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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区房地公司(代省长信箱 )回复太离谱!(20110921)

2011-09-22 23:24:14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3048
武昌区房地公司(代省长信箱 )回复太离谱!

      武昌区房地公司(代省长信箱 )回复太离谱!
省长:您好!
   我7月15号给您的信由武昌区房地公司(以下简称区公司)回复。回复太离谱!胡绉!
   回复说我住地的产权人现为区公司与熊道忠,熊晓农共有,总面积为347.03平方米。我们
没有与区公司共有的证!是房产局失职?区公司有这共有的证吗?证号是多少?请出示。
   区公司说:其中熊道忠、熊晓农共有产权面积为96.51平方米,分布在第一栋房屋的二三楼。

此说大错!武政办(1984)197号指示:“出租房屋和自住房屋的划分,一律以接管前房主自行经管的实际用途为依据”见我们填的《跃进规划表》第一栋房的二三楼,除一间房(19.89平方米)出租外,其它是自住。不包括一楼的通道分摊面积,我们自住就有133.19平方米。而58年是“私有出租房屋”才纳入改造,不是要老百姓将自住房也交出改造的!决不是私有房屋改造。在这栋楼中说我们只有96。51平方米就是胡绉!
   区公司总说他们在二楼有房56.57平方米。多次询问他们面积的来由及部位他们都高度保密。我们也没见有其它人在这儿居住。请问二楼58年以来有几个“其它公房住户” ?姓什名谁?他
们住哪?原共用部位收过租吗?是经租房吗?区公司,查查经租卡,你们在58年到65年8月一直收二楼房屋租金2.82元。当时是0.129元/平方米,就是19.89平方米的住房费加上你们自行收了个放火炉的0.25元。二楼还有我们一个自用的厅21.98平方米,你们也没经租,为何这个面积你们要侵占去呢?批文是留住,且没收过租,我们也没拿过定息,就是我家的私房!我们解放以来在二楼的占有使用部位就是这么多。与你们所发证不一致!你们这权证的面积不等同你们所拥有的权属范围。说区公司在二楼有56.57平方米不是胡绉吗?

   区公司说:第二栋(后边平房)61.27平方米,第三栋18.90平方米,纳入了社会主义改造,请问批示在哪? 市档案馆记载:我家后边平房是 “现留住”,《跃进规划表》上盖公章批示:“后边平房留下自用”,为何不给我们用?留下自用的房屋你们为何拆除了?曾记否你们说:“私改以来,从未发生过现状变更的,应以私改档案资料中记载的留房面积为准。”连武汉市档案馆的私改档案你们都不信了?你们到底信什么? 区公司2011/3/15代省长信箱回复说:“因留房中无厨房、厕所,解放路街办事处(现黄鹤楼街办事处)曾签署意见,同意由熊家继续使用后面的厨房、厕所,同意由我们继续使用的厨房、厕所,没写让其他人使用。现在这地怎么又变成你区房地公司用了呢?白纸黑字犹在,是写的“后边平房留下自用”。
   以上一切,你们能自自圆其说吗?
   恳请省长督查!

感谢淼淼熊瑞兰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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