市委阮成发书记看到为止
2012-03-27 18:52:45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3346次
本网站《留言》转 致尊敬的武汉市委阮成发书记: 这是一起申诉31年跨越两个世纪从起点又回到起点撕开伤口撒盐的严重侵犯公民财产及性质恶劣的涉侨案件。 我是旅美侨胞访问学者,专家教授杜正国。是武汉市江汉区民生路91号商铺海外合法继承人。该房建面156,38平方米,宅基地0,123亩,楼上为自留房,于1966年11月在那个特殊年代被“武汉市政府”无偿接管至今。 1986年10月29日一份内容严重失实的《江房局武政字(86)第148号拆除房屋折价收购通知书》上假冒房主签名。法规规定:向行政相对人送达行政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必备条件,江汉房地局对送达《通知书》情况未予查明即作出定性,依据不足。 根据1987年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有关事项通知》称“对需要作出撤消原判决发还当时被没收的私人房屋的,原房还在的,按私房政策规定应当发还原房的,要及时发还,对一时不能发还的,可先明确产权”。2004年9月江汉区房管局复查民生路91号文件房屋历史档案时,会同市房管局,区房地产公司三方一起到实地勘察,认定该房屋只是“大修”并非拆除改建。故此,江落办(04)82号文件作出撤消原判决,文件决定将民生路91号房屋产权发还给原房主合法继承人管业。“2004年9月市落办领导小组在讨论此案时认为该房屋内现有企业和个人承租户各一户,鉴于目前没有安置住户的资金渠道,如果带户发还必然会引发新的矛盾,因此决定待资金到位时再发还,请您耐心等待一段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