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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纲呈寄给最高法院院长、首席大F官周強的信

2014-04-19 06:59:33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628
尊敬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F官
周 强 同志: 您好!
您为了我们老百姓,处理国家重大案件,忙碌辛苦,我们表示衷心感谢.!
万不得已.冒昧的向您求助。
我是一个老党员,现年77岁,也曾经是一个所谓的FGM份子,大学毕业后,坐过七年冤枉牢。在农村戴帽子监督劳动达十多年,人生历尽坎坷。文革期间,我在汉口汉正街的门面房也因为政治冤案的株连而被没收,我曾当面向武汉市硚口区房产局(当时称为房产公司)经办人周为民质问,我是房主为什么不对我下文?他吼道:就不认你,你敢去告我!自那时开始,房产管理部门,直到1997年房子拆除后,数十年来,都不认我;不要我签字;也不给我-分钱、或-平米房子的补偿。完全剝夺了我的财产权。
   1980年我平反并走上工作岗位,任国营工厂的工程师,但私房问题一直到现在没有解决!政治上平反没有补助,经济上的打击使我穷困潦倒一生!
   2005年在硚口区法庭上,区房产局作为被告,虽然承认:“案件特殊我们有错”,后来法院没有审理。武汉市各级法院都是根据法发[1992]38号司法解释拒绝立案,就是审理后,裁决也是不立案的。这个司法解释的最后一句话更是荒谬:找有关部门解决,而这有关职能部门正是房产管理部门。殊不知,也正是这个房产管理部门的前身在文革中,施用暴力强行无偿接管即没收私房,这个有关部门正是这类案件旳始作俑者和得利方。若要受害方找得利方解决纠纷,豈不悖逆司法原理!现实情况证明也是如此。
“落实私房政策的房产纠纷不属人民法院工作范围”使大量的文革产私房业主进不了司法之门。我也不例外。
既然文革是错误的!文革房应当返还,党中央早在1980年就有75号文,但是市内老区的房子太值钱了。武汉市房产系统出于利益考虑,绝不肯吐出到口的肥肉。就是武汉市政府下拨的1.26亿元的解决私房遗留问题的专项资金,大部份(约8000万元)也专款未专用,去向不明。我曾斗胆询问市房产管理局阮竹青付巡视员,为什么钱未用完,问题又不解决?答曰这与你们无关,不要管!
就是这位阮领导早在1992年就谎报:文革产早己100%解决了,并且擅自撒销了中央在全国统-布署的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人员调离,印鉴封存。阮邀功请偿使得武汉市文革产业主上访无门。
就是在这种立案无门、上访无路的情况下,我才向您求助!
请求您在百忙之中,派员专门调査这类落私案件、重新审理有关历史遗留的私房纠纷的司法解释。因为这个纠纷的实质己呈现出:官与民争夺民房的态势。严重的影响党和国家的烕望!
房子问题,现在是老百姓天大的生活问题。任何一个当亊方都不会放弃搏弈。打开司法之门,打通司法之路,亦可从根本上遏制大量的上访闹访案件。我愿意作为典型案件供您研究,并在网上公之于众,希望得到您的重视。
此致
崇高的敬礼
汉正街原693号房产业主 张国纲
住址:武汉市武昌新桥街**号**室
属白沙洲八鋪街社区电话:1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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