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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产控诉状共案稿张国纲拟文2010-04-26 10:19:59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8033次
内容提要:张国纲起草文革产控诉状
原告都是因自住私房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非法侵占至今未返还的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 众所周知,党中央早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就作过结论:“文化大革命”是错误的。是一场浩劫。原告就是这场浩劫的重灾户。被告及其下属:各区局及各街房管所,在此期间,以革委会的名义,对以上原告的 张国纲起草:文革产控诉状
a、根本不涉及房产权的买卖。原告有意避开实质,绝口不谈私房产权转移。剥夺了原告的知情权。 B、不办理任何法律手续,以免惊动房主。﹙正因为没有任何法律文书,现在被视为无效决定﹚ C、不按法律程序,硬塞钱,若房主害怕“中招”不愿领钱,就通知他人代理。如,张福英不愿领钱就拉她读书的儿子去领;张国纲的房子是通知叔父去领的。原告刘家祥案,1982年3月,70多岁母亲(文盲)被口头通知,在“文革产结算单”上盖章领取“补偿款”566.28元。事后,1982年5月再发书面通知是“房屋作价费”,事隔二月“文革产结算单”摇身变成“房屋作价费”; 胡利汉案,当时在房产公司问经办人“如果现在不领“补偿款,以后怎么处理?”回答是“要领就领,过期作废;如同坑蒙拐骗。原告彭汉宜决心不领“补偿款”,被告以照顾住房困难,以帮购廉价房相诱,暗地通过银行将“补偿款”强行打入购房款中,形成原告收到“补偿款”的虚假事实。凡此种种。不胜枚举。证明,被告采用了战争中对敌人的策略:“明修栈道,暗渡陈仑”。涉嫌强迫交易和欺诈! 党中央发布中办发【1980】75号文已经30年了。请法庭看当时党中央是怎样说的:“中央重申:党的政策必须落实,国家的宪法必须遵守。十年动乱中被挤占、没收的私房,必须在今后三、五年之内,根据不同情况,分期分批,予以发还。”如今30年过去了,被告作为房地产专业政府机关,仍然积案如山,问题成堆,难道不应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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