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请您留言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热点新闻房屋拆迁落私动态政策规定国家法律私房维权问与答留言相关知识涉法案件维权日志本站原创回忆录  

文革产控诉状共案稿张国纲拟文

2010-04-26 10:19:59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8033
内容提要:张国纲起草文革产控诉状

原告都是因自住私房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非法侵占至今未返还的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
众所周知,党中央早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就作过结论:“文化大革命”是错误的。是一场浩劫。原告就是这场浩劫的重灾户。被告及其下属:各区局及各街房管所,在此期间,以革委会的名义,对以上原告的

张国纲起草:文革产控诉状


    原告都是自住私房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非法侵占至今未返还的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
    众所周知,党中央早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就作过结论:“文化大革命”是错误的。是一场浩劫。原告就是这
场浩劫的重灾户。被告及其下属:各区局及各街房管所,在此期间,以革委会的名义,对以上原告的自住私房,发布的强行“无偿接管”的行政文件,侵占了原告的自住私房,严重地侵害了原告的利益。违反了【宪法】精神。被告是侵权得利方,时至今日,被告理应予以纠正和落实。
    早在1980年党中央就制定政策:“《中G中央办公厅转发北京市委关于处理机关部队挤占私房,进一步落实
私房政策的通知》即中办发(1980)75号文。这是一个根本性、纲领性的文件,但被告囿于既得利益,阳奉阴违,欺上瞒下,采起各种阴谋鬼计以非法手段,以塞钱补偿的方式,制造冤假错案,进一步的定格和固化“文革”成果。剥夺了“按政策本应返还给房主”的自住房。被告的以上行为违法又违纪,严重地侵害了原告的房产权以及依附于其上的生存权利。因此,原告强烈要求撤销以“补偿款已领”代替“返还私房”的行政决定!
其理由如下:
1、 在中央文件颁布之后的1980年起,出现了“补偿款”,而不是在中央提出落实私房政策之前,明显
是被告以“补偿款”袖笼政策,代替“返还私房”的中央政策。显然违法!
2、 补偿款并非是被告﹙房产公司﹚的资金,而是落实私房政策中规定的:在返还私房时,对从私房接管至当时的租
金收入的一部份。实际上是房主的钱。用房主的钱“买”房主的房子其实质就是侵占。
3、 补偿款的发放更是违法:

   a、根本不涉及房产权的买卖。原告有意避开实质,绝口不谈私房产权转移。剥夺了原告的知情权。

   B、不办理任何法律手续,以免惊动房主。﹙正因为没有任何法律文书,现在被视为无效决定﹚

   C、不按法律程序,硬塞钱,若房主害怕“中招”不愿领钱,就通知他人代理。如,张福英不愿领钱就拉她读书的儿子去领;张国纲的房子是通知叔父去领的。原告刘家祥案,1982年3月,70多岁母亲(文盲)被口头通知,在“文革产结算单”上盖章领取“补偿款”566.28元。事后,1982年5月再发书面通知是“房屋作价费”,事隔二月“文革产结算单”摇身变成“房屋作价费”; 胡利汉案,当时在房产公司问经办人“如果现在不领“补偿款,以后怎么处理?”回答是“要领就领,过期作废;如同坑蒙拐骗。原告彭汉宜决心不领“补偿款”,被告以照顾住房困难,以帮购廉价房相诱,暗地通过银行将“补偿款”强行打入购房款中,形成原告收到“补偿款”的虚假事实。凡此种种。不胜枚举。证明,被告采用了战争中对敌人的策略:“明修栈道,暗渡陈仑”。涉嫌强迫交易和欺诈!
4、 补偿给钱,是单方面的行政行为怎么能以正常交易来定案呢?被告对多名原告的回复称“补偿款已
领”就算是房子已经卖给他们了,就算是结案了,这种说法,荒谬绝伦,根据我国宪法法律理应撤销。
5、 被告擅自以“补偿政策”搪塞上级,并制定每平方米5至25元的所谓补偿标准,﹙当时猪肉市场价每
市斤7元﹚。如此超低价,证明了被告借补偿之名,行掠夺私人住房之实。
6、 当时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十三章明文规定:任何机关团体部队企业及事
业单位不得购买城市私房。作为政企分离的各区房产公司,用强行补偿及折价收购本应落实返还的原告私房,显然错误。
    原告一致请求法庭,判定被告以“发给补偿款”代替党中央的“返还私房”及强行收购违法,应予以撤销。
虽然原告的具体情况各不相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都是受蒙蔽者,且都未返还私房。原告的私房被侵
占走了!请求法院给一个公平合理的说法。侵占原告的私人住房,不仅夺了其“窝”使其居无定所。更为严重的是,占其祖产视同挖其祖坟,为了给老祖宗争口气原告们将秉承温总理的活:“公平和正义比太阳更光辉!”

党中央发布中办发【1980】75号文已经30年了。请法庭看当时党中央是怎样说的:“中央重申:党的政策必须落实,国家的宪法必须遵守。十年动乱中被挤占、没收的私房,必须在今后三、五年之内,根据不同情况,分期分批,予以发还。”如今30年过去了,被告作为房地产专业政府机关,仍然积案如山,问题成堆,难道不应问责?!

相关评论
姓名:*
  联系QQ:
  邮箱:
  个人主页:
评论:*
验证:* 看不清?点击换一个


共有3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最近更新
经租房那些事儿
百姓举报最高法迟迟无人问
行政起诉书
本网留言转登
业主来稿照登
张国纲的申诉状
罗华的关于要求落实私房政策归还私房的申请
王会堂诉求书
转摘自“中国经租房维宪联盟”qq群文章
外人占住46年 终于“屋”归原主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行政诉讼《答辩
天下奇闻:87年对私房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陈志先的行政诉讼
彭汉宜《一封公开复查申请书》
武汉私房维权博客

赞助商链接

点击排行
转摘自“中国经租房维宪联盟”qq群文章
文革产控诉状共案稿张国纲拟文
要求返还文革产房屋的诉求
讨要武汉青年广场购房款(2010年8月11日更新
刘家祥个案:要求房管部门停止侵权返还私房
经租房那些事儿
张国纲先生接受某记者的采访
熊瑞兰专集:给市长写信及回复(2011年12月1
罗华的关于要求落实私房政策归还私房的申请
中国汹涌的上访现象何时能到头?
胡利汉给武汉市市长阮成发的一封公开信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行政诉讼《答辩
张国纲“文革房”案件的证据及说明
本网留言转登
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情况汇报(待续)
关 于 我 们 - 联 系 我 们
联系邮箱:lengming@126.com  1638754094 维权咨询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chinahouse12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