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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武汉市房管局依法予以信息公开的申请

2013-02-23 07:44:19 来源:冷明 浏览:2269
在湖北省省长信箱查询码为83120130126223xxxx的信中,贵局在代替王国生省长给我的回复中说:“由于私房历史遗留问题涉及国家特定时期的政策,一般信访渠道不便受理,有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建议你到武汉市房管局信访处或属地区政府‘落私’部门(日常工作由区房管局承办)咨询。”而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故贵局的回复与《信访条例》明显相悖。按武政办[2009]151号文的规定,区政府是“解私”的终极单位,区政府的领导在忙完自己的本职工作的同时就能做的工作,这样的工作还有什么难度可言?难道还有非“一般信访渠道”吗?国家信访局就设有专门的“落私”窗口。法治中国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现根据国务院“一事一申请”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之规定,依法向贵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一、公开“由于私房历史遗留问题涉及国家特定时期的政策,一般信访渠道不便受理”的法律或政策依据是什么?非“一般信访渠道”又是什么?

二、按武办发[2006]28号、武政办[2009]151号规定,我所反映的问题该由武汉城投房产公司负责,贵局的答复可以确认城投房产公司不属于解决问题的责任单位。敬请贵局公开“有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建议你到武汉市房管局信访处或属地区政府‘落私’部门(日常工作由区房管局承办)咨询。”的法律或政策依据是什么?解决我家房屋被贵局私下变更名字问题的责任单位是谁?

                           申请人:冷明                             

                                                      20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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