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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你真能蒙混过关吗?

2011-08-16 21:15:42 来源:冷明 浏览:3195

原标题:“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看你还能拖多久?”

冷明先生给王省长的信和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回信

尊敬的湖北省省长王国生先生:
    您好!
    我是武汉市民冷明。在查询码为49620110721224467的信件中我向您询问了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接待日是什么时间的问题。在“办理经过及结果”中,该局回复称:“根据上级信访维稳部门‘四访促和谐’工作会议精神,我们进一步完善和建立了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和处长一楼信访大厅信访值班制度。”
    从回复看该局建立了“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值班制度。我从8月7日至8月12日按该局公布的处长接待日(不是局长接待日)找到值班的处长,分别是:物业处副处长余凤兰、安维处副处长于雪松、法规处处长彭建忠、法规处副调研员魏金秀。除周三应该接待的安维处副处长柯爱平没有出现也无人代替外,其余四位处长均表示不知道“局长接待日”是什么时间。
    王省长,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十条规定: “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在武汉市房管局上班的官员都不知道“局长接待日”的时间,普通百姓如何能够知道呢?局领导如何能够接待信访人呢?
    在您的督促下,该局给了我“2011年‘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安排表”。该表显示局领导的“接待日”全部是“约访”、“下访”,而且在“接待日”的前一天才通知信访人。这一切要先通过“协调人”—杨建华(办公室调研员)。这完全违背了《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2006年周茂棣先生作为武汉市房管局局长时就建立了“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把2006年1月—12月每个月局领导接待的时间和地点都公示出来,对当日接待的局领导因公外出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接待时如何变通的也作了规定,受到了信访人的拥护。
    中G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先生7月21日强调指出:“高度重视、积极回应群众合理诉求,着力从政策和制度层面统筹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王省长,“四访促和谐”不是空话,局领导不直接面对信访人如何知道信访人长期信访的结症所在呢?“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应该是局领导的职责所在吧。难道局长和信访人见个面就这么困难?
    王省长,我把该局2006年度和2011年度该局局领导接待日的安排表都发给您,您就可以看出该局在信访工作中的大退步。在此再次恳请您责成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依《信访条例》恢复该局的“局领导接待日”制度。我这样的要求不过分吧。
    实在抱歉,再次打搅了您。望您包涵!
    谢谢!
              此致
                                          敬礼
                                                武汉市民 冷明
                                                             2011-08-15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回复

武汉市民冷明同志因为“落私”问题多次到我局上访,也算是“常客”。如果是出于对政府职能部门工作的监督,本着促进我市信访维稳工作落实的目的,我们表示欢迎并感谢!信访接待工作,我局历来高度重视,特别是今年来,在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极其繁重、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形势十分严峻、物业全覆盖工作不断推进的情况下,为加强信访接待工作,周玉珍局长非常重视,明确提出,要围绕群众关注的倾向性、群体性、疑难性问题,局领导要抽出精力,实行“领导包案”,依法依规,力争“事要解决”。如,周玉珍局长亲自接待的大智公寓历史遗留办证问题处理,在政策范围内得到了合理解决,业主要联名表示感谢。为促进有关工作落实,并创新建立了处长每日信访值班接待制度,创建了我局行政机关负责人全覆盖机制,畅通了我局信访渠道,信访人普遍表示认可。欢迎武汉市民冷明同志本着实事求是基本态度对我局各项工作进行监督,让我们为构建和谐武汉、文明武汉而共同努力!武汉市房管局办公室,2011年8月17日。 (回复单位: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回复时间:2011-08-17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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