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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仍在強行“作价收购”私房

2012-12-01 18:27:49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3032

请注意,桥口房产局在1991年仍在強行“作价收购” 私房的行为
刘碧珍个案及回复简介
刘碧珍老太婆是位笃信佛教的老人,据说她就寄住在某寺院不足10平方的斗室之中,墙壁上被长年烧香敬佛熏得漆黑,她的申诉书很简单:
《关干强烈要求落实私房政策的报告
我叫刘碧珍,与丈夫汪迪吉继承父辈汪幼清的遗产—私房。这一幢私房是汪幼清于解放后1953年购买的(手续齐备,后被迫上交)。房屋座落在汉正街恒生里3号(考2号)砖木结构,二层楼,建面154.47平方米,占地面积82.57平米。当时家庭人口多,九口人中有6个孩子,孩子小,为生活所迫将楼下一小间16平米的房间出租他人以补贴生活。1962年桥口区房地局以強迫手段将我的全部私房非法无偿接管。1991年,桥囗区房地局违反国家关于退还私房的政策(指中办法【1980】75号文“发还私房,是党的既定政策。本网注”); 搞強迫性的低价收购,既无法律依据,又无合法的手续,仅仅退还我的自住的两间房,错上加错的故意造成遗留问题。
我家私房为解放后所买, 确确实实为自住房, 应该是受宪法保护的.(以下从略) 报告人刘碧珍2001年4月5日》
请看桥落办复(2005)21号回复“恒生里原2号房屋系汪幼清所有,建面170.16平米,1960年纳入社会主义改造,(将群众生活资料自住房纳入所谓改造,违反当时社改政策。本网注)
1991年根据武政办(1989)234号文件,经武房产(1991)276号文批准,撤销对恒生里2号房屋改造。(既是撤销改造,为何不退还原房本网注)对你家自住部份房屋予以退还产权,其余房屋作价收购” 原来如此。真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还-半敷衍上级;留一半自已发财。
视百姓为羔羊,任意宰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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