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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151号文件的直接受益者?

2012-01-11 21:45:36 来源: 糜晋瑜 浏览:2938

151号文件已执行第三个年头了,效果如何?我以为最大的直接受益者是庞大的利益集团房地部门。理由有四:

   其一,“拖”字当头利在其中,151号文件看似将权力下放到区里,诉求者去找区里,区分管“解私”的领导却说“没有”,又将“球”踢到了市局,就这样来回折腾,一拖就是好多年。这批讨房者又有几个好多年?拖死了就自然减员了,矛盾就化解了,不需成本,尽得红利。

   其二,文件把市职能部门一把手或二把手挂在“解私小组”,可你到他那里诉求,他们也把“球”踢到房地部门。市房地局没有“解私办”的办公室,只有产权处的几个人来应付诉求者,时间长了,应诉双方都疲了,他们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其三,文件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政策,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多么以人为本啊,可是当你把文件对照跟他讲理时,他可随意违心的歪曲文件精神,其例太多,不一一列举。解释权在他们手里,诉求者一点办法都没有。难怪有人说,把房子退给你,他们吃什么?

    其四,管理手法单一,房地局一家说了算,司法不界入,听证会不开,忽视法治规范。在解私工作中以法执政不起作用。房地局可以不负法律责任。落实周永康“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防止欠拖不决”的重要指示就成了一句空话。造成了诉求者不断上访。房地部门不断接访,政治成本和经济成本不断上升。 官场流行一句话——屁股决定脑袋。屁股坐在那儿说那儿的话。只要脑袋没进水就决不会让板子打在自己的屁股上。当官员没有了是非观点,仅仅知道利害得失时,社会的公理和公德也就缺失了。

                                             糜晋瑜 201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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