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纲的申诉状
2014-05-04 07:32:20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4172次
张国纲的申诉状 我的私房座落在汉囗汉正街693号(原809号),在上谦祥益附近,是汉正街的中心地带,砖木结构,两层192平米。 在1952年,汉口房屋交易所有办过继承手续的记载。房主是我本人。(见档案)
1972年文革时期,革委会发-纸通知,此房“无偿接管”。通知书是下达给叔父的,虽然此时我已30多岁,有完全刑亊能力,不应交由代理人。当时就同叔父面见房产部门经办人周为民,不料他大吼。就不认你,你敢去告我!因为我当时“戴着帽子”是所谓的“阶级敌人”加之当时也无处可告。从此,房产就归房管部门管控了。政治冤案引发的经济惩罚,当时很常见。 1974年房管所借口危房,进行大修。又下文,以每平米5元的“天价”将自住留房收购,楼下冂面非住宅80平米仍是无偿接管。虽说收购,实际上一分钱未付。连自住留房都不给,违背了当时政策 1980年经市中级法院平反,组织部安排工作。没有获得任何经济补偿,房子归属不在政治问题平反之列。不料房产局不讲政治,至使问题一直拖到今天。
1985年改革开放初期汉正街誉享全国,批发生意很赚钱,门面就一平难求。当时全国正在执行国务院的中办发【1980】75号文:“返还私房是党的既定政策”我的这个门面房,因在上次收购时没有给钱,按中央政策本应在返还之列,可是由于利益巨大,由硚口房产局批准交由其下属单位硚房集团公司強行收购;违反了当时中央政策。虽然此时我已平反并任国营工厂的工程师,硚房集团公司有意甩开我,私下给钱叔父,说是房子已经卖给他们了。 1987年汉正街改造时拆除了,作为房主我没有签一个字、没有领-分钱或得一平米补偿,房子就这样“人间蒸发”了。
1983年硚房集团公司已是企业法人,理应无权低价強行收购民房,但他们打着“国家”招牌,来了个再次收购,彻底剥夺了我的赖以为生的门面房。他们是侵权得利方。现在应该承担赔偿的法律责任。
直至今天,长达九年的上访,毫无结果。硚房集团公司郭凱说,我有权收、无权退;房产局说,给了钱的,房子已经案结亊了,不准翻案!当时不认房主,在法律上属干“行政相对人”错误,(主体错误)。但房产局认为不过有点瑕疵而矣。
两次打官司,法院裁定都不立案。真是到了上天无门、下地无路的地步!万不得已,自建个人网站,釆取网上维权。 文革房是在文革这个特殊时期发生的。文革是毛泽东亲自发动、具体指挥、全面负责的。他害了我一生,所以我向毛泽东讨要文革房!口诛笔伐,使其在阴间也不得安宁。
我年近八旬不再想转入政治旋涡,讨要文革房是经济诉求,以解决晚年现实困难。请房产局遵宪依法解决实际问题。张国纲20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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