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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区“解私办”的新说法

2013-04-19 22:10:14 来源:冷明 浏览:2163

随笔

     到北京八天后回到武汉,在把外出拉下的工作抓紧时间完成后,终于有点空闲时间了,我近两天抽空到江汉区、硚口区“解私办”去转转。

     两个区的“解私办”领导众口一词,声称由于我到北京检举了武汉市房管部门未按政策办事,将经济适用房用于了“解私”工作、1.26亿专项资金的使用存疑等问题,所以以后“解私办”解决业主的问题将变得非常非常困难了,等等。

     据了解,市房管局张国安调研员、项科长最近专程到硚口区房管局去布置工作。终于,咱们武汉市房管局的领导也坐不住了,要屈尊亲自跑各区了。我不会说他们是“扇阴风点鬼火”,咱是守法公民,不是“不正常的公民”(张调研员语),自然每句话都不会让他抓到把柄。

对两个区的领导所说的话,咱们归纳一下:

一、解私动用经济适用房以后会趋严。

    不是趋严不趋严的问题,而是绝对不能动用经适房,而且还要对曾经参与的经办、批准者进行审查!

    如果要解决业主的问题,则证实业主的房子被房管部门拿去是不合法的,也就是房管部门应该将原房归还给业主,如果无法归还,则应该从他们自己的荷包里拿出二手房来补偿给业主,不要以为以“改制”的名义瓜分了业主的房子再以用咱武汉市民血汗钱建成的经济适用房来填他们的“凼子”就天衣无缝了。经适房不是房管部门的私有财产,是咱全体武汉市民的血汗钱,不可能由武汉市房管局几个官员关起门来“搓搓”就成了的事。以前抢了我们的房子不归还咱不会放弃,现在还要动咱们的经适房,那是绝对不行的。

二、1.26亿的使用不能再打“擦边球”了,对业主会越来越紧了。

    说法荒唐。1.26亿专项资金被划拨到武汉市房管局是以武汉市房管局先期做了周密的调查并向市政府报告获批后,市财政局才拨款的。所以,当1.26亿元到账后,市局应立即将1.26亿分解拨到各区及武汉城投。2008年当时的房价5000多元/平方米,补偿给业主的按3000元/平方米算。业主拿到钱后再加点钱是有可能买到房子的。然而,被市房管局截留的8千多万被他们滚了几年,现在仍然按3000元/平方米给业主算账,太残忍了。江岸区动用了1千多万就走在全市的前列,1.8亿如果全部用于解私工作,则上访的群众又会减少多少呢?常码头的房子也会被旧事重提了哟!

     “挑起群众斗群众”、“打击一大片保护一小撮”,文革的伎俩咱见多了,换个新的招式试试吧,老套了,您们几位老人家!还你们一句:“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透过现象看本质”,咱写给包括习总在内的十余位领导的信起作用了!

 

关于解私工作信访“三级”终结的新思路,我会在以后的文章予以抨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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