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请您留言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热点新闻房屋拆迁落私动态政策规定国家法律私房维权问与答留言相关知识涉法案件维权日志本站原创回忆录  

1991年仍在強行“作价收购”私房

2012-12-01 18:27:49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859

请注意,桥口房产局在1991年仍在強行“作价收购” 私房的行为
刘碧珍个案及回复简介
刘碧珍老太婆是位笃信佛教的老人,据说她就寄住在某寺院不足10平方的斗室之中,墙壁上被长年烧香敬佛熏得漆黑,她的申诉书很简单:
《关干强烈要求落实私房政策的报告
我叫刘碧珍,与丈夫汪迪吉继承父辈汪幼清的遗产—私房。这一幢私房是汪幼清于解放后1953年购买的(手续齐备,后被迫上交)。房屋座落在汉正街恒生里3号(考2号)砖木结构,二层楼,建面154.47平方米,占地面积82.57平米。当时家庭人口多,九口人中有6个孩子,孩子小,为生活所迫将楼下一小间16平米的房间出租他人以补贴生活。1962年桥口区房地局以強迫手段将我的全部私房非法无偿接管。1991年,桥囗区房地局违反国家关于退还私房的政策(指中办法【1980】75号文“发还私房,是党的既定政策。本网注”); 搞強迫性的低价收购,既无法律依据,又无合法的手续,仅仅退还我的自住的两间房,错上加错的故意造成遗留问题。
我家私房为解放后所买, 确确实实为自住房, 应该是受宪法保护的.(以下从略) 报告人刘碧珍2001年4月5日》
请看桥落办复(2005)21号回复“恒生里原2号房屋系汪幼清所有,建面170.16平米,1960年纳入社会主义改造,(将群众生活资料自住房纳入所谓改造,违反当时社改政策。本网注)
1991年根据武政办(1989)234号文件,经武房产(1991)276号文批准,撤销对恒生里2号房屋改造。(既是撤销改造,为何不退还原房本网注)对你家自住部份房屋予以退还产权,其余房屋作价收购” 原来如此。真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还-半敷衍上级;留一半自已发财。
视百姓为羔羊,任意宰割。

相关评论
姓名:*
  联系QQ:
  邮箱:
  个人主页:
评论:*
验证:* 看不清?点击换一个


共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最近更新
钱志铭先生的维权日志
全国千百万“国家经租房”权利人致十三届全
武汉市民糜晋瑜先生给市长的信
武汉闵小莲的检举控告信
武汉市市民糜晋瑜 先生向武汉市市长提出的咨
武汉市武昌区刘建军给包案区长胡建的一封公
武汉市民糜晋瑜给武汉市长的一封信
党中央从来没有出台将私有房产收归国有的政
私房改造是社会主义改造组成部分吗?
谈最高法文件清理结果的鉴定标准
定租与定息的区别
谈经租房政策的两个核心文件
最高法院判例:人民法院在立案环节不宜强求
向武汉市人民政府反映“关于祖宅土地房屋权
1.26亿的前世今生

赞助商链接

点击排行
冷明的部分博客
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情况汇报
依法申请对规范性文件--最高院法发〔1992〕
给武汉市《市长信箱》的建议
武汉老年讨房团呼之欲出☆☆☆
关于撤销“落实私房产权通知书”的决定
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申请
评阮竹青的谬论之一
递交给国家信访局的投诉信
党中央从来没有出台将私有房产收归国有的政
武汉市房管局的《答复书》?求助信?
这样的规定不会就这样寿终正寝了吧。
解读武汉市房管局官网上关于“解私”的一篇
涉及“落私”文件及法律汇编
{征求意见稿} {私房维权业主写给习总书记的
关 于 我 们 - 联 系 我 们
联系邮箱:lengming@126.com  1638754094 维权咨询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chinahouse12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